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波普尔(K.R.Popper)认为,科学知识即理论内容的增长是科学进步的最为重要的标志。如果接受这个论点,那就必须放弃以理论的高概率或高真实度作为科学进步的标准。他给出两个公式:
> Ct(a)≤Ct(ab)≥Ct(b)
> P(a)≥P(ab)≤P(b)
> 前一公式表明,理论a和b之内容的合取大于(或等于)a和b各自的内容;后一公式表明,理论a和b之合取的概率小于(或等于)a和b各自的概率。波普尔由此得出结论:“如果知识增长意味着我们用内容不断增加的理论进行工作,也就一定意味着我们用概率不断减小(就概率演算而言)的理论进行工作。因而如果我们的目标是知识的进步或增长,高概率(就概率演算而言)就不可能也成为我们的目标;这两个目标是不相容的。”[1]
> 既然理论的内容丰富程度与概率相反,那么追求理论内容的丰富性就不是追求理论的高概率,而是追求理论的低概率,不是追求理论的可证实性,而追求理论的可证伪性。波普尔说:“高的可证伪度或可反驳度、可检验度也是科学的目标之一——事实上,跟大量信息内容恰恰是同一个目标。”[2]据此,波普尔从追求科学知识增长的动机出发,高举起证伪主义的旗帜,来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逻辑实证主义分庭抗礼。
> 在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的旗帜上还写着演绎主义和反归纳主义。从逻辑上讲,证伪和证实是不对称的。证伪具有演绎逻辑的必然性,其逻辑形式是:如果t那么e,并非e,所以,并非t。但证实却不具有演绎逻辑的必然性,因为“如果t那么e,e是真的,所以,t是真的”不是有效的逻辑形式。正因为此,人们不把证实的推理称作“演绎”,而称作“归纳”。归纳推理不具有必然性,只具有或然性(概然性)。
> 归纳推理的或然性并不是它的致命缺陷,它的致命缺陷在于,其逻辑合理性难以得到说明。关于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最早由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提出,然后他做出否定的回答,即归纳法没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只不过是人们的一种心理习惯。休谟的回答为心理主义和非理性主义大开方便之门,对此,大多数理性主义者的反应是力图为归纳法的合理性进行辩护,如逻辑实证主义者大都如此。然而,波普尔作为理性主义者却给出一种不同凡响的应答。
> 波普尔在其早期力作《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把归纳问题作为首要问题加以讨论(作为全书的第一章第一节)。他赞成休谟对归纳合理性的否定性回答,即使强调归纳法的或然性,休谟的论证仍然成立。他说:“假如我们对根据归纳推理得来的论述给予一定程度的概率,那么为了证明它就必须援引一条新的经过适当修改的归纳原理。而这条新原理本身也必须被证明,如此等等。而且假如这条归纳原理本身也被说成不是‘真的’,只是‘概然的’,也得不出什么结果。简言之,和归纳逻辑的其他任何一种形式一样,概然推理的逻辑,或‘概率逻辑’,不是导致无穷后退就是导致先验论的学说。”[3]
> 有趣的是,虽然波普尔赞成休谟对归纳合理性的否定,但他却不赞成休谟对科学合理性的否定,因为科学的合理性并非依赖归纳的合理性。休谟之所以从否定归纳合理性走到心理主义的立场,是因为他有一个错误的预设,即归纳法是科学与非科学特别是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划界标准。为此,波普尔把科学划界的问题再次凸显出来,并称之为“康德问题”。
> 对于划界问题,波普尔的主张是:“可以作为划界标准的不是可证实性,而是可证伪性。换句话说,我并不要求科学系统能在肯定的意义上被一劳永逸地挑选出来;我要求它具有这样的逻辑形式,它能在否定的意义上借助经验检验的方法被挑选出来,经验的科学的系统必须有可能被经验反驳。”[4]
> 当把可证伪性而不是可证实性作为经验科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划界标准,那么作为证实方法的归纳法对于经验科学就不是必不可少的了。既然休谟已经证明归纳法并没有逻辑的合理性,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把归纳法从科学方法论中清除出去,这样做不会使科学合理性受到任何损失。因为经验科学的特征在于其可证伪性,而证伪的过程具有演绎逻辑的合理性。波普尔说:“证伪法不以任何归纳推理为其前提,而只是以正确性没有争议的演绎逻辑的重言式变形为其前提。”[5]这样,摈弃了归纳法的经验科学仍然具有合理性,而且是最强的合理性——演绎合理性。这样,波普尔便把证伪主义、反归纳主义和演绎主义熔为一炉了。
> 请注意,波普尔只说理论被证伪,却不说理论被证实。代替“证实”的是“暂时通过检验”,或者说“我们没有发现舍弃它的理由”,有时也说“验证”(corroboration)。当他用“验证”这个词的时候,特别强调它与逻辑实证主义的“认证”(confirmation)之间的区别:前者是与逻辑概率成反比的,而后者是与逻辑概率成正比的;相应地,前者是非归纳的,而后者是归纳的。[6]波普尔把这种不含归纳成分的检验方法称为“理论的演绎检验”,在这种方法论的框架内,“由归纳逻辑产生的那些问题能够排除,而不会代之以产生新的问题。”[7]
> 2 逼真性与反归纳主义的弱化
> 波普尔在写《科学发现的逻辑》时尽量避免使用“真理”的概念,因为在他看来,真理就是与事实相符合的理论或陈述,“要想清楚地理解一个陈述同一件事实之间难以捉摸的符合,乃是毫无希望的。”[8]但是,在写完那本书不久,波普尔遇到塔尔斯基,塔尔斯基的真理理论使波普尔顿开茅塞,从此他便心安理得地谈论“真”和“真理”了。
> 然而,波普尔所谈的真实性与证实主义者所谈的其实性是不同的:后者是概率的真实性,是与内容的丰富性不相容的;而波普尔所谈的真实性是与内容丰富性相统一的。为此,波普尔提出一个把真实性和内容丰富性结合起来的新概念即“逼真性”(verisimilitude),用以作为理论选择和科学进步的评价标准。一个理论的逼真度可以这样来确定:
> V[,s](a)=Ctr(a)-Ct[,F](a)
> 这里Ctr(a)是a的真理内容的量度,Ct[,F](a)是a的虚假内容的量度。[9]也就是说,一个理论的逼真度等于它的真内容和假内容之差。
> 在科学方法论的讨论中,主要关注的是两个理论之间的相对逼真度的比较。波普尔认为,对于这种比较,他原先的检验性理论照样适用,并未由于引进逼真性而导致方法论改变。[10]不过,进一步的分析表明,波普尔关于“逼真性”不改变其方法论的说法是错误的。要知道,“通过检验”和“没有通过检验”、“证伪”和“可能真”都属于认识论范畴,而波普尔的“逼真性”则不属于认识论范畴。按照他的说法:“我们的接近真理的观念或逼真性的观念,与客观真理或绝对真理具有同样的客观性,同样的理想或调节特性。它不是一个认识论的或认识的观念——同真理或内容一样。”[11]
> 如果只是停留在认识论的范围,波普尔的反归纳主义的检验理论在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是可以说得通的,即一个尚未被证伪(可能真)的理论比一个已被证伪的假理论要好。但是,说一个尚未被证伪的理论比一个已被证伪的理论具有较高的逼真度,则是说不通的。根据波普尔的逼真性概念,理论t[,2],比理论t[,1]具有较高的逼真度,当且仅当,t[,2]的真理内容而不是虚假内容超过t[,1],t[,1]的虚假内容而不是真理内容超过t[,2]。[12]完全有这样的可能,t[,1]比t[,2]先遇到反例,从而先被证伪,但在随后的检验中(注意:波普尔的逼真性概念是可以用于假理论的),t[,2]比t[,1]遇到更多的反例。因此,总起来看,t[,1]比t[,2]具有较多的真内容和较少的假内容,因而具有比t[,2]更高的逼真度,尽管t[,1]首先被证伪。
> 以上分析表明,一旦引入“逼真性”概念,波普尔的演绎检验方法便不再适用,除非再引入归纳法的概念。只有借助于归纳法,我们才能将t[,1]被证伪而t[,2]尚未被证伪这种暂时的“逼真性”推广到将来,以致作出一个总体逼真性的评价。但这样一来,波普尔便背离了他的反归纳主义立场。
> 关于“逼真性”概念,人们自然会提出一个问题:“你怎么知道理论t[,2]比理论t[,1]具有更高程度的逼真性呢?”对此,波普尔回答说:“我不知道——我只是猜测。但是我可以批判地审查我的猜测,如果它经受了严峻的批判,就可以把这一事实作为支持它的充分的关键性的理由。”[13]当波普尔说这段话时仍然坚持反归纳主义的立场。但是,t[,2]经受住而t[,1]没有经受住的那个“严峻的批判”以及在此之前它们共同经受的检验都只是已经过去的有限的事件或证据,而一个理论的逼真性却涉及一个理论的全部真内容和假内容的比较,既包括已知的也包括未知的。既然如此,前者如何为后者提供“充分的关键性的理由”?休谟早已告诉我们,这种由过去说明未来的理由绝不会是演绎的,而只能是归纳的或概然的。
> 由此可见,波普尔否认“逼真性”概念对其方法论带来冲击,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如果说,在波普尔引入“逼真性”概念之前,他的反归纳主义或演绎主义或许还可以自圆其说,尽管与常识有些相违;但是,当他引入“逼真性”概念之后,情况就改变了,除非他把归纳法请回来。这样,波普尔便处于一个二难境地:要么坚持反归纳主义而放弃逼真性概念,要么引入逼真性概念而放弃反归纳主义。然而,波普尔对这种两难境地认识得不够充分,试图兼得鱼和熊掌,致使他的理论出现不协调性。
> 3 向归纳逻辑靠拢
> 归纳逻辑学说的重要人物之一萨蒙(W.C.Salmon)对于波普尔试图清除归纳问题和归纳方法的主张不以为然。他向波普尔学派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即:科学有没有提供可靠预测的任务?如果有,那么波普尔所谓对一个理论的验证(corroboration)就不可避免地包含归纳的成分,因为其中包含由过去和现在推断将来的因素。毫无疑问,科学具有提供可靠预测的任务。为了与这个事实相容,“波普尔必须在理论科学和应用科学之间挖掘一道深深的鸿沟,而据此进行的区分本身就是令人难以接受的……的确,如果我们相信,至少尝试性地接受科学的预言的含义也是不可以的,那么人们将不知道是否要继续珍视理论科学的解释性假说了”[14]。
> 面对萨蒙的质疑,波普尔学派的重要成员沃特金斯(J.W.N.Watkins)断然宣称,科学理论与人们的实践活动是无关的。他谈到,根据实践的目的选择理论和根据科学的目的选择理论在方法上有很大的不同,因而常常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一只轮船在雾中航行时,领航员总是谨慎地假定轮船比他所相信的更接近于礁石,并根据这种假定指导航向。[15]波普尔也说过类似的话:“虚假理论往往也作用得很好:工程或航海中所应用的公式大都已知是虚假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