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责任、伦理和反科学
弄清了伦理责任的前提条件,我们就能明白,科学家可以学习比尔·盖茨的方法,在发表的论文前面附加一个声明:使用(包括恶用、滥用)本文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文作者概不负责。设定这样的免责条款具有充分的理由:首先,科学是可错的,科学的理论不是真理;其次,科学知识的应用方法和后果都是不可预见的,例如法拉第对于“电有什么用?”的回答是“一个婴儿有什么用?”如果法拉第在今天复活,电的用法之多肯定让他跌破眼镜;第三,科学的成果一旦出现就属于全人类(科学的公益性),成果的生产者(科学家)对这些成果如何使用完全没有控制能力;第四,由于以上原因,让科学家承担科学成果被滥用的责任是成本最高的。所以科学论文前面实际上都没有免责声明,因为免责是理所当然的“缺省配置”。由此可知,谈论“科学伦理”都是无意义的废话。
在上述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详细分析一下余谋昌教授的这篇文章了。
“科学伦理最早提出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在日本投下两颗原子弹后,许多人认识到科学用于战争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因此科学与道德并不是分离的。”这句话有个明显的“跳跃”,“科学用于战争”不是科学家或科学所能左右的,这是政治家的决策,关乎政治伦理问题,与“科学伦理”无关。因此时至今日,人们并没有为此谴责爱因斯坦,甚至对于美国是否应该扔这两颗原子弹也还没有定论。更进一步说,“科学用于战争会给人类带来灾难”虽然已经成了很多人的口头禅,但这一说法却没有得到历史事实的支持。最近看到一些数字:太平天国(主要是冷兵器)时期,战争死亡人数占总人口40%,以当时人口算死亡人数是1.6亿,这个数字惊人,但中国历史上战乱之后人口减半的统计并不稀奇;抗日战争(热兵器)时期,中国死亡人数估计为0.2-0.3亿,约占当时总人口的5-7%;1945年至今的核时代,全世界未发生过大规模全面战争,50多年局部战争死亡人数的总和也远远少于中国八年抗战的死亡人数。微观的看,印巴为克什米尔问题曾发生过两次战争,但在双方都有了核武器之后,紧张局势却没有引起战争。实际数字告诉我们的是“科学用于战争实际上给人类减少了灾难”。
“因为科学可能被滥用,如果一种伟大的力量被滥用则会对人类带来危害,因此从那时起就提出了科学伦理的问题。”这个“因此”也不合乎逻辑,科学家对于“滥用”既没有预见力,也没有控制力,所以无法对此负责,也就不存在什么“科学伦理”的问题。科学的对象是未知世界,科学家也不是算命先生。发明青霉素的科学家不可能预见或控制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发明DDT的科学家也不可能预见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发明汽车的人也预见不了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会超过战争死亡人数。但是,所有这些滥用的危害都只有科学才能发现和证实,这是科学的常规工作,没有特别的“伦理”。
“美国的一些科学家曾提出一种观点,认为现在科学技术虽然非常发达,但这些发达的科技并没有给穷人带来利益。美国的物理学家戴森认为,科学是富人的玩具,它只对富人有利,因此对社会上贫富分化的加剧,科学家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这种说法毫无根据。贫富分化的加剧是政治经济学问题,不是科学问题,与“科学伦理”没有关系,科学家对此也无法负任何责任。至于“发达的科技并没有给穷人带来利益”更是不符合事实,全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总不会是少数富人的利益所能影响的数字。
“20世纪科学技术得到了突破性的发展,但科学的伟大成就并没有为世界带来安宁与和平,也没有给绝大多数人民带来福利,战争的威胁与其他各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原因是科学价值观方面的错位。所以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科学的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包括高科技用于战争,还有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这些表明对科学技术的评价不应只是对人的利益,它的评价还应有环境评价等,这样道德问题就更显得突出了。”这又是一个明目张胆的歪曲事实和颠倒黑白的责任归属,余教授似乎成了一个认为“科学应该解决一切问题”的“超级科学主义者”。科学追求可靠的知识,但从未承诺“为世界带来安宁与和平”,世界上如果有“安宁学”或者“和平学”也要归到余教授所属的“社会科学院”来研究,所以如果“战争的威胁与其他各方面的问题依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价值观方面的错位”,那也是社会科学价值观方面的错位,而不是自然科学价值观有什么“错位”。科学技术如果真的不但“没有给绝大多数人民带来福利”而且“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科学早就被人们扔到垃圾堆里去了,何劳余教授在这里谈什么“科技伦理”。80年代所发生实际情况的并不是“科学的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只是后现代主义等反科学势力越来越猖獗,制造的谣言越来越多而已。“高科技用于战争”实际上大大缩短了战争的持续时间,减少了无辜平民殃及池鱼的伤亡和痛苦。精确打击与地毯式轰炸相比,更利于追究战术责任。试想美国轰炸中国大使馆一事,如果发生在地毯式轰炸时代,我们只能认为是误炸,但在精确打击时代,就有理由追究责任,要求赔偿。人类行为“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早在现代科学出现之前就广泛存在,正是科学(而不是伦理学)提出了“生态系统”的概念,也只有科学才能发现、证实和治理这些“危害”。正如人类自古就有癌症,现代医学只是建立了精确概念代替原来的模糊印象,并不是现代医学造成了癌症。而一些“伪伦理学者”提出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评价”,只是对环境科学的破坏,是真正应该警惕的“价值观方面的错位”。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所谓“科学伦理”存在的理由,无不建立在谣言的基础之上,“科学伦理”只是宗教反科学势力为了掩盖其原教旨主义的本来面目而使用的一块遮羞布。在近年来的“反克隆人闹剧”中,这些“反科学伪伦理学者”充分生动地表演了他们的各种反科学伎俩,不外乎造谣惑众颠倒是非,把不可能发生的“危害”说成是“可能”的,拿极毒教教义来冒充“人类伦理”。正是这些“伪伦理学者”为了反科学不惜践踏“不许造谣”这样一个“学术伦理”的“底线”。
六、科学的价值观和伦理学的改造
“过去没有科技伦理这个词,一直以来,科学同伦理按现代哲学是二元分离的,事实与价值,科学与道德是分离的,这是很多学者认同的一个定论。”,“科学伦理产生后的一段时间里,科学哲学对这一问题并没有重视,因此科学伦理的研究没有很大进展。”这是对历史的歪曲。“科学伦理”没有进展,不是因为“没有重视”,而是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伪学术泡沫,所以将来也不可能有什么“很大进展”。
曹南燕教授对于科学的“价值中立”有一个历史的考察:
不同时期的“中性论”有不同的形式和目的,其中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原因。它反映了科学发展一定阶段由于专业分工过细,专业化程度高而造成的注重局部、忽视整体的局限性(把科学活动和科学的社会后果截然分开);反映了科学作为一种理性活动与人类的其它活动(例如艺术、宗教等)的区别(建立在经验事实和逻辑基础之上的科学确实有其客观性的一面,但经验事实也不可避免地渗透着价值观念);也反映人们对自然界基本图景的理解(近代机械论世界观把精神世界彻底和物质世界分离开来,与第二性质相联系的价值的根源不在上帝或自然界而是工业和人的功利,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自然界本身是没有价值的);还反映了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对自主发展的要求(为保证科学活动的正常运行,科学系统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正是由于这后一点,有人称“中性论”是一种面具、一种盾,甚至是一种剑。例如,17世纪,羽毛未丰的英国皇家学会的科学家以向保皇党保证保持价值中立,不插手神学、形而上学、政治和伦理的事务,作为不受检查而自由发表文章和通信的权利的交换条件。而在20世纪,在科学日趋强大甚至成为时代的主旋律时,“中性论”又被用作反对“科学政治化”、“科学道德化”(李森科事件、纳粹对犹太科学家的摧残)的武器。[3]
由此可以看出,科学的“价值中立”虽然有其哲学背景,但实际上更重要的却是科学与神学、政治之间妥协而成的一个“停战协定”或“互不侵犯条约”。近年来神学家觉得受到后现代主义等一些流派的支持,羽翼日渐丰满,有能力向科学开战了。在欧美等极毒教信徒占多数的国家,他们的主张形成了一股不小的势力,已经可以煽动群众抵制转基因食品,或是把禁止克隆人立法提到日程上来。但是科学无国界,宗教势力有能力破坏科学,却没有能力封杀科学;宗教势力可以在他们的信徒占多数的国家立法禁止克隆人,但不可能以相同的理由在全球立法;只要有一个国家不禁止克隆人,结果必然是哪个国家该领域的科技高于其他禁止的国家,并且会以事实证明克隆人的无害,结果最终是后进的国家不得不放弃禁止政策急起直追。基于这一事实,神学家们不得不将其神学教义化装成“科学伦理”,冒充普适性理论,让一些“伪伦理学者”四处贩卖。不过在一个两千年来习惯于“不语怪力乱神”的文化背景下,这些装神弄鬼的勾当可以在媒体的协助下一时吹起个大泡沫,却终归会被戳破,成不了什么大气候。
科学不是“价值中立”的,科学有自己鲜明的价值观。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许胡说,即不许造谣惑众也不许装神弄鬼。任何一个严肃的科学刊物都不会刊登没有事实根据或基于宗教教义的论文。对于那些冒充“科学伦理”的“伪伦理学”,只有戳穿它的谎言,揭露其“伦理”外衣下的神学真面目,指出其反科学、反人类的实际危害,让它的骗局大白于天下。科学的发展与成功显示了科学价值观的优越性,用科学的价值观来改造伦理学,切断伦理学与神学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让伦理学不信上帝而改信经济学,是伦理学逐步发展成一门像样的学问的唯一出路。既然“伦理学”自己撕毁“停战协定”,就别怪科学越俎代庖。
[1]余谋昌,《科技伦理——联系科学和价值》,科学时报
[2]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科技日报2000年12月15日
[3]曹南燕,《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伦理责任》,《哲学研究》200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