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图尔记录了科学家在日常的科学活动中的言谈并加以分析,对科学事实的微观构造过程做了考察。科学家的日常言谈表明,科学“证据”的接受很难说是逻辑上必然的推论,而是做出判断的问题,同行间的协商问题。比如说某种肽的静脉注射是否具有心理行为效应的问题是一个实践问题,取决于注入量,取决于科学家把什么注入量作为标准。拉图尔还发现,科学家对特定科学主张的评估往往不限于所谓纯粹的科学内容,而是包括研究兴趣上的侧重、职业实践的迫切需要、学科未来的发展方向、时间上的限制,乃至对科学从业人员的权威甚或人格的评价,如此等等。这些考虑直接影响到特定科学主张的接受和否定。“评估的丰富性使得这种构想——思维过程或推理程序同这些讨论发生于其中的实际物质环境相隔绝——变得不可能。”[4]。拉图尔从言谈分析中得出结论:科学事实“完全是一种社会的构造”[4]。“社会的”在这里并具有其在墨顿或布鲁尔那里的含义,只是表明区别于纯粹逻辑推理过程的微观构造过程。
拉图尔还从人类学角度进行了历史案例研究,描述了促甲状腺素释放因子(TRF(H))化学序列的确定过程,给我们呈现出科学事实的典型的构造过程。[①]1962年,“大脑控制促甲状腺素的分泌”已成为神经内分泌学界的公认事实。吉尔曼(Guillemin)认定这种控制作用源自下丘脑的一种新因子,他将之命名为促甲状腺因子(TRF),并认定它是一种肽,决定用化学分析方法确定其氨基酸序列。其时下丘脑因子的生理学研究颇有成果,却没有分析出下丘脑因子化学序列的先例;TRF的存在只是一种假定,很可能是其他已知因子在起着作用。因此,该决定并非唯一可能的研究路径,没有它神经内分泌学照样会继续发展。尽管如此,吉尔曼1963年提出了确定新释放因子存在的14条严格标准,从而彻底地重塑了释放因子的研究领域。以前有关新释放因子存在的研究和主张都被取消了。可以说,在这套研究标准存在以前TRF并不存在。这些标准要求更精密而昂贵的实验设备和技术。日本、英国的竞争者因此出局。1966年以前,研究工作主要是改进TRF的提纯方法。把一种馏分认定为TRF的根据仅仅是它能在生物测定中稳定地产生出与基线峰值有显著差异的曲线。到1966年,已能获得相当纯的所谓TRF。但是,此前所有的酶实验都未能破坏TRF的生物活性,吉尔曼因此主张“TRF或许不是一种肽”。沙利(Schally)的团队采用了与吉尔曼大致相同的研究路线,尽管他们认为这种新物质是一种激素即TRH。沙利在1966年发现TRF含有His、Pro、Glu三种氨基酸,不过只占TRF总质量的30%。尽管存在着其他解释,由于沙利认可吉尔曼的权威,因此无视三种氨基酸的存在而得出结论:“TRF不是肽”。而这意味着研究方向将发生发生重大改变。其时,与TRF的生理学研究相比,TRF的化学分析无甚进展。美国全国卫生研究所准备召开一个针对该领域的评审会议,这将直接影响该领域的资金分配,进而决定着TRF化学分析的存亡。吉尔曼的团队将会议拖延到1969年1月,在该会议上公布了他们独自做出的发现:His、Pro、Glu三种氨基酸占TRF总质量的 80%;TRF是肽。分析工作进入最后阶段。确定TRF序列并不直接分析天然的TRF,而是用上述三种氨基酸合成各种可能的序列,同天然TRF做比较,看两者在铭写装置上产生的铭写符号是否足够相似。沙利的团队使用薄层色谱仪来进行这项工作,并于1969年9月提出,TRF化学序列是Pyro-Glu-His-NH2.。吉尔曼的团队认为两种物质在薄层色谱仪上所产生的谱线的微小差异不可忽略,因此否定了沙利的结论。他们认为只有原子水平的质谱仪才能最终确定TRF的结构。1969年9月质谱仪终于产生出合成Pyro-Glu-His-NH2与天然TRF的几乎完全相似的光谱。争议停止了。此时,本体论转换发生了:“TRF是Pyro-Glu-His-NH2”。吉尔曼和沙利都因TRF序列的“发现”而获得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