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于是乎百官降物,君不举,辟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故《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瞀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谓之孟夏。〔11〕
祝史认为平子没有理解“正月”的含义,于是解释说,你所谓的正月,就是这个月。太阳过了春分点,尚未到夏至,这时发生日食,就是灾异,需要救护。他特别指出:著名的“书经日食”,就发生在这个月。周历六月,相当于夏历四月,即所谓的正阳之月。事情已经讲明平子仍不答应,于是理论家昭子从中看出了问题:
昭子退曰: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11〕
唐代孔颖达作《左传正义》,解释说:“日食,阴侵阳、臣侵君之象,救日食所以助君抑臣也。平子不肯救日食,乃是不君事其事也。”〔12〕所谓不君事其事,就是不以其君为君。也就是说,如果拒绝救护日食,将被舆论视为不轨,有窥探神器的嫌疑。在历史上,不管是否是野心家,没有人愿意背上“不君”这一罪名。另一方面,帝王本身也希望通过救日这种仪式进一步突出自己的特殊身份。这两种因素的结合,使得中国历史上日食救护作为一种礼制一直延续到了封建社会末期,可谓源远流长。
救日是为了助君,这种意识不但抵消了科学发展给这种礼制带来的正面影响,而且促使了日食救护的更加变本加利。例如,在春秋时期,人们并不认为日食全部象征灾难,有《左传》的记载为证:
(昭公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公问于梓慎曰:“是何物也?祸福何为?”对曰:“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其他月则为灾。”〔11〕
梓慎是当时有名的星占家,其认识有一定的代表性。在他的话中,包含了这样一种思想:日食若是按日月运动规律自然发生的,它是一种自然现象,对人世不构成灾害。既然对人世无害,当然也无需再组织什么救护了。
到了唐代,人们对日食规律的认识远较春秋时清楚,但在对其社会学意义解说上,却比梓慎还不如。大学问家孔颖达就曾针对《左传》的记载,强调“日食皆为异”,其理由是:
日之有食,象臣之侵君,若云日有可食之时,则君有可杀之节,理岂然乎?以此知虽在分至,非无灾咎〔14〕
任何时候发生日食,都是灾异。既然是灾异,当然要组织救护。宋儒陆九渊讲得更清楚:
日之食,与食之深浅,皆历家所能知,是盖有数,疑若不为变也。然天人之际,实相感通,虽有其数,亦有其道。日者阳也,阳为君、为父,苟有食之,斯为变矣。〔15〕
日食有其自身规律,人能够把握这一规律,把日食准确预报出来,但这并不意味它与人事无关,因为日象征人间君主,一旦发生日食,就意味着君主受到了侵害,就要组织救护。透过这些议论,我们深切感到,在日食救护这一问题上,科学的影响力是有限的。只有当人们彻底抛弃了封建社会政治道德观念以及产生日食灾异说的思想基础—天人感应理论,科学才有能力最终使封建的日食救护仪式寿终正寝。
在历史上,涉及到救日礼仪的因素很多,这里不妨举北宋一个例子。宋仁宗康定元年发生一次日食,《宋史·富弼传》记叙了与这次日食有关的一件事:
康定元年,日食正旦。弼请罢宴撤乐,就馆赐北使酒食。执政不可。弼曰:“万一契丹行之,为朝廷羞。”后闻契丹果罢宴,帝深悔之。
按照礼制,日食应该预止朝会庆典,罢宴撤乐,可是宋仁宗不接受富弼的意见,不愿这样做。事后得知,远在北方的辽国倒是一丝不苟按礼制规定去做了。消息传来,宋仁宗非常懊悔,感觉他的做法有失体面:“蛮夷之邦”尚然如此“重天敬礼”,而他身居华夏正统,却对象日食这样如此严重的“天谴”无动于衷,岂不被人嗤笑?正因为有这种意识,所以事隔十九年,嘉佑四年元旦,当又出现类似情况时,他提前就预布了一道诏书:
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减常膳,宴契丹使毋作乐。〔16〕
这次日食,宋仁宗贬膳撤乐,退避正殿,一直坚持了五天。这是正统思想对于日食救护仪式发挥作用的典型表现。
四、日食救护礼仪与君主权势约束
在传统的救日仪式中,还有一种因素在起作用,那就是朝臣们力图通过这种仪式来劝诫君主、限制君主权力。这种因素的产生与中国古代的天人感应学说有关。天人感应论认为:“天与人的关系并不单纯是天作用于人,人的行为,特别是帝王的行为和政治措施也会反映于天。皇帝受命于天来教养和统治人民,他若违背了天的意志,天就要通过变异现象来发出警告,如若执迷不悟,天就要降更大的灾祸,甚至另行安排代理人。”〔17〕在上天所显示的各种变异中,以日食最为严重,即所谓“夫至尊莫过乎天,天之变莫大乎日蚀”〔18〕所以,一旦出现日食,就意味帝王举措失当。对此,古人有大量论述。例如,春秋时晋人伯瑕认为,日食是“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19〕所谓不善政,当然是指执政者而言。国君是最大的执政者,所以,发生日食,当然可以认为是国君的过错所致。
正因为日食是上天对人君的谴告,所以历代的日食救护仪式都对天子在这一礼仪中的举动做出规定,要求他们素服斋戒,贬膳废乐,退避正殿,认真地反躬自省,直到日食结束。知识分子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形式,给帝王以警诫,使他们对天产生畏惧感,不致于过分胡作非为。
在古代中国,帝王的权势至高无上,利用日食救护这种形式对之加以警诫,是古人为限制帝王权势所能采取的少数几种选择之一。正因为如此,知识分子们对这套仪式非常器重,即使在认识到日食是自然现象,与帝王施政优劣无关的情况下,他们仍坚持日食灾异说。唐代孔颖达对此有过清楚的表白:
然日月之食,于算可推而知,则是虽数自当然,而云为异者,人君位贵居尊,恐其志移心易,圣人假之灵神作为鉴戒耳。夫以昭昭大明,照临下主,忽尔歼亡,俾昼作夜,其为怪异,莫斯之甚,故有伐鼓用币之仪、贬膳去乐之数,皆所以重天变、警人君者也。〔14〕
北宋神宗时,有人公开对皇帝宜讲灾异与人事无关,宰相富弼闻知此事,很不以为然:
时有为帝言灾异皆天数,非关人事得失所致者,弼闻而叹曰:“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t此必奸人欲进邪说以摇上心,使辅拂谏争之,臣无所施其力。是治乱之机,不可以不速救。”即上书数千言力论之。〔20〕
富弼所要维护的,正是孔颖达所极力倡导的那套理论。他的着眼点并非在于灾异与人事是否真正有关,他所器重的在于这种学说是限制帝王权力的武器,这是问题的关键。
知识分子们借助日食等“灾异”现象来约束君主权势,不能说毫无效果。在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帝王都能够根据其礼制的规定,在日食期间素服避殿,反躬自责,有时还要颁布罪己诏,宣布大赦,让臣下上书直言,举荐人才等。正如江晓原所言:即使有昏君自居‘有德,,他通常也不敢忽视这些举动和仪式——‘正下无之,,连穰救也不修,那就坐等亡国,自己死于非命”。[21]在这方面,最让儒生们称颂的是汉文帝,公元前178年,发生了一次日食,文帝为此下诏说:
联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谪见于天,灾孰大焉!肤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联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匄以启告联,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22〕
汉文帝把日食发生原因归咎于自己,表现了少有的自责精神,他的做法,开后世帝王发生重大灾异时下“罪己诏”之先河。另外,随着文帝诏书的颁行,举贤良方正这种选拔人才的制度,也从此登上了汉代的历史舞合。
另一方面,对帝王们来说,在日食时发布罪己求言诏,也可以显示自己的雍容大度、敬天重礼、直言纳谏,因此,在明知日食发生与否与自己施政无关的情况下,他们也仍然不愿放弃这套做法。例如,北魏孝文帝的言论就很典型:
日月薄蚀,阴阳之恒度耳,圣人惧人君之放怠,因之以设诫,故称日食修德,月蚀修刑,迹癸巳夜月蚀尽,公卿以下,宜慎刑罚,以答天意。〔23〕
孝文帝明知交食救护是“圣人惧人君之放怠,因之以设诫”,但他并不废除这套仪式,相反,还根据礼制的规定,要求臣下做出相应的举措。这表明帝王们对依靠交食救护这套礼仪来约束其权势的做法并不反感,因为这种约束毕竟是虚无缥缈、不着实际的。
知识分子希望借助日食救护来警诫君主,君主们也借这一机会来申斥臣下,这也是由来已久的传统:
《春秋传》曰:日有食之,天子伐鼓于社,责上公也,诸侯伐鼓于朝,退自责也。〔24〕
“责上公”,这是救日礼仪中“天子伐鼓于社”的寓意。对于这种寓意,帝王们是比较认真的,即便如汉文帝这位在历史上名声相当不错的皇帝,在发布日食自责诏时,也不忘说上一句“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让那些执政大臣,也分担一些责任。
在汉代,这种“责上公”的表现,常常是大臣尤其是宰相因日食而被免除职务。此类事时有发生,以至于形成了一种仪式:
如淳曰:《汉仪注》有天地大变,天下大过,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赐上尊酒十解、牛一头,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宰相即上病,使者还,未白事,尚书以宰相不起,病闻。〔25〕
所谓“天地大变”,当然首推日食,因为“天之变莫大乎日蚀”。〔18〕这种仪式,虽然也会流于形式,但当皇帝与宰相之间有隔阂的时候,那就很实际了。例如,汉成帝时,发生一系列天变,宰相翟方进拿不准自己该如何做,这时他收到了皇帝赐给的十石酒、一头牛,于是当日就自杀了,成了“代君受过”的牺牲品。
中国古代日食观念与传统礼仪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日食救护作为一种礼制能够在历代王朝绵延不绝,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封建政治在起作用:既有忠君思想的羁绊,又有限制君主权势、或斥革手下群臣的需要。弄清楚这些问题,对于正确理解中国古代科学与社会之关系,将会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何星亮,《中国自然神与自然崇拜》,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214页。
[2]中国天文学史整理研究小组,《中国天文学史》,科学出版社,1987年,124页。
[3]约·阿·克雷维列夫,《宗教史》,中译本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30页。
[4]《礼记》卷四曾子向第七。
[5]《礼记正义》卷十九。
[6]《后汉书·礼仪志》
[7]《晋书·礼志》。
[8]《清史稿·礼志九》。
[9]《宋书·礼志》
[10]杜石然等,《中国科学技术史稿》,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上册,69页。
[17]《左传·昭公十七年》。
[12]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八。
[13]《左传·昭公二十一年》。
[14]孔颖达,《毛诗正义》卷十二一二。
[15]《春秋三传》,上海古籍出版社重印,1987年版,265页。
[16]《宋史·仁宗本纪四》。
[17〕席泽宗,“论中国古代天文学的社会功能”,方励之主编,《科学史论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193页。
[18]《后汉书·五行志》注引。
[19]左传·昭公七年》。
[20]《宋史·富弼传》。
[21]江晓原,《天学真原》,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156页。
[22]《汉书·文帝纪》。
[23]《魏书·高祖纪下》。
[24]《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198。年版,下册,1394页。
[25]《汉书·翟方进传》注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