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牛顿的一生中,他的文化兴趣既有科学方面的,也有宗教方面的。他对科学问题契而不舍,对宗教的真义也孜孜以求。在他对整个世界的文化解释中,不仅有科学性的解释,而且有宗教性的解释。虽然这些解释在某些方面表现出矛盾,但其大部分却似乎彼此相安无事。牛顿文化活动的成果形式也显示出双重特征:他一生中写专著约12本,其中科学著作6本,宗教和年代学的6本;从文字数量看,剑桥大学图书馆现存的手稿约360万字,其中科学方面的100万字,宗教和年代学方面的140 万字,炼金术约55万字,钱币以及难以分类的约65万字。〔1 〕在一个文化大家这里,两种不同的、甚至被认为是相互敌对的文化同时集于一身,而且不带有明显的断裂特征,这一文化现象是耐人寻味的。
不仅如此,牛顿文化活动的两种结果——科学学说与宗教学说,其后世的文化地位是非常不同的。牛顿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上以近代力学的集大成者名垂于世,科学使他获得了崇高地位。他的宗教学说则无此殊荣,远不及科学学说那么幸运。至少到目前为止,关于牛顿的宗教学说仍然众口不一,微词不绝于耳。纯粹的科学论者视牛顿的宗教思想为累赘、束缚,甚至看作神经不正常的产物;正统的神学家则认为牛顿的宗教思想是一种伤害宗教利益,反对上帝的异端。牛顿宗教思想的文化意义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
因此,牛顿学说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具有特殊的意义。本文把牛顿学说中科学与宗教以一种特殊方式结合起来,而两者的文化结局极为悬殊,所获得的评价极为不同的现象称为牛顿文化现象。本文即是从文化价值论和整体论角度对牛顿文化现象进行的初步探讨。它试图以牛顿的双重文化价值观对牛顿文化现象作出新的解释。同时,作为这一解释的逻辑结果,文章也顺带说明牛顿的双重文化价值观是科学主义的价值论前提。
1
为了比较的方便,我们通过牛顿对科学价值问题的回答来探究牛顿的文化价值观。牛顿对“科学的价值是什么”的问题给出了两种回答。首先是科学性的回答。牛顿说:“自然哲学的目的在于发现自然界的结构和作用,并且尽可能把它们归纳为一些普遍的法则和一般的定律。”〔2 〕牛顿在另外的场合从比较微观的意义上也讲了类似的意思:“从现象引出两三条一般的运动原理以及随后表明怎样从这些明了的原理得出一切有形体的事物的性质和作用,将是哲学〔即科学〕上的一个十分重大的步骤,尽管这些原理的原因尚未发现”〔3〕。不过, 科学的目标又不限于具体的事物。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的序言中这样宣称:“从运动现象去研究自然界的力,再从这些力去验证其它现象;书中第一、第二卷的一般命题就致力于这个目标。在第三卷中我们阐明了世界体系,作为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我希望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推理,从机械的原理推演出其余一切自然现象。”〔4〕所以, 按照牛顿的理解,科学的价值是认识整个自然。罗素在回顾近代科学发展时重复了牛顿的这一看法,他说:“理论科学是企图了解世界的科学”。 〔5〕牛顿对科学价值的回答是近代的标准式回答,这一回答的内容和表述形式都使人感到并不遥远。
但是,牛顿的第二种回答令人听起来就有几分陌生。他在1693年曾直言不讳地说:“写作《原理》的目的,是向思索着的人们灌输上帝存在的信仰。”〔6 〕牛顿在《光学》一书中指出:“自然哲学的主要任务,是从现象出发,而不臆造假说,从结果推到原因,一直推出最初的第一因,这第一因肯定不是机械的。……从现象中不是可以看出有一位神吗?他无实体,却生活着,有智慧而无所不在。〔7〕这里, 牛顿明白无误地肯定,科学具有认识第一因,坚定上帝信仰的价值。
按照牛顿的观点,科学的价值一则是认识自然,掌握自然规律;一则是推出上帝的存在,维护对上帝的信仰。这两者从近现代的科学观看是那么的水火不相容,而在牛顿这里好象是并存不悖。
牛顿不仅以明确的语言陈述了双重文化价值观,而且以自己的文化活动体现了这一价值观。已有的统计资料可以说明,从17世纪60年代到18世纪前十年,牛顿在每个时代的研究写作活动不仅有科学方面的,而且有宗教方面的。也就是说牛顿对科学问题和宗教问题的文化兴趣基本上贯彻一生,并无明显的断裂特征。在每一个时间段里,牛顿的文化活动总是既有科学性,也有宗教性。虽然两者相互渗透的痕迹存在,但总的看,牛顿文化活动的指向不是一个,而是两个。这是他的双重文化价值观的一种表现。
牛顿的双重文化价值观还突出地表现在文化价值活动的结果方面。他对整个世界的文化解释是双重的,既有科学性的解释,也有宗教性的解释,二者构成对世界的完整说明。
从微观世界看,上帝对物质质点的创造与质点运动的规律是互补的。牛顿说:“上帝在开头把物质造成固实、有质、坚硬、不可贯穿、而可活动的质点,它们的大小、形状以及其它性质与其对空间的比例,都最适合于上帝创造它们时所要达到的目的。……这些质点不但有一种惯性以及由此自然产生出来的被动的运动定律,它们并且为一些主动的原理所推动,”这些原理“是自然界里决定物体形式的普遍定律。”〔8〕
从宏观世界看,行星与太阳的相对位置和相对运动也由上帝的第一推动和引力规律的结合予以解释。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第一版中说:“上帝将各行星安置在离太阳的不同距离上。”〔9 〕至于它们的动因,牛顿解释说:“如果把地球(不连月球)放在不论何处,只要其中心处于轨道上,并且先让它停留在那里不受任何重力或推力的作用,然后立即施一个指向太阳的重力,和一个大小适当并使之沿轨道切线方向运动的横向推动;那么,按我的见解,这个引力和推动的组合将使地球围绕太阳作圆周运动。”但是,“没有神力之助,我不知道自然界中还有什么力量竟能促成这种横向运动。”〔10〕
在牛顿的时代,牛顿文化现象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十七世纪中叶所有合格的科学家与差不多所有的哲学家,都从基督教的观点去观察世界。宗教与科学互相敌对的观念是后来才有的”。〔11〕亚•沃尔夫也从世俗态度与宗教态度统一的角度描述了这一现象,他说:“对自然现象抱世俗态度并不一定排斥对世界抱宗教态度。……近代科学的先驱者们实际上都笃信宗教,事实上都是基督教的忠实儿子”。〔12〕
2
一个科学家的群体,为什么对科学问题既抱着世俗态度又持有宗教态度?一个杰出的科学家,为什么对宇宙问题给出了科学和宗教的双重解释?这种文化现象对于在科学占主导地位甚至可以说在科学一元文化空间中生活的人是难以理解的。然而,这对于生活在二元或多元文化空间中的人来说,却是一种正常的文化现象。他们尽管可能在某些时候、在某些问题上感到困惑,出现一些矛盾, 但总的来说却赋予这种双重文化现象以某种统一性。牛顿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牛顿的双重文化价值观在认识论方面是统一的。 这种统一性集中表现在:科学发现的自然规律就是上帝赋予自然的秩序,认识了自然规律就是认识了这一秩序本身,从而也就在某种程度上认识了上帝。牛顿曾直截了当地宣称:“要在宇宙的物理秩序及道德定律中寻找神的自然真理”〔13〕“根据生生息息的诸种现象来考察上帝,不言而喻,是自然哲学的对象”。〔14〕在牛顿这里,自然规律就是上帝真善美的具体体现。
在牛顿的学说中,牛顿还进一步试图给双重文化价值观以本体论的基础。牛顿说:“一个永恒的、无限的、全智的和最完美的却无支配权的神,不是上帝,而是自然……上帝的神性最好不由抽象的概念,而由现象,由它们的最终原因来证明”。〔15〕这里,自然与上帝的多数特征是统一的,相差的是支配权;而这支配权是由最终原因来说明的。对于自然与上帝在第一因上的区别,牛顿——按照后人的解释——是通过自然神论予以协调统一的。如贝尔纳所说:牛顿给了世界一种机制,“这一机制是按简单自然定律来操作,不需要继续加力,而只要神灵插手创造它,并使它起动”。〔16〕这样,宗教的价值由上帝作为其价值源泉,科学的价值由自然作为其价值源泉,二者在其源头是上帝与自然的某种统一。
与双重文化价值观在认识论和本体论方面的统一相契合,宗教文化与科学文化在其外部关系上也是对接的。按牛顿的理解:宗教文化是“从人类知识的顶点才能看到的境界,而不是人类知识的基础;它们是科学的终点,而不是科学的开始”。〔17〕
所以,上帝与自然的某种统一,上帝秩序与自然规律的某种统一,宗教价值与科学价值的某种统一,乃至宗教文化与科学文化的某种统一,在牛顿这里是集于一身的。牛顿是上帝和自然之间的中介。上帝因为牛顿找到了自己在自然界的表达;自然界因为牛顿找到了走向上帝的通道。
牛顿的双重文化价值观不是偶然的文化现象。它是一种文化传统的产物,有其文化史方面的渊源。历史上以明确的方式在比较抽象的层面上首先协调宗教和理性关系的,是生于西班牙的回教哲学家阿威罗伊。他提出“双重真理说”企图解决这一问题。在阿威罗伊之后有迈蒙尼德斯,他试图调和亚里士多德哲学和犹太神学。到阿奎那时实际上表达了某种双重文化价值观。知识来源在他那里有两个:一是宗教启示,二是人类理性,两者形成了统一的结果。他的《神学大全》就是囊括宗教教义与理性知识于一体的神学体系。
双重文化价值观到了近代对牛顿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近代人们做了许多努力试图把科学与基督教教义调和起来。牛顿“在这些问题上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亨利•莫尔、罗伯特•玻义耳和伊萨克•巴罗等人的影响。”〔18〕
牛顿的双重文化价值观还有其历史的基础。牛顿双重文化价值观就其现实基础而言,建立在新教与近代科学的某种统一性之上。美国社会科学家默顿曾这样判断:“新教伦理学和资本主义精神一样能推动科学的发展,在17世纪英国特定的环境下不能认为科学和宗教之间仍然处于敌对的关系”。〔19〕
新教与近代科学在以下方面是一致的:第一,两者都诉诸于个人理性。路德提出“因信称义”说,认为信徒个人可以象教皇一样解释圣经,从而使个人理性成为决断自己信仰的权威。“同样,早期的近代科学家也不理会古代哲学家和中世纪经院哲学学者的体系,而从自己的经验中寻求科学真理,按自己的理解解释世界。”〔20〕如托马斯•斯普拉特所说:“一个把改革放在宗教里,另一个通过哲学达到改革的目的。……一个求教于圣经,另一个求教于自然界这本巨著。”〔21〕第二,新教与科学以目的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起来。例如,“为了宗教的目的而动用科学被17世纪加尔文教派看成是一件重要事情,尤其是英国的清教徒总强调宗教的职责是做‘有益的事情’,并把科学活动看作是一种对人类有益的工作。”第三,新教与近代科学有相通之处。近代科学认为自然有其自身的规律,科学就是发现这些规律。加尔文教派则要求人们生活井然有序,合乎规律。清教徒约翰•普雷斯顿径直宣布:“上帝不改变自然规律”。
牛顿正是在上述新教与近代科学相统一的文化背景下成长起来的。许多研究者对牛顿的新教特点作了多方面的刻画。可以断定,牛顿的双重文化价值观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
3
虽然牛顿的双重文化价值观体现了某种统一性,虽然文化传统和时代条件为这种统一提供了可能,乃至形成了后人所说的“牛顿物理学——神学体系”,〔22〕但这不等于说,在牛顿这里科学文化与宗教文化没有什么区别。如果是这样,近代自然科学与宗教文化逐渐分离的事实和趋势,以及牛顿作为近代自然科学集大成者的地位都无法得到解释。事实上,牛顿是努力在科学文化与宗教文化之间的某个区段上为两者划一条界限的,只不过这个界限并不一般地划在科学理性与宗教信仰之间,而是主要划在科学与神学之间,或更准确地说,划在科学与经院哲学的论证之间。
一般而言,神学论证主要由方法和解释所构成。按照牛顿的观点,信仰与科学是可以相容的,但是科学与神学的方法和解释却是对立的;对上帝的信仰必须坚定不移,但是在自然的范围内,接近和信仰上帝的方法以及由此获得的解释都应该是科学的,而不应当是神学的。正是基于这种立场和工作,自然科学的独立地位才有可能真正确立。
牛顿认为:自然科学发现规律的方法是“用观察和实验来建立这些规则,从而推导出事物的原因和结果。”〔23〕牛顿说:“在实验哲学上,我们把用一般的归纳法从现象推导的命题,看作准确的或很接近于真实的。”〔24〕“由做实验、观察和用归纳法从其中得出普遍的规律”〔25〕的方法是分析法。以这种经过实验验证的普遍规律为基础“推证其它的结构”的方法是综合法。〔26〕牛顿的方法是分析与综合的统一,而它的基本特色无疑是分析法。这正是牛顿方法与经院哲学方法相区别的地方。
经院哲学方法的要害是把未经现象证明的东西作为原理,把实验无法验证的东西作为一般出发点去说明自然现象。例如,经院哲学以亚里士多德的质料因、目的因去说明自然现象,笛卡尔以以太旋涡去说明自然现象,都属于这种情形。牛顿称这种方法是“编造假设”。他宣称:“我避免假设,不论是力学的还是神秘的质,它们是有害的,并且不会产生科学。”〔27〕牛顿评价说:这种方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具有一种神秘的特殊性,而事物就是靠这种特殊性起作用,并产生明显效果,这样说等于白说。”〔28〕
基于两种方法的差别,牛顿在对自然作出解释时基本恪守自己的方法。以重力研究为例,牛顿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用重力说明了天空和海洋,但是我们尚未确定这种力的原因,……对我们而言,重力实际上存在,并按我们已经阐述的定律作用,而且对于我们说明天体和海洋极为有用,就足够了。”〔29〕到了1717年,牛顿仍然声明:“我未把重力看作物体的一种本质属性。我已经增加了一个与原因有关的问题,以一个问题的方式把它提出来,因为我对它尚不满意,还需要实验”。〔30〕
与此相对照,神学家本特利的解释是:“万有引力是肯定存在于自然界的;它超出一切机械论物质原因之上,而且是从一个更高的原因或神圣的能力与影响中产生出来的”。〔31〕这一解释按牛顿的观点即属于在实验哲学中无地位的假设,是一种靠不住的前提。
以实证分析的方法为基础,牛顿也不同意对具体的自然现象作唯灵论和目的论的具体解释。克拉克在解释引力时说:“我们必须假定有一种非物质的灵魂,按一定的规则支配物质。这种非物质的力在物体内是普遍存在的,它无所不在,无时不在”。〔32〕按照牛顿的观点,这就是一种无法通过实验验证的唯灵论观点。牛顿一方面竭力使自己的科学方法和解释与经院哲学区别开来,认为后者对于科学是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另一方面,牛顿又将自己的实证科学与宗教信仰统一起来。这种统一不是通过神学提供的启示方法和目的论、唯灵论等解释,而是通过实证分析和数学力学的解释达到的。认识、接近和信仰上帝,在自然现象的范围内,必须通过实证科学,这是牛顿的结论。正是在这一点上,牛顿使自己的学说与传统神学挥手告别,从而奠定了自己在近代文化中的特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