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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与“社会学转向” ——强纲领的科学性问题(1)-科技哲学
来源:  作者:马雷  点击:次  时间:2002-02-04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提要 爱丁堡学派以及其他许多社会史家和科学社会学家试图从方法论上证明强纲领的科学性,积极倡导科学的“社会学转向”。劳丹将这种论证总结为“偏好描述的谬误”和“不完全决定论题”,并对此提出置疑。这表明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特别是在根本性的合理性问题上并没有达成共识。我们希望找到更好的合理性模式,实现两者的整合。协调合理性乃是实现这一理想的一种尝试。
        关键词 强纲领 社会学转向 合理性



“强纲领”(strong programme)是英国爱丁堡学派系统阐述的知识社会学主张。早在60年代,某些新潮知识社会学家就试图证明,我们可以对科学家的所有信念作出社会学说明;只有通过社会学,我们才有希望获得对科学本身的“科学的”理解。他们指责旧的社会学传统把科学看成“神圣不可侵犯的”,低估了知识社会学的解释力。他们强调,社会原因对于科学信念的解释是首要的和决定性的,所以要“科学地研究科学知识的性质”。这就是众所周知的“知识社会学强纲领”。爱丁堡学派以及其他许多社会史家和科学社会学家试图从方法论上证明强纲领的科学性,积极倡导科学的“社会学转向”。劳丹对两种著名的论证提出置疑。
在爱丁堡学派以及其他许多社会史家和科学社会学家的著作中,普遍存在一种论证形式。劳丹称之为“偏好描述的谬误”(fallacy of partial description)。其典型论证是:“科学是一种社会活动,因而它最好用社会学术语来理解和解释。”这种论证形式有大量的变体(通常以作为“实在的社会建构”的科学的名义),但在许多作者的论证中都能够发现其一般结构。布劳尔就有好几种表述。例如,他说:“科学是一种社会现象,所以(为理解它)我们应当转向知识社会学。”[1]他还说,因为科学家经过“教育和训练”,所以“在所有知识中有社会成分”。[2]
劳丹反驳说,科学是一种社会现象这一事实,科学家受到团体的训练这一事实,显然不能保证这一观点,即所有或大部分科学最好用社会学工具来理解。只有当科学成为唯一的社会现象时,科学的社会特征才会支持这一观点,即社会学是其研究的最好工具。事实是,科学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多面性。我们可以说,科学是一种心理现象(例如,考虑其中认知和感觉的作用),因此,科学应当主要由心理学家去研究。我们也可以说,科学是一种经济和政治活动。换句话说,科学是一种有直接目标的活动,并因此合法地处在理论决定和实施研究的范围中。就科学由人这种动物来落实而言,它也算是一种生物性活动。关键是,我们能以各种方式合法地研究科学。劳丹认为,这样说更加接近本质:科学是人的活动,而不是社会的活动。因此,全部关于人的各种科学都是潜在相关的。
劳丹指出,布劳尔犯了一个逻辑错误。谓词能正确断言主词(例如,谓词“社会”断言主词“科学”)。显然,这一事实并不表明我们关于主词的知识充其量只限于谓词描述的范围。因为科学是一种社会活动,所以科学最好理解为一种社会学现象,这是什么逻辑!
上述观点虽然明白,但一些社会史家和社会学家不愿承认。人们普遍倾向于一个先入之见:通向真正科学知识的唯一途径一定是社会学的。例如,布劳尔说:“如果社会学不能以一种彻底的方式应用于科学知识,它将意味着,科学不能科学地了解自身。”[3]劳丹认为这一评论是狭隘的。我们最终可能利用对社会学没有任何重大作用的经济学、认知心理学和生物学获得一种综合的“科学的”科学知识。这一点虽然不容易出现,但完全可以想象。我们可能发现,有一部分科学活动有助于社会学分析,而其他活动则不能。这一情况同样可以想象,而且更容易出现。
但是,劳丹还是坚持认为,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我们仍不能确信:所有科学都服从社会学的说明,或者,科学的任何要素都能比认识的任何竞争形式受到社会学的更恰当的说明。因为科学是一种社会活动,所以我们就应当把社会学看作首要的研究工具。这像是在论证,因为梅毒是一种社会病,所以只有或主要是社会学家才具备关于梅毒的科学知识。布劳尔把他的科学社会学案例建立在“科学是一项社会活动”这一庸俗的观点之上,难怪有些人对从事这项事业不感兴趣。[4]



劳丹承认,与许多科学社会史家喊喊口号不同,布劳尔认真地论证了“社会学转向”。特别是,布劳尔以完整的一般方式表明,所有的理论信念一定具有社会的原因。劳丹称之为“不完全决定的论证”(argument from underdetermination)。布劳尔是这样表达的:
“但是,理论和理论知识不是按照我们的经验给出的……这不是说,理论不解释经验。但理论不是与它所解释的经验一道给出的,也不是由经验唯一支持的。我们要求与物理世界不同的另外的动因来指导和支持知识的这一构成。知识的理论构成是一种社会构成,而它也是真理的必要部分,不是纯粹错误的符号。”[5]
该论证的核心是,具体科学不是由证据“唯一地支持的”。劳丹认为,布劳尔的意思是,可观察事实从不唯一地选择某一理论而排斥其他可能的理论。除了相关证据,似乎还有一些东西可以解释,科学家为什么作出他们确实作出的具体选择。像上段中清楚表明的,布劳尔相信,“其他一些东西”其实就是社会文化环境和约定俗成的东西,它们影响具体的科学共同体,并且在其内部发挥作用。
劳丹问:理论的不完全决定论题是否对此作出先验的保证:所有理论选择都有“社会成分”,即它是社会环境和约定的结果?劳丹给出肯定的回答,但把他限定在一个次要的层面上。劳丹说,科学家接受教育,组成共同体,交流学术成果。但这些事实都不能映证布劳尔的这一观点,即理论内容是社会决定的。要证明后者,人们将不得不表明,科学家用于应付不完全决定问题的手段总是社会性的。有好的理由怀疑这一点。要想在两个不完全决定理论之间进行选择,有一个共同的科学战略,就是选择其中“较简单的”。这里的简单性要根据理论假定的不同类实体的数目来理解。对这一原则的大致的辩护是,在先的经验表明,简单的理论比高度复杂的理论更容易检验和评估。在其他情况下,科学家将使用其他标准(例如维护因果性或保留某种不变性)来克服不完全决定。
对这些方法论原则的正确性,劳丹未加评价。但劳丹说,有充分的理由表明,除非人们以一种深刻的方式证实,这样的理论选择标准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人们不能论证,根据事实本身,不完全决定表明理论选择是社会性的。
劳丹指出,布劳尔的不完全决定论证还面临其他可能更严重的反对意见。概括起来,理论选择确实是不完全决定的;想象一个科学家,如果他切近每一逻辑上可能的关于世界的理论,那么,这些理论的子集在经验上确实难以区分。但在解释科学家的实际理论偏好时,我们真地企图解释为什么科学家x从无数他可能求助的竞争理论中选择理论y?在任何给定时间,科学家都会面对一些二者择一的选择。劳丹列举了一些真正得到清楚阐明的选择,这些选择范围虽小,却具有代表性。如果某人在19世纪30年代研究光学,他就要在光的波动说和微粒说之间进行选择。在同一时期,如果某人是一个地理学家,他就要在均变说和灾变说之间进行选择。如果某人在18世纪90年代研究电子理论,他就要在电的单流体理论和双流体理论之间进行选择。在这样的情境中,想解释偏好的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一般都不会问这样的问题,例如,“为什么弗雷内尔(A•J•Fresnel)选择光的波动说,而不选择其他许多经验上难以识别(因而经验上不完全决定的)理论?”具体讲,历史学家一般会问:“为什么弗雷内尔相信波动理论,而不相信发散理论?”
这样提问的结果是,劳丹得到了一个解决不完全决定问题的办法。劳丹指出,光的波动说和微粒说在经验上不是等价的。均变论和灾变论地理学,单流体和双流体电学也是如此。对于这样的理论,科学共同体有一些合用的检验办法,以表明,在这些理论配对中,每一方都比现存的竞争者得到更多的经验支持。只有当合用的理论同样得到证据的有力支持时,不完全决定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种情况在科学史中确实发生过,但不经常发生。布劳尔有一个混合论证,其结论是,在科学共同体的每一重大的信念行动中,社会因素都是决定性的。这一论证要求他必须能够表明,每一个理论偏好都是不完全决定的。劳丹说,布劳尔仍然未能表明这一点。
劳丹认为,完全可以设想,社会因素渗入科学行动中,该行动完全独立于不完全决定所允许的弹性范围。但是,劳丹说,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不得不独立地确定那些因素是否存在。劳丹想表明:(1)如果理论选择是不完全决定的,它不必然意味着社会因素在原因上造成了对选择的进一步限制;(2)在许多情况下,当科学家在理论之间进行选择时,如果选择的境况被看成纯粹经验上的不完全决定,那么该境况是被错误地刻画了。



劳丹的批评并没有使布劳尔折服。在《知识与社会意向》1991年的再版序言中,布劳尔声称,强纲领过去所受到的批评不能令人信服,所以不打算改变原先的立场。布劳尔在后记中抱怨说,哲学家对强纲领的描述不准确,他们从没有注意知识社会学家精微之处。他们根本没有领会他们攻击对象的核心信条。[6]布劳尔未免夸大其词,但另一面,我们看到,社会学家确实作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特别是在根本性的合理性问题上并没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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