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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机制(1)-科技哲学
来源:  作者:冯鹏志  点击:次  时间:2002-01-28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提要】所谓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是从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AGIL分析框架下所生发出来的一个技术创新社会学研究中的新的概念。在结构功能主义的AGIL分析战略看来,任何社会行动系统都必须在满足适应(A)、目标获取(G)、整合(I)和模式维持(L)这四种基本的功能需要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存在和发展。具体来说,任何社会系统的社会运行均可被看作是在文化价值和规范的控制之下,由行动主体提供显示在行动中的基本能量的过程;同时,它也必须强调该行动系统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系统均衡和整合以及社会化和社会控制的机制如何维持社会运行制度化模式的问题。由于本文在理论前提上把技术创新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动系统,那么由上述的这样一种理论说明出发,也必然就要求技术创新行动系统要建构出这样四种社会运行机制,来满足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A、G、I、L功能必要条件。在本文中,笔者着重考察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机制,并具体论述了技术创新社会整合的含义、对象和一般过程。
【关键词】技术创新/行动系统/社会整合


【正文】
从社会系统的观点看,技术创新行动或技术创新系统的形成,乃是现代社会为了满足其实现经济与科技相结合以提高经济绩效并从总体上促进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功能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分化现象。作为一种当代社会系统其结构功能分化的后果或形式,技术创新既可以表现为社会系统中既有的经济和技术构成要素的重新组合,也可以表现为社会系统中新的经济和技术要素或其组合形式的引入。随着技术创新行动的展开,它必然要带来原有社会系统中企业及各种相关社会组织利益的分化以及相伴随的其角色类型、制度规范和价值观念的分化等。这种伴随着技术创新行动的展开而出现的社会分化现象,一方面满足了社会系统提高经济绩效并实现经济与技术一体化发展的需要,从而对社会系统的整体性发展具有原动性的意义;另一方面则由于这种分化过程所必然带来的社会系统异质性的增加,如果社会系统中旧有的整合模式既无力将新分化出来的因素纳入社会既有的结构功能框架之中,又无力消除这些新分化因素的负功能影响,就将导致技术创新行动或行动系统同原有社会构成因素的整合模式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系列的摩擦和冲突而形成所谓的技术创新行动的“摩擦成本”(当然,在技术创新行动中还同时存在着另一种创新成本即“实施成本”)。其结果,不仅将影响到技术创新行动的路径设计、方式选择和成功实现,而且还可能导致社会系统整体性的结构关系紊乱和功能失调。因此,这实际上也就表明,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在其完整的社会运行过程中还必须建构出自己的社会整合机制,并力求通过这种整合机制的运作把自己纳入社会系统既有的结构功能框架之中,从而最终呈现技术创新行动的“帕累托改进”或“卡尔多改进”的性质。
    一、技术创新整合的社会学含义
在西方社会学文献中,社会整合是一个充满歧义和疑问的概念,“整合被用多种不同的方法加以定义,并经常掩盖着价值判断”([1],p.93)。的确,仅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出发,就可以把对整合的定义划分成四类([1],p.93)。当然,讨论整合概念在一般社会学理论层面上的界定及其合理性问题,并不是本文所关注的项目。但在这里我们要强调指出的是,尽管在社会学理论体系中整合概念充满歧义疑问而不易把握,尽管还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一般性社会整合理论,但是在社会学理论发展史上具备社会整合思想且运用这一概念工具来考察和说明社会现象的研究者及其研究内容却非常之多。例如,迪尔凯姆就曾利用整合概念解释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即机械团结类型和有机团结类型;阐述了对社会整合基础构成威胁的各种社会问题根源,如群际冲突、越轨、极端个人主义和失范等;其中他对作为一种特殊失范类型的自杀的分析,更是其利用整合概念工具进行了侧重于社会结构层次分析的重要例证。至于帕森斯则更是直接地以社会系统均衡之假设前提为基础,把社会整合设立为系统存在和发展之功能必要条件,既考察社会系统内部的整合,也探究社会系统与文化模式、人格系统乃至行动有机体之间的整合机制及其制度化过程。从这些经典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社会整合概念的确既不系统又不完善,但其在社会学研究中却是极具解释力和生命力的。同时,通过上述对社会整合概念及其在社会学理论发展史中具体操作实例的说明,我们可以从中抽取出其最基本的含义,即:社会整合是指各种功能不同、性质各异的要素和单位在不同纽带的连接下构成社会整体系统的过程;这各个要素和单位在系统中根据系统的共同需要发挥自己的功能,从而造就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整体秩序,以维持社会系统的存在和发展。可以认为,社会整合包含了要素结构、关系网络和规范体系的建构和调整。
以上述理论说明为基础,我们可以对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作出如下的解释性说明:所谓技术创新的社会整合,不仅指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一种秩序维持的过程和状态,而且更重要的是指作为一种社会分化之结果的技术创新行动系统如何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形成与原有社会系统中之结构特征、关系网络和规范体系之间的适应与协调,即如何通过原有社会系统在结构特征、关系网络和规范体系等方面的调整从而把技术创新行动及其后果纳入已有的社会经济技术之结构功能框架之中,以实现技术创新行动在效率和利益调整上的“帕累托改进”或“卡尔多改进”的性质并形成宏观社会结构层次上的经济与技术相结合而一体化发展的过程和秩序。本文中,我们对技术创新社会整合机制的说明,将主要定位在技术创新整合的后一种含义上。
    二、技术创新整合的对象
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社会行动或行动系统,它一方面要服从于创新主体(企业)的经济目标和功能目标要求,另一方面又要受到创新主体内部以及创新主体与社会系统之间固有的制度安排和利益分配格局的制约。任何一种技术创新主体内部及其与社会环境之间社会关系方面制度安排的结果,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共享的行动规范模式,从而使人们之间在技术创新行动中的沟通、互动和交换能够按照某种稳定的可预期方式实现,而且事实上在这种制度安排的制度化和社会化过程中,它也历史地塑造出了一种利益分配格局,承诺了一种社会认同或价值认同的模式。这种在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往往具有很强的刚性,它使得技术创新行动不得不面临强大的挑战并支付相应的“摩擦成本”。其具体表现为:一部分企业为了不使自己的既得利益受损,会想方设法阻碍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行动进程,延误其时机,从而造成创新企业的效率降低和资源浪费;在企业的技术创新过程中,各种相关的既得利益集团会作出各种各样的抵抗,从而对创新主体造成种种损失;技术创新行动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形式的旧制度“复归”也可能造成创新主体其技术创新资源的浪费;最后,为了克服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利益得失不同的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对技术创新行动及后果(如新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制度规范等)其社会认同方面的严重分歧和差异而造成的阻力所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劝说”和“补偿”,也加大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本。这种由于利益格局变动所形成的技术创新行动的阻力作为技术创新行动的“摩擦成本”,无疑造成了创新主体在资源上(如时间、物资和人力等)的浪费,从而在相当程度上也影响了技术创新行动及其制度化过程。因此,技术创新行动中的这种“摩擦成本”的存在就决定了任何技术创新行动的努力都不能仅仅从创新主体经济功能的目标要求出发,而且还必须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对由此可能导致的利益关系变动中的矛盾、摩擦和冲突给予充分的关注和妥善的处理,以尽可能地降低其“摩擦成本”。否则,任何高效率的技术创新行动都将由于难以支付高额的“摩擦成本”而赢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社会支持,从而最终被纳入既有社会系统之经济技术结构之中而制度化、定型化。这实际上就是表明了技术创新行动的实际成果事实上是要取决于这种利益分配格局变动中不同方面的协调与整合之效果,取决于技术创新行动的预期净收益与“摩擦成本”的差值;同时,它也表明技术创新社会整合机制中其最基本的整合对象乃是技术创新行动中所涉及的社会利益关系既定格局变动中的利益矛盾、摩擦与冲突。
当然,技术创新行动过程中所引发的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动以及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必须是通过技术创新行动的具体过程和具体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作为技术创新社会整合机制之最基本和最深层的整合对象的利益关系格局变动中的矛盾、摩擦和冲突,对其进行整合的过程不可能是自在完成的,它依赖于对技术创新行动中所产生和塑造出来的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制度规范以及新功能后果的整合的完成。因此,在技术创新社会整合机制的运行过程中,除了最基本的整合对象即利益关系之外,还存在着一些更具体的整合对象,它们主要包括创新技术、创新制度规范和创新功能后果。只有通过实现对这些具体整合对象的具体整合过程,才能最终完成对利益关系的整合,从而降低乃至消除技术创新行动的“摩擦成本”。
1.技术整合
所谓创新技术的社会整合,是指通过对技术创新行动中所产生的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社会调适,使之成为社会相容技术从而降低技术创新的实施成本的过程。其中所谓的技术创新的“实施成本”在概念上包括技术创新行动开始以后一切由技术变迁所决定的“信息不完全”、“知识不完全”及技术预期不稳定所造成的效率损失(以理想的“最优状态”为参照系)。从某些时点上看,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发生的效率损失可能比企业不从事技术创新时还要大,这是因为旧的经济技术组合方式和结构造成的技术变迁信号的扭曲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而技术创新行动中新旧两种经济技术组合各自发出的“信号”相互冲突,人们不适应这种新的经济技术组合方式、缺乏有关这种新的经济技术组合方式的“知识”等原因又会造成企业经济技术行为中更大的紊乱所致。因此,从数量关系上看,我们可以假定技术创新的“实施成本”是技术创新所造成的技术变动程度的增函数,或者说是对一项技术创新所形塑的新技术形式进行整合所需时间的增函数——技术整合的速度越快,技术整合所花费的时间越少,信号扭曲的问题越是能够得到尽快彻底的纠正,从而使人们尽快地形成关于新技术和新经济技术组合方式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稳定预期,企业在技术创新行动中所面临的损失和成本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具体来讲,在对新技术的整合上,笔者认为,应该着重强调新技术的技术特性同其所在的技术制度化体系之间的相互适应。所谓的技术制度化体系是指在特定社区或社会的技术变迁过程中所形成的既定的技术结构秩序和相应的技术分布及制度化设施。技术制度化体系本身既是技术变迁自身逻辑发展和路径延伸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相关社会文化选择和建构的产物。正如德国技术哲学家F·拉普所指出的,“实际上,技术是复杂的现象,它既是自然力的利用,同时又是一种社会文化过程”([2],p.57)。这就表明,任何新技术的产生、应用和传播都与特定的社会制度安排和文化传统有关,正是它们提供了人们选择、接受和利用某项新技术的利益预期、偏好习惯、制度标准和操作方式。这种人们对待新技术的特定的利益预期、偏好习惯、制度标准和操作方式等在特定社区或社会系统中的定型化、秩序化的结果之一便是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技术制度体系。而一旦这种特殊的技术制度体系形成出来,则会通过其对任何一项新技术的过滤和选择发挥其特殊的功能作用。因此,要想实现对创新技术的有效的社会整合,就必须使创新技术同原有的技术制度化体系之间形成相互适应的关系,一方面寻求降低技术制度化体系的进入壁垒,一方面努力减小创新技术的进入成本,从而最终把创新技术有效地纳入技术制度化体系之中并通过此中介完成对创新技术的社会整合。具体地讲,技术制度化体系对创新技术的整合主要是通过为创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供技术范式和相应的技术性制度安排的整合纽带的指导和依循功能而发挥作用的。
2.规范整合
社会规范是人们在其社会行动和社会交往的长期实践中所形成的适应性行为模式准则。一方面它是对人们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规律性的反映,是一定社会和文化对人们行为和互动关系基本要求的概括;另一方面它又通过习俗传统等方式固定下来或由国家、群体所认可,从而构成一定社会成员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在社会学中,所谓规范的整合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以规范作为手段将社会成员连接为一体;另一则是指在社会规范系统内部,诸种规范与规范之间的协调一致。在这里,我们所要阐述的技术创新的规范整合是在后一层含义上使用的。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技术创新不仅意味着它是一种企业或社区其内部生产技术要素在从未达到的高水平上的新的结构重组和功能分化,而且它同时也包含了一种新的行动规范(或制度安排)和价值观念的创造。这就是说,技术创新不是孤立的,它总是要求人们的规范和观念与之相适应。因此,建构与技术创新行动相连带的新的行动规范和价值观念就构成了保证技术创新成功实现的前提条件。
相对于既存的社会规范系统而言,技术创新行动中所建构出来的新的规范具有一种非正式的、不系统的性质,它只是创新主体在缺乏正式的制度化规范或相应的制度安排的供给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摸索出来的一套行动准则,还没有经过社会正式规范系统的选择和认可而成为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这种非正式的非制度化的创新行动规范不仅和原有社会规范系统之间的整合程度较低,而且其自身内部的整合程度也较低。对于这种随技术创新行动展开而建构出来的不系统的、非正式的、整合性较低的新规范和新行动规则,我们可以称之为技术创新潜网,它主要包括技术潜网、组织潜网、交换潜网和市场潜网等具体内容,并涉及到技术创新行动的各个环节,如R&D、创新管理、生产、销售和创新扩散等。这种技术创新潜网由于其在技术创新行动中发挥着特殊的资源配置和行动调节的功能,因而具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和有效性,甚至还可能发展成为社会新功能结构的生长点。但同时,由于其自身还没有获得相当的合法性与普遍性,因此不仅其有效性是相对有限的,而且还可能形成与既有社会规范系统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从而增加了技术创新行动的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限制了技术创新行动的制度化、社会化过程的完成。这就表明,实现对技术创新潜网的社会整合不仅是维持技术创新行动顺利实现的必需,同时也是社会规范系统自身功能需要的结果。
一般来讲,这种对技术创新潜网的社会整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通过既有社会规范系统的吸纳(inclusion)过程,发展出新的规范形式或规范结构来容纳技术创新潜网的具体内容。在这方面,专利制度的建立及其发展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因为正如诺思在考察以实现重大技术创新和技术变迁为核心的产业革命时所指出的,“研究产业革命的经济史学家着眼于把技术变化视作这一时期的主要动态因素。……但简而言之,技术进步率的提高既缘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又出自发明者有能获取他们发明收益的较大份额的可能性”([3]p.186);二是通过技术创新潜网其负功能结果的积累,导致既有社会规范系统建立补偿结构和补偿机制,从而在抑制或消除技术创新潜网负功能结果的同时把它整合进既有社会规范系统之中,以实现既有规范系统的自控制与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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