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顺万物之自然。《太平经》卷五十四《使能无争讼法》说:“天地之性,万物各自有宜。当任其所长,所能为,所不能为者,而不可强也;万物虽俱受阴阳之气,比若鱼不能无水,游于高山之上,及其有水,无有高下,皆能游往;大木不能无土,生于江海之中。是以古者圣人明王之授事也,五土各取其所宜,乃其物得好且善,而各畅茂,国家为其得富,令宗庙重味而食,天下安平,无所疾苦,恶气休止,不行为害。”认为顺万物之自然,“任其所长”,则万物得以“畅茂”,国家因而富强。相反,“如人不卜相其土地而种之,则万物不得成,竟其天年,皆怀冤结不解,因而夭终”。所以,《太平经》提出要“助天生物也,助地养形也”[ ]。
其次要保护自然。《太平经》卷三十五《分别贫富法》认为,贫富的标准在于物的品种的多少,“天以凡物悉生出为富足,故上皇气出,万二千物具生出,名为富足;中皇物小减,不能备足万二千物,故为小贫;下皇物复少于中皇,为大贫;无瑞应,善物不生,为极下贫”。这里把贫富分为“富足”、“小贫”、“大贫”、“极下贫”四个等级,主要取决于物的多少。“富足”为“万二千物具生出”,所谓“万二千物”,当然也包括生物在内,显然,这种认为贫富在于物种多少的观念与当今要求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是相通的。
《太平经》还认为,天地生养万物,因而是善的;人顺天道,也应保护自然万物。《分别贫富法》说:“上君子乃与天地相似,故天乃好生不伤也,故称君称父也。地以好养万物,故称良臣称母也。人者当用心仁而爱育似于天地,故称仁也。此三者善也,故得共治万物,为其师长也。”卷五十《生物方诀》说:“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有可贼伤方化,须以成事,不得已,乃后用之也。故万物芸芸,命系天,根在地,用而安之者在人。得天意者寿,失天意者亡。凡物与天地为常,人为其王,为人王长者,不可不审且详也。”也就是说,人应当效法天道的“恶杀而好生”。因此,《太平经》要求人们“饮食诸谷,慎无烧山破石,延及草木,折华伤枝”[ ]。
再次要遵循和谐的原则。《太平经》认为,太阳、太阴、中和三气和谐化生天地万物以及人类,因此,人应当遵循和谐的原则。卷十八至三十四《名为神诀书》说:“太阴、太阳、中和三气共为理,更相感动,人为枢机,故当深知之。皆知重其命,养其躯,即知尊其上,爱其下,乐生恶死,三气以悦喜,共为太和,乃应并出也。”就保护自然而言,《太平经》所主张的保护自然,并非单纯消极地保护自然,而是要求以和谐为基本原则。卷一百一十八有《禁烧山林诀》和《烧下田草诀》。前者主张“禁绝火烧山林丛木”,认为“山者,太阳也,土地之纲,是其君也。布根之类,木是其长也,亦是君也,是其阳也。火亦五行之君长也,亦是其阳也。三君三阳,相逢反相衰。是故天上令急禁烧山林丛木”;后者赞同“烧下田草”,认为“草者,木之阴也,与乙相应。木者,与甲相应。甲者,阳也,与木同类,故相应也。乙者,阴也,与草同类,故与乙相应也。乙者畏金,金者伤木,木伤则阳衰,阳衰则伪奸起,故当烧之也。又天上言,乙亦阴也,草亦阴也,下田亦土之阴也,三阴相得,反共生奸”。显然,《太平经》所主张的保护自然是以阴阳的和谐为原则的。从这一原则出发,《太平经》对待具体的自然界事物,不是统统采取消极的保护,而是要保护应当保护的。卷一百一十二《不忘诫长得福诀》说:“元气归留,诸谷草木蚑行喘息蠕动,皆含元气,飞鸟步兽,水中生亦然,使民得用奉祠及自食。但取作害者以自给,牛马骡驴不任用者,以给天下至地祇,有余集共享食。勿杀任用者、少齿者,是天所行,神灵所仰也。万民愚戆,恣意杀伤,或怀妊胞中,当生反死,此为绝命,以给人口。”卷一百一十二《写书不用徒自苦诫》说:“人亦须草自给,但取枯落不滋者,是为顺常。天地生长,如人欲活,何为自恣延及后生?有知之人,可无犯禁,自有为人害者。但仰成事,无取幼稚给人食者,命可小长。”也就是说,人们为了生活可以食用那些有害的或已成熟的动植物,但不可杀还那些还没有长成的或怀有胎儿的动物,不食幼小的植物。
四.“天父地母”
《太平经》的道教生态思想的重要之处在于提出“天父地母”的概念;这一概念不仅仅是一种比喻,更包含着深刻的思想内容。从生态学的角度看,《太平经》的“天父地母”概念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天父地母”概念体现了天、地、人互相和谐共同生养万物的理念。《太平经》认为,自然万物是天、地、人共同产生出来的。卷四十五《起土出书诀》说:“夫天地中和凡三气,内相与共为一家。反共治生,共养万物。天者主生,称父;地者主养,称母;人者主治理之,称子。父当主教化以时节,母主随父所为养之,子者生受命于父,见养食于母,为子乃当敬事其父而爱其母。”强调“天父地母”以及由此所化生的“人子”共同生养万物实际上反映了天、地、人共为一家的生态伦理的思想。
第二,“天父地母”概念意味着天地自然界与人属于同类而应当受到像父母那样的尊重,而不可伤害。在《太平经》看来,“天父地母”化生人,并养育了人,卷一百一十二《有过死谪作河梁诫》说:“春行生气,夏成长,秋收,使民得以供祭,冬藏余粮,复使相续,既无解时。神灵之施,莫不被荣。”所以,人应当报答天地的养育之恩,要像孝敬父母那样,尊重天地自然,“不失天地之心意,助四时生,助五行成,不敢毁当生之物”[ ]。
第三,“天父地母”概念包含了天地能够对人类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予以惩罚的思想。《太平经》认为,天地不仅有生养功能,而且也会行生杀与惩罚。《太平经鈔》壬部说:“天与君父主生,此太阳之长也,生之祖也。天不欲生,物不得生,父不欲施,物亦不得生,君不欲生,物亦不得生,故天与君父主生。夫君父常念生,不乐杀者,凡物尽生。一念杀者一物死,十念杀者十物死,百念杀者百物死,自此至万念,皆若此矣。地母臣承阳之施,主长养万物,……念一不长养,则一物被伤,十念则十物伤,百念则百物伤,自此至万,乃若此矣。”对于人来说,作为天地之子的人,如不顺从天地,就会遭到天地的惩罚。卷一百一十八《天神考过拘校三合诀》说:“今天上良善平气至,常恐人民有故犯时令而伤之者,今天上诸神共记好杀伤之人,畋射渔猎之子。不顺天道而不为善,常好杀伤者,天甚咎之,地甚恶之,群神甚非之。今恐小人积愚,不可复禁,共淹汙乱洞皇平气。故今天之大急,部诸神共记之,日随其行,小小共记而考之。三年与闰并一中考;五年一大考。过重者则坐。小过者减年夺算。三世一大治,五世一灭之。故今天上集三道行文书,群神共记过,断好杀伤刑罚也,而兴乐,地上亦然。真人幸为善,常欲有德于皇天,而怜帝王愁苦,时气不和,实咎在人好杀伤,畋射渔猎,共兴刑罚,常有共逆天地之心意。故使久乖乱不调,帝王前后,得愁苦焉,是重过也。”也就是说,人如果 “不为善,常好杀伤”,“逆天地之心意”,那么必定会受到天地的惩罚,“天甚咎之,地甚恶之,群神甚非之”。卷四十五《起土出书诀》有一段生动的描述:“天地之位,如人男女之别,其好恶皆同。天者养人命,地者养人形,今凡共贼害其父母。四时之炁,天之按行也,而人逆之,则贼害其父;以地为母,得衣食养育,不共爱利之,反贼害之。人甚无状,不用道理,穿凿地,大兴土功,其深者下及黄泉,浅者数丈。独母愁患诸子大不谨孝,常苦忿忿悃悒,而无从得道其言。……凡人为地无知,独不疾痛而上感天,而人不得知之,故父灾变复起,母复怒,不养万物。父母俱怒,其子安得无灾乎?夫天地至慈,唯不孝大逆,天地不赦,可不哉?”卷一百一十二《写书不用徒自苦诫》说:“烧山破石,延及草木,折华伤枝。实于市里,金刃加之,茎根俱尽,其母则怒,上白于父,不惜人年。”认为破坏自然、伤害大地母亲,就会使天父地母“俱怒”,而使人遭受灾祸,就像不孝之子遭到父母的惩罚一样。
当今中国人在了解到西方人关于大地母亲以及自然界对于人破坏自然的报复的理念时,无不为之深刻而感触颇多。著名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有重要著作《人类与大地母亲》,认为地球是人类的大地母亲,人类是大地母亲养育的孩子——诸多生命物种中的一员;他还警告说:“人类,这个大地母亲的孩子,如果继续他的弑母之罪的话,他将是不可能生存下去的。他所面临的惩罚将是人类的自我毁灭。”[ ]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殊不知这样的理念早在《太平经》中已经以宗教的方式提出来了,这本身就足以说明《太平经》中的一些思想对于当今的生态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 ] 参见卿希泰:《道教文化新探》(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以及卿希泰:《中国道教史》(第一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01—136页。
[ ] 王明:《太平经合校》卷一百五十四至一百七十,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718页。
[ ] 参见卿希泰:《中国道教史》(第一卷),第114—123页。
[ ]《太平经合校》卷十八至三十四《安乐王者法》,第21页。
[ ]《太平经合校》卷十八至三十四《守一明之法》,第16页。
[ ]《太平经合校》卷十八至三十四《和三气兴帝王法》,第19页。
[ ]《太平经合校》卷十八至三十四《和三气兴帝王法》,第20页。
[ ]《太平经合校》卷七十三至八十五,第305页。
[ ] 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上)(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35页,冯契:《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7页。
[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 ]《周易•系辞下传》。
[ ]《太平经合校》卷三十五《分别贫富法》,第36页。
[ ]《太平经合校》卷一百十二《写书不用徒自苦诫》,第572页。
[ ]《太平经合校》卷一百一十《善仁人自贵年在寿曹诀》,第550页。
[ ] 阿诺德•汤因比:《人类与大地母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88页。
[ ]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