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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发展观的法哲学价值(1)-科技哲学
来源:  作者:彭中礼  点击:次  时间:2002-02-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第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实际上是对代际正义的诉求。经济需要增长,社会需要发展,但是,已有的历史表明,杀鸡取卵或者涸泽而渔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是违背代际正义原则的。代际正义要求当代人为后代人类的利益保存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代际正义认为人类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类的受托人,在后代人的委托之下,当代人有责任保护地球环境并将它完好地交给后代人。人类每一代人都是后代人类的受托人,在后代人的委托之下,当代人有责任保护环境并将它完好地交给后代人。代际正义是对当代与后代关系的协调,是对今天的发展与明天的发展的协调,是对现在的发展与未来的发展的协调,因此,代际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诉求。在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实现代内正义,也需要实现代际正义,特别是需要正确处理好代内正义与代际正义的关系。而协调二者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即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说法就是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1〕
  
  三、科学发展观是一种深蕴法治思维的法哲学方法论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所确立的基本治国方略。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自身执政方式认识的深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十年来,成绩斐然,但当下中国法治处于发展的关键期,需要规划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步骤,推动法治不断实现增量改革,努力推进法治进程,维护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7〕与之相关的是,法治固然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条件,然而就其最直接的条件而言,必须存在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思想方式,即只有当人们能够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经常地而不是偶然地按照法治的理念来思考问题时,才会有与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行为方式。〔8〕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延续了党的十五大以来所确立的基本治国方略,即法治方略。同样,显得更为富有法哲学意义的是,科学发展观是法治思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上的重大体现。
  第一,从执政方式来看,依法执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实践法治思维的客观需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经过了长期的革命斗争取得的,但是,它却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已有的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任何一个政治、任何一个政治团体要想获得人民的支持,要想获得民心,要想稳保国家安定、长治久安就必须顺应民心,必须顺应民意,必须以民为本。这就需要中国共产党能够抛弃人治思想,转向法治思维,把依法执政看做是党治理国家最有效、最根本、最长久的方式,必须把依法执政看成是党在新时代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最可靠的执政方式,必须把依法执政看成是党顺应民心、获取民意的执政方式。所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二,从制度保障来看,发展民主政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实践法治思维的客观需要。没有法治,民主会演化为“大民主”,没有集中的民主将是低效的民主。在党执政的前30年探索中,领导人的权力变迁、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导致国家建设一度脱离正常轨道,甚至滑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轨道,耽误了发展的大好机遇。我们历经艰险,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并加以实施,目的就在于保障国家的中心工作不致偏移,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7〕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如何创新执政活力、如何发挥人民的活力、如何继续坚持法治思维的有效路径。这就需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发展基层民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2〕[美]路易斯·享金.权利的时代[M].信春鹰等译,知识出版社,199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
  〔4〕[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黄海娃.试论传统发展观与新发展观的关系——对传统发展的代价的哲学反思[J].高教论坛,2006,(4).
  〔6〕[美]威利斯·哈曼.未来启示录[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7〕蒋熙辉.执政方式转变需要法治思维[J].人民日报,2007-9-1.
  〔8〕郑成良.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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