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看不清?点击更换 忘记密码 注册   加入收藏  
 
 
任鸿隽与批判学派的思想关联(1)-科技哲学
来源:  作者:李醒民  点击:次  时间:2002-01-3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皮尔逊在《科学的规范》中多次论及科学精神(the spirit of science,the scientific spirit)或科学的心智框架(the scientific frameof mind,也可译为科学的精神状态、科学心态、科学心境)或科学的心智习惯(the scientific habit of mind),探讨了它的要素,提出好公民的本质在于拥有科学精神,倡导用科学精神促进健全的公民教育,指明培养科学精神的途径和具体做法。([8],pp.9-14,235-236,338,356)任鸿隽显然从中受到启示,也就科学精神大发宏论。他认为科学精神是科学之根本、源泉,为科学之真诠,并列举了科学精神的五个特征——崇实、贵确、察微、慎断、存疑。(pp.68,75,497,353-360)任鸿隽的某些发挥和引申有超越皮尔逊之处,而且他还结合中国的国情和现实,剖析了中国人欠缺科学精神的弱点或陋习,提出矫治办法。鉴于任鸿隽关于科学精神的议论颇多,我将另文论述。
皮尔逊在涉及科学有权要求承认的四个理由时,论证了科学的教育、社会、物质和审美功能或价值——它为公民提供有效的训练,它对许多重要的社会问题施加影响,它为实际生活增添舒适,它给审美判断以持久的愉悦。皮尔逊的有关思想和话语([3],pp.188-199; [8],pp.11-37),也渗透在任鸿隽的言论中。任鸿隽在论及“科学与教育”时说:“科学与教育上之重要不在于物质上之知识而在其研究事物之方法;尤不在研究事物之方法,而在其所与心能之训练。……以此心能求学,而学术乃有进步之望。以此心能处世,而社会乃立稳固之基。”(p.67)在“科学基本概念的应用”一文中,他也这样写道:“披耳生常论科学教育与庶民政治之关系,因及善良科学之要点,其言特深切著名,请译之以终吾篇。”——
吾欲读者了然于心,科学之可贵,不徒在其传播有用之知识而已,乃在其方法之可尚。吾人每每以科学实际应用价值之大,遂忘其纯粹教育之方面。右科学者,常聒于人曰:“科学为有用知识,不若语言学及哲学,无利用之价值。”夫科学教人以实际生活之最要之事实,是则然矣,然其入世之价值,初不因是而增大。吾人之所以重视科学训练,以为语言学及哲学所可及者,正以其教吾人以分类与统系,及其结果定律,举非个人幻想,所得上下其手也。普及科学教育之原由固多,其必以此为第一矣。……(p.217)
任鸿隽在“披耳生”之后加有脚注,但是在他所注的页码处找不到这段话。看来,任鸿隽的这段话是对皮尔逊的《科学的规范》,尤其是第一章中“科学和公民”、“近代科学的第一要求”、“好科学的本质”三节的言论和思想的重新组装、概括和发挥。因为皮尔逊明确断言:“通过大量灌输科学的心智习惯而鼓励和传播科学知识,将导致效率更高的公民,从而将导致已经增进的社会稳定性。受到科学方法训练的心智,很少有可能被仅仅诉诸激情、被盲目的情绪激动引向受法律制裁的行为,而这些行为也许最终会导致社会灾难。因此,我首先强调近代科学的教育方面,用这样的言词陈述我的命题如下:近代科学因其训练心智严格而公正地分析事实,因而特别适宜于促进健全的公民教育。”([8],p.12)
皮尔逊认为,提供比较有效的心智训练,只是科学对公民行为的间接影响。“与从柏拉图时代到黑格尔时代的哲学家提出的任何国家理论相比,科学能够随时对社会问题提出具有更为直接意义的事实”。他以魏斯曼的遗传理论为例,说明该理论对判断个人道德行为,对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制订,都具有直接的意义。([8],pp.26-29)任鸿隽完全赞同皮尔逊关于科学的这种社会价值的见解,他说:“科学之研究,有直接影响于社会与个人只行为者请以伐哀斯曼(Weismann)之遗传性为证。……”(p.64)
皮尔逊关于科学与审美判断、科学的审美价值的论述([8],p.34-37)十分精彩——不仅思想深邃,而且感情充沛、行文优美。鉴于篇幅所限,我们在这里仅引一小段。皮尔逊在对美做了界定之后写道:
科学定律是想像的产物。它们是心理的诠释,是我们于其下在我们自己或我们同类身上恢复广泛的现象、观察结果的程式。因此,现象的科学解释,宇宙的科学阐明,是能够持久地满足我们的审美判断的唯一的东西,因为他是永远不会与我们的观察和经验相矛盾的唯一的东西。科学的这一方面是必须要大力强调的,因为我们常听人说,科学的成长消灭了生活的美和诗意。无疑地,科学使许多对生活的旧诠释变得毫无意义,因为它证明,旧诠释与它们声称描述的事实不符。不管怎样,不能由此得出,审美判断和科学判断是对立的;事实是,随着我们科学知识的增长,审美判断的基础正在发生变化,而且必须变化。与前科学时代的创造性想像所产生的任何宇宙起源学说中的美相比,在科学就遥远恒星的化学和原生动物门的生命史告诉我们的东西中,存在着更为真实的美。所谓“更为真实的美”,我们必须理解为,审美判断在后者中将找到更多的满足、更多的快乐。正是审美判断的这种连续的愉悦,才是纯粹科学追求的主要乐趣之一。([8],pp.35-36)
肯定是受到皮尔逊此类思想的震撼和激情的感染,任鸿隽在论述时也意气昂扬,文采斐然:“吾尝闻人言科学大兴之后,而诗文将有绝种之忧。窃谓不然。美术无它,即自然现象而形容于语言文章图画声音者是矣。吾人知自然现象也愈深,则其感于自然现象也愈切。……如使吾人望海若而兴叹,风舞雩而咏歌,绝不因吾知海之气何以成蜃楼,与山之腹何以兴宝藏,而损失山海自然之美也。……盖谓科学之于美术,友也而非敌。”(p.65-66)总而言之,皮尔逊主要基于科学的精神价值为科学辩护,这一点几乎渗透到任鸿隽的心灵深处。任鸿隽虽然像皮尔逊一样肯定了科学的物质价值,但是他更看重和强调的是科学的精神层面,这在《文存》的字里行间不时闪现出来。
皮尔逊在《科学的规范》中专用一章叙述科学的分类([8],pp.352-379)。他逐一介绍了培根的“智力球”、孔德的“等级制度”、斯宾塞的树枝状模型,然后在汲取前人精华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分类方案。任鸿隽承袭了皮尔逊的衣钵,他在1922年的一篇文章中说:“类分科学之法,自培根以来,层出未已,而以近世斯宾塞、披耳生之统系为最简赅。……披耳生之分类,亦先立两大类:以讲求区别之法式者为抽象科,以讲求知觉之内容者为具体科。抽象科所包为名学与其他方法学上之规律及算学等。具体科又分二属:一为物质科学(Physical ciences),究无机之现象;一为生物科学 (Biological Sciences),究有机之现象。物质科学复分为精确物质科学、概要物质科学二种。……”任鸿隽接着简明地列举了皮尔逊分类的有关细节,并略加点评。(pp.249-250)在《科学概论》一书的第三章“知识的分类及科学的范围”中,任鸿隽对前贤的分类一一详加罗列,其中皮尔逊的分类占有显要地位。他细致地画出了皮尔逊的分类谱系(皮尔逊原为表格),最后特别提醒人们注意:“他打算在抽象科学和具体科学的中间,设一联络它们的应用数学 (aplled mathematics);又打算在物理科学和生物科学中间,设一门生物的物理学 (bio-physics)。他的意思,不但要表示各种科学相互的关系,并且想把一切的有机现象,用运动的法则来说明。”(pp.344-345)
任鸿隽也对皮尔逊关于自然定律的观点感兴趣。他在《科学概论》第五章中写道:“皮耳生说,科学家先有概念,然后能把现象分类比较。‘分类之后他就可得到叙述关系及结果的公式或科学定律了’。这个公式或科学定律所包的现象愈众,它的说法愈单简,我们愈觉得它愈近于自然的根本定律。”(p.366)从任鸿隽所加脚注的页码中,可以在“自然定律见解陈述的进步”一节找到皮尔逊的原文:
借助在感觉印象领域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知觉等价物的概念的简洁陈述,科学家能够分类和比较现象。从它们的分类出发,他行进到描述它们的序列和关系的公式或科学定律。现象的范围包容得越广泛,定律的陈述越简单,我们就越接近地认为它达到了“根本的自然”定律”。科学的进步在于连续地发现越来越综合的公式,我们借助于这些公式能够分类越来越广阔的现象群的关系和序列。([8],p.93)
此外,任鸿隽的下述言论也本于皮尔逊([8],pp,108-124):“科学上的所谓‘因’,只是‘有因之因’(caused cause) ,或又谓之‘第二因’(secondary cause);那‘第一因’ (first cause)或‘最初之因’,是科学所不能问及,而且也不必问及的。”因果律不含有人的意志,不含有“强迫”的意思,与意志一个自由活动的地位。(p.369)

(四)最后的余论
(1)中国科学社和《科学》杂志(1915年)的创始人任鸿隽、胡明复、杨诠、秉志等,五四新文化运动(1919年)的先行者陈独秀、胡适等,科学与人生观大论战(1923年)中科学派的主将丁文江、王星拱、唐钺等,都受到批判学派的重大影响。这些风云人物是那个时代中国科学界和思想界之翘楚,这些事件都是中国学术界乃至社会上的重大事件,批判学派的学说和思想通过他们在中国得以广泛传播,从而强有力地催生和促进了中国的科学启蒙和思想启蒙。批判学派在20世纪上半叶对中国学术现代化、思想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怎么估计也不过分。
(2)在批判学派当中,马赫和彭加勒是其首领。但是,就其对中国的影响而言,首推皮尔逊和彭加勒。我想,这恐怕主要是语言障碍。由于种种原因,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迪昂和奥斯特瓦尔德在国际科学哲学界影响不大,而且迪昂的名著《物理学理论的目的和结构》(1906年法文第一版)直到1954年才有英译本,奥斯特瓦尔德的名著《自然哲学概论》(1902年德文第一版)似乎至今仍无英译本。马赫虽然在当时就具有世界性的影响,他的代表作《力学史评》(1883年德文第一版)和《认识与谬误》(1905年德文第一版)虽然有多个版本,但是英译本分别在1961年和1976年才姗姗来迟。与此不同的是,彭加勒的三本科学哲学名著至迟在1913年就有英译本。至于英国人皮尔逊的《科学的规范》,自1892年初版后,在1900年和1911年又有第二版和第三版面世。加之其时我国的留学生大都就读于美国(如中国科学社的先贤)和英国(如丁文江等),所以能够方便地阅读和汲取皮尔逊、彭加勒的论著和思想。尤其是,皮尔逊的《科学的规范》的中译本分上、中、下三册,已在1934年和1936年出齐,而彭加勒的三本书分别在1930年、1934年、1928年就出版了中译本,这无疑会加强和扩大对二人思想的传播和研究。
(3)批判学派的学说和思想在19世纪末和20 世纪初的影响是世界性的,在当时是相当“现代化”的。中国的科学家和哲学家顺应潮流,立足本土,及时与人类先进的精神成果接轨,足见当时学人眼光之明锐、胸怀之广博、思想之前卫。这一接轨使中国的学术思想迅速与世界学术融为一体,从而出现了20世纪初叶中国科学思潮和科学哲学相对繁荣的局面。反观近年中国学术界关于科学文化和科学精神的讨论,大多数远不及任鸿隽他们的水准,中国现今的学人理应为此感到汗颜无地。
(4)批判学派由于在经验论与理性论之间、在物质论与观念论之间、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在传统与革新之间保持了必要的张力,因而超越了经典的科学哲学和科学观,适应了19世纪末物理学大变革的形势,为20世纪的科学革命和哲学革命铺平了道路,也为1960年代以来兴起的后现代科学哲学提供了思想平台和智力资源。与此同时,批判学派对中国思想界和学术界的影响是巨大的、深远的和独特的。不研究批判学派,既无从了解现代科学哲学即逻辑经验论的来龙去脉,也无从知晓后现代科学哲学萌生和走向的缘由,不用说也无法理解中国的现代科学思潮和科学哲学在中国的起源及发展。在国外,对批判学派的代表人物马赫和彭加勒的研究成果卓著;迪昂的论著从1950年代起才进入英语世界,对他的研究直至1980年代渐趋活跃;对奥斯特瓦尔德至今似乎没有像样的研究;对皮尔逊的真正研究好像还是一片空白。至于对批判学派作为一个整体的研究,时至今日仍未引起国外学人的注意或重视。在国内,情况也不美妙,没有几个学人肯真正下工夫钻研。这一切,与批判学派在科学史和思想史中的历史地位极不相称,也有碍于对中国现代科学思潮的深究,这种现状急待加以改变。

[参考文献]
[ ] 关于任鸿隽的生平、贡献和年表,请参见任鸿隽:《科学救国之梦——任鸿隽文存》,樊洪业、张久村编,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671-771页。以下该文献简称《文存》,引用时只在正文注明页码。
[ ] 李醒民:世纪之交物理学革命中的两个学派,北京:《自然辩证法通讯》,第3卷(1981),第6期,第30-38页。李醒民:论批判学派,长春:《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1期,第99-107页。
[ ] 其部分表现可参见李醒民:《皮尔逊》,台北:三民书局,1988年第1版,第七章(皮尔逊思想在中国)。
[ ] 李醒民:五四先哲对科学的多维透视,北京:《科技导报》,2000年第4期,第16-18页。李醒民:五四先哲的睿智:对科学和民主要义的洞见(上、下),合肥:《学术界》,2001年第3期,第7-22页;第4期,第67-80页。以及2002年6月完稿、现待发表的“关于科学精神研究的几个问题”。
[ ] H. Poincaré, The Foundations of Science, Translated by G.B.Halsted, The Science Press, New York,1913.该书的中译本可参见彭加勒:《科学的基础》,李醒民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1版。
[ ] H.彭加勒:《科学的价值》,李醒民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154、76页和引言。
[ ] H.彭加勒:《科学与假设》,李醒民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118-122页。
[ ]卡尔•皮尔逊:《科学的规范》,李醒民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1版。该书是按初版Karl Pearson, The Grammar of Science,Walter Scott,London,1892翻译的。关于The Grammar of Science的四个版本的沿革,可参见中译本的译者序。
[ ] Karl Pearson, The Grammar of Science, Part I: Physics, Third Edition, Revised and Enlarged, Adam and Charles,London, 1911; The Macmillan Company, new York, 1911.该版本与第一版相比,除增加了数章外,相同的章节仅仅在字句上略有修改。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