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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如何是诠释学的?(1)-科技哲学
来源:  作者:李章印  点击:次  时间:2002-02-03 00:00于哲学网发表

 通过前面的讨论,可以说完全否认自然科学诠释学的实证主义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那么,对于近现代科学来说,它又究竟如何是诠释学的呢?是仅仅自然科学的基础具有诠释学性质,还是整个的自然科学都是诠释学的?如果用库恩的术语来说,这里争论的焦点显然就在于:“常规科学”究竟是不是诠释学的?

四、存在论诠释学与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

至此,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诠释学本身的含义。实际上,诠释学在20世纪已经有了根本性的变革,已经完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那种诠释学了。经过海德格尔和加达默尔的根本性改造,诠释学不仅是方法论的,它首先而且根本上就是存在论的(本体论的,ontological)。用希兰(Patrick A. Heelan)的话说,诠释学已成为指向存在的“强诠释学(strong hermeneutics)”,而不是仅指向狭义文本的“弱诠释学(weak hermeneutics)”。([9])
海德格尔首先把诠释学改造为此在诠释学意义上的存在论诠释学。此在诠释学要展示的是作为此在的人的本己存在的意义、一般存在的意义以及在人的周围世界中的非此在事物的意义,它也因此为认识这些事物的科学提供基本的视域或方案。另一方面,此在诠释学通过对人的生存的时间性和历史性的展示,也为历史科学(精神科学,人文科学)提供了可能性,因而在更深层次上也把狄尔泰的诠释学包容了进来。
作为此在诠释学,存在论诠释学的理解不是与“说明”相并列的一种认识方式,也不是要进入他人的内心世界。理解本身作为此在“在世”的一种基本方式,是构成狄尔泰式“理解”和“说明”之共同基础的东西。存在论诠释学的解释也不是狄尔泰那作为方法和技巧的“解释”,而是指理解的“造就自身(sich auszubilden,developing itself)”([10],p188),即,把在理解中所突开的存在的种种可能性整理出来。这种解释因而就具有理解的前结构,即“前有(Vorhabe,fore-having)”、“前视(Vorsicht,fore-sight)”和“前概念(Vorgriff,fore-conception)”。这种“前结构”是由事情本身所决定的,并构成解释者不言而喻的先见。
在海德格尔思想的后期,随着他的Ereignis的转向,其存在论诠释学也随之有了进一步的含义,这就是突出强调对存在意义的聆听和归属,对Ereignis的圣言(Sage)的接受和遵循。至此,海德格尔又在存在论层次上回复了诠释学的某种古老的意义:诠释学首先意味着“承载消息和音信”([11],p29),“在引出音信、保存消息的意义上”([11],p32)来使用“诠释学”这个词。
加达默尔遵循海德格尔的思路,把诠释学进一步变成系统的诠释学哲学,并以此来揭示那“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而与我们一起发生”的东西([12],p4),也就是揭示“先见”、“权威”、“传统”的合法性和重要性。
如果对存在论诠释学加以简单概括的话,可以说它有两个基本要点:一是存在论诠释学把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存在的意义”看作是人之生存的本质;二是存在论诠释学旨在从人的生存或存在的角度,而不是仅仅从人的认识方法的角度,去揭示人是如何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存在的意义”的,亦即它是从人之生存整体的角度去揭示人追求存在意义的一般诠释学处境的。
从第一点来看,由于对存在意义的追求是人之生存的本质,所以它在本质上体现于人的所有活动之中,从而也体现于人的各种各样的认识活动中,体现于自然科学的各种认识活动中。由此,对自然科学基础的研究与常规自然科学的研究,都在根本上隶属于对存在意义的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也因而都不可避免地带有诠释学的性质。
从第二点来看,在如何追求存在意义的问题上,存在论诠释学给我们展示出来的一般诠释学处境是:不管是在哪一种生存活动中——无论是日常的衣食住行活动,还是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宗教活动、艺术活动,也无论是实践活动,还是认识活动——人都是从已有的对存在的源始理解出发,去追求存在的意义的。由此,作为人的生存活动之一的常规科学研究活动,必然与自然科学的基础性研究以及人的所有其他活动一样,作为本质上对存在意义的追求,都同样是从已有的对存在的源始理解出发的,具体来说,都是从理解的“前结构”或“先见”出发而进行的一种“视域融合”。因而,常规科学研究无论如何也逃不出诠释学的一般处境,它必然具有诠释学的性质。
当然,常规科学研究是严密的、精确的、程序化的解题活动,常规科学知识是体现在命题、定律和理论中的确定的、客观的知识,它不是像人的主观精神那样流动不居,它本身是主观精神的客观化和永久化。但是,常规科学知识正是以这些确定不变的形式,来长久“保存”在科学研究中所获得的有关实在的信息,进而也长久“保存”在其范式和基本方案中所揭示的存在的意义。希兰就认为,“生活世界的意义场域不断地被科学的理论活动所精炼、替换或改变”,这恰恰显示出科学的诠释学性质。([13])
常规研究从一个方面说无疑是一种实验研究,这种实验是通过对实在的控制和逼迫,而提取出有关实在的信息。但这种控制性和逼迫性的操作是在认识过程中由原初的理解所必然衍变出来的,并归根结底隶属于对存在意义的理解。常规研究从另一个方面说也无疑是一种数学研究。但这种数学研究正是由自然科学的“数学因素”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在为常规研究奠基的时候,那些基础性的研究工作(比如伽利略的工作)事先从数学的角度为常规研究打开了视域,提供了对存在意义的基本理解,具体的研究只能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只能活动于这种数学的视域中,只能是一种数学研究。([14]) 数学化的常规研究恰恰表明,其自身有一个数学化的“前结构”,是对原初数学式理解的展开、保存和运用。
总之,从存在论诠释学的角度看,常规科学研究作为人的一种生存活动,必然归属于对存在意义的理解、解释、保存和运用,因而必然具有诠释学的性质。

五、自然科学如何是诠释学的?

在我们揭示出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之后,有必要再进一步指明其范围和限度。这个范围和限度就是:仅仅在存在论的意义上,常规科学才是诠释学的。这同时也意味着: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常规科学不是诠释学的。
方法论与存在论本来是不可绝对分开的,任何一种方法论都有其存在论预设。但是,当我们所说“任何一种方法论都有其存在论预设”的时候,我们已经表明方法论和存在论其实并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存在论是方法论的底层和基础。这样,当常规科学在存在论上具有诠释学性质的时候,它在方法论上未必也保持其诠释学性质。实际上,它恰恰在方法论上失去了其诠释学性质。所谓在方法论上失去其诠释学性质,就是说它的方法在整体上和细节上都失去了诠释学的性质,其方法不是诠释学方法。诠释学方法是一种哲学方法,哲学方法严格说来不是方法,也就是说它不是那种程序化的和对象性的技巧。这样,常规科学的数学方法和实验方法以及各种各样的更为具体的方法,就其作为方法而言,都由于其程序化和对象性的特征而不属于诠释学,因而在方法论上不具有诠释学的性质。
到这里,我们就可以明白库恩为什么要否认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了。他的否认完全是从方法论的角度出发的,他完全没有涉及存在论问题。(库恩的否认还有另外一点考虑:他的范式和科学共同体概念有走向相对主义的可能性,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导致了相对主义。这一方面引起了许多科学哲学家的批判,另一方面对于库恩自己来说也确实是出乎意料的。于是他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限制,并与传统科学哲学观点进行了某种妥协。在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问题上,库恩的这种限制和妥协就表现为仅仅承认自然科学基础的诠释学性质,而否认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
至此,关于“自然科学如何是诠释学的”这个问题,我们除了进行历史的追述和廓清之外,又对近现代意义上的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进行了专门分析。现在让我们概述一下自然科学究竟如何是诠释学的:
古代的、中世纪的和文艺复兴时期的自然科学,在诠释学的最古老的意义上,即作为对神的音信和旨意的理解、解释和运用,都是诠释学的;从后来的方法论诠释学和存在论诠释学的角度看,它们也都具有诠释学的性质。对于近现代自然科学而言,在存在论的意义上,它完全是诠释学的,也就是说,不仅自然科学的基础是诠释学的,而且常规科学也是诠释学的;但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只有自然科学的基础是诠释学的,常规科学则不是诠释学的。
对于近现代科学的诠释学性质,我们明确区分了存在论层次和方法论层次,这具有特别的意义([15])。因为如果我们不加区分的话,笼统地说“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很容易引起误解。这种误解首先是对自然科学本身的误解:既然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那它就与哲学人文科学没有本质的区别了,它与神话、巫术和近代以前的科学也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了。这就不能使人们真正把握近现代科学的本质和精神,甚至会对科学的自身发展造成一种干扰。这种误解其次是自然科学家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误解。由于科学家本身不是哲学家,他们一般对存在论诠释学是比较陌生的,他们只可能知道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分别地告诉他们说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他们就会认为诠释学家完全是胡说八道:严密的、精确的、实证的、数学化的自然科学怎么能是“诠释学的”呢?索卡尔(Alan D. Sokal)之所以会写文章嘲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和科学诠释学家,其原因正在于此。
对于自然科学家难以理解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我们也应该予以理解。这种理解不仅仅是出于宽容,而且也有着学理上的根据。自然科学方法不可能把握自然科学本身。物理学实验能够研究物理的世界,但不能研究物理学本身。对于自然科学家来说,当他作为自然科学家而不是作为哲学家的时候,他是身在科学的“庐山”之中而纯粹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他因而就不能跳出科学之外来认识科学的“庐山”真面目,他无法看到那“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而与我们一起发生”的东西,无法在存在论的层面上看到常规科学的诠释学性质。
所以,在与科学家对话的时候,我们必须申明:就方法论和方法而言,常规科学不是诠释学的;科克尔曼斯(Joseph Kockelmans)所说的“科学事业自始至终都是彻头彻尾的诠释学事业”、“在每一方面都具有诠释学的成分”、“生来就具有诠释学的成分”([16])等,只有在存在论的意义上才是恰当的。

[ 参 考 文 献 ]
[1] 艾伦•G•狄博斯. 《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与自然》.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0.
[2] Frances A. Yates. Giordano Bruno and the Hermetic Tradition . London:Routledge. 1999.
[3] Peter Harrison. The Bible,Protestantism,and the Rise of Modern Science. Cambridge. 1998.
[4] Galilei Galileo. The Assayer (1623). from the translation of Stillman Drake in Drake S. Discoveries and Opinions of Galileo. New York:Doubleday Anchor. 1957.
[5] Richard Westfall. “The Rise of Science and the Decline of Orthodox Christianity”. in God and Nature:Historical Essays on the Encounter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Science. ed. By David Lindberg and Ronald Number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6] 波普尔. 客观知识 [M].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1.
[7] 关于波普尔的科学诠释学思想,可参见李章印“探照灯与数学因素——对波普尔与海德格尔科学诠释学思想的比较”,《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8] Thomas S. Kuhn. “The Natural and Human Science”. in Introductory 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edited by E. D. Klemke,Robert Hollinger,David Wyss Rudge. 3rd. ed. New York:Prometheus Books. 1998.
[9] Patrick A. Heelan. “Galileo, Luther, and the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 The Question of Hermeneutics:Festschrift for Joseph Kockelmans. Ed. by Timothy Stapleton. Dordrecht:Kluwer. 1994. pp.363-375.
[10] Martin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Oxford:Basil Blackwell. 1962.
[11] Martin Heidegger. On the Way to Language. Translated by Peter D. Hertz. New York:Harper and Row. 1971.
[12] 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9.
[13] Patrick A. Heelan. “The Scope of Hermeneutics in the Philosophy of Natural Science”. Studies in the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 29 (1998). pp273-298.
[14] 参见Martin Heidegger. "Modern Science, Metaphysics, and Mathematics". in Basic Writings. London:Routledge. 1993.
[15] 关于这种区分及其意义,也可参见李章印“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与自然科学诠释学”,载洪汉鼎、傅永军主编《中国诠释学》第三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
[16] J. J. Kockelmans. “On the hermeneutical nature of modern natural science”. Man and World(Continental Philosophy Review). July 1997,vol. 30,no. 3,pp.299-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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