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自然科学 诠释学解读 自然科学诠释学
Abstract:The hermeneutical studying of natural sciences is not necessarily the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s, and is not necessarily in agreement with the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s. But the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s must be the hermeneutical studying of natural sciences. The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s may be philosophical, and may be not philosophical; and the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kinds, i. e., the ontological and the methodological.
Key Words: natural sciences; hermeneutical studying;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s
在讨论自然科学的诠释学问题或诠释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问题的时候,人们有时把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与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肯定等同起来,似乎只要对自然科学进行诠释学的解读,就自然会对“自然科学诠释学”持一种肯定态度。
实际上问题并不是如此简单。因为“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与“自然科学诠释学”这两个表述都可以是多义的。我们首先分析一下“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这个表述。
1、“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的三种含义
“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可以是作为一种实质性判断的“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也可以是作为一种方法的“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还可以是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
首先,“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可以指“把自然科学看作是诠释学的”。
这种含义所表示的实际是一种实质性的判断,即,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一样,都是诠释学的。在这种意义上,“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可以等同于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肯定。
但是,在以下的另外两种意义上,“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都未必就肯定“自然科学诠释学”的正当性。
“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的第二种含义:指一种方法,即,用诠释学的方法来解读自然科学。
用诠释学的方法来解读自然科学,这在逻辑上并不必然意味着自然科学一定就被看作是诠释学的了,正象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人文科学,人文科学并不因此就被看作是自然科学的了一样。
但用诠释学的方法来解读自然科学,可以意味着还能够用其它非诠释学的方法来解读自然科学。也就是说,我们对自然科学有着多种解读方式,而诠释学的解读只是其中的解读方式之一。当然,“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作为方法表述,也可以是有所偏向的,即,虽然我们对自然科学有着多种解读方式,但诠释学的解读是最好的一种解读方式。
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一般认为其本身不能是自然科学式的,而应该是属于哲学或人文社会科学的方式。由于哲学或人文社会科学一般来说又都具有诠释学的性质,或者说,诠释学在一般情况下都会是哲学或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所以,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一般都被看作是诠释学式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否定以自然科学的方式来解读自然科学的可能性。虽然数学式的计算无法把握数学这门科学的本质,物理实验方法也不能把握物理学的本质,但我们不能先天地拒绝对数学的数学式研究,不能先天地拒绝对物理学的物理学式的研究,更不能先天地拒绝以所有自然科学都共用的说明方法或现成方式来对自然科学进行研究。以自然科学的说明方法或现成方式来研究自然科学是解读自然科学的可能方式之一。
然而,如果我们把对自然科学的自然科学式解读在根本上完全排除在诠释学解读之外,或者说,如果我们把“诠释学解读”只看作是解读自然科学的方式之一,哪怕是看作最好的一种解读方式,这都可能是成问题的。因为严格说来,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解读在本质上都将是诠释学的解读,也就是说,在本质上我们不可能有任何其它的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方式,即使自然科学的现成方式或说明方法,也在本质上是诠释学的。
由于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解读在本质上都是诠释学的,所以,“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这样的说法也就因此变成了一种同义反复。这种同义反复就方法论而言是没有意义的,但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说“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仍然是有意义的,而且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展示着一种真理,即,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解读在本质上就是诠释学的解读。这是“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这种说法的第三种重要含义。
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解读都是作为此在的人的一种解读,都是在生活世界中的解读,都隶属于人的生存方式。它因而也注定隶属于对存在的理解和解释,隶属于人与存在的相互归属。它必定是人生视域的融合,必定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必定属于诠释学的经验。它肯定也是对Ereignis之“音信”的一种“引出”和“保存”。总之,它注定都是诠释学的。
但是,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也因而会随同存在的命运,随同Ereignis,而经历种种变化。由此,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也就有可能变成以自然科学的现成方式来进行,以近现代的技术方式来进行,或者说以对象化的方式来进行。如果是这样,对自然科学的“引出”(Her-vor-bringen,bringing-forth)式的解读就会变成“逼出”(Herausfordern,challenging forth)式的解读,对自然科学的“看护”式的解蔽就会变成强硬的“设置”(stellen,to set up),对自然科学的逗留式的“保存”就会变成“常备储存”(Bestand,standing-reserve)。实证主义者和科学主义者对自然科学的解读就是这样,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对自然科学的研究也正在蜕变为这种解读。
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是存在的命运,但又无视和拒斥形而上学或存在论哲学,从而不承认自然科学诠释学。所以,当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沦为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方式的时候,虽然它的解读方式在本质上仍然是诠释学的,但它否定自然科学诠释学的正当性。又由于这是存在的命运,所以我们不能禁止这种解读,也无法禁止这种解读。我们只能“虚怀若谷”、“泰然任之”,让存在的造化或Ereignis自行化之。
但无论如何,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解读在本质上就是诠释学的解读,这是“解读自然科学”这种事情本身的自行显现,自行解蔽,因而是本来意义上的真理。任何科学哲学家、任何科学元勘(science studies)家、任何科学社会学家或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当然也包括任何科学诠释学家,都跳不出诠释学的范围。即使对诠释学抱有敌意的实证主义者和科学主义者,在本质上也是对自然科学进行着诠释学地解读。
2、为什么说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在本质上也是诠释学的?
实证主义的科学哲学,尤其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哲学,被看作是标准的科学哲学,它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也一直被看作是标准的解读,从而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一般人对自然科学的看法。在常人看来,自然科学就是实证主义所说的那种“实证科学”。就连努力以诠释学来为人文科学在科学的殿堂里争得一席之地的狄尔泰,在自然科学观上也实际成了实证主义的俘虏。
实证主义强调自然科学的“实证性”。也就是说,科学是对观察材料的归纳,是能够被观察实验所检验或已经被观察实验所检验过的正确结论。即使一个理论或命题不可能被完全证实,它至少也是能够被确证或已经被确证了的,否则就不是科学。自伽利略以来被公认的自然科学就是这样的科学。
这种“实证的”自然科学也就是“客观的”科学,是与主观的东西没有任何关系的,“实证科学”中没有任何幻想的、感情的、愿望的东西,它也与形而上学的“思辨”没有任何关系,它拒斥形而上学,拒斥存在论,拒斥传统意义上的哲学。
由此,实证主义者必然都象狄尔泰一样,否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自然科学在方法上是对自然界的“说明”,是把具体的观察事实归属到一般规律之下,用普遍必然的数理规律来说明有关自然界的具体事实,因而与诠释学的“理解”方法有着本质的区别。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也都是可以直接观察的、没有目的的、自在的并受普遍必然自然法则所支配的物理事实,因而与人文科学所理解的精神也有着本质的区别。与狄尔泰不同的是,实证主义把“实证的”自然科学看作是唯一的科学,看作是人类认识的最高阶段,把人文科学连同诠释学、形而上学、存在论等都看作是非科学的,或者说是前科学的低级认识,仅仅比神话和宗教略高一筹。
但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实证主义否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为什么它对自然科学的这种解读在本质上却是诠释学的呢?
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看作现成的结果而忽视自然科学的历史性,它对自然科学的这种解读所采用的正是自然科学本身所采用的现成方式。自然科学把自然物看成是现成的,实证主义由于把这样的自然科学看作是人类认识的最高形式,因而也以这样的方式把自然科学本身看作是现成的。当它感觉到自然科学的发现过程难以现成化的时候,它甚至就把“科学发现”排除在科学哲学之外,而专注于对自然科学现成结论的辩护或逻辑分析。
那么,这种现成的解读或对象化的说明还是诠释学的吗?
由于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方式正是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方式,所以,“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是不是诠释学的问题”与“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是不是诠释学的问题”显然是一个问题。如果我们说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是诠释学的,那么,我们也必定同时承认了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是诠释学的。由此,我们的问题就变成:“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与“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究竟是不是诠释学的?
我们要说的是“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在本质上是诠释学的”。“在本质上”的意思指的是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因而,我们的意思是: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是诠释学的。这同时也意味着: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也是诠释学的。那么,为什么“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与“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是诠释学的呢?
根据海德格尔的分析,“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与“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作为现成的认识方式,都是此在在世操劳活动中源始的理解和解释的一种蜕变。源始的理解和解释显然是诠释学的,但是,作为理解和解释的蜕变,作为“说明”,这种现成的认识如何还是诠释学的呢?
如果按照狄尔泰的说法,现成的认识或“说明”在方法论的意义上不是诠释学的。但是,我们是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来使用“诠释学”这个概念的。“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所要讨论的是对存在意义的把握。这样,无论是源始的理解和解释,还是蜕变之后的现成认识或“说明”,都属于对存在意义的把握,尽管现成的认识或“说明”是已经蜕变了的对存在意义的把握。另外,正因为现成的认识或“说明”是源始理解和解释的一种蜕变,才表明它是来自于理解和解释的,它因而在本质上归属于理解和解释。作为理解和解释的蜕变,所有现成的认识或“说明”必定与理解和解释一样,最终都是诠释学的。
如果按照海德格尔后期的说法,那么,诠释学就是对(存在或Ereignis或诸神)音信的引出和保存。由此,蜕变之后的现成认识或“说明”虽然不是对存在或Ereignis或诸神之音信的“引出”和“看护”,但无论如何也仍然属于对存在或Ereignis或诸神之音信的“保存”,尽管是非本真的、强制性的“保存”。
近现代科学的现成的认识方式又被海德格尔看作是对象化的认识方式,也就是把被认识者看作是可以被操控、被预置、被占有的对象,让被认识者始终处于被设置的对象化状态。由此,对象化的认识方式在本质上也就是近现代的技术方式,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方式与近现代科学的认识方式一样,都是这种对象化的、近现代技术的方式。但是,这种对象化的技术方式同时也是以人——实证主义者——为唯一主体的,是作为唯一主体的人——实证主义者——对自然科学的设置、预置、操控和占有。而这种设置、预置、操控和占有又必定始终是以其原有的基本方案或前结构为指导的。实证主义者就是以实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设置、预置、操控和占有自然科学,它对自然科学的解读因而就不可能是纯粹客观、超然和中立的。这种解读注定是诠释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