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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科学家科普角色的转变及其评估(1)-科技哲学
来源:  作者:朱效民  点击:次  时间:2002-02-1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1)科学家不是当今科普工作的职业主体。从模型2可以看出,在科普主体中,“科学知识传播者”应该属于其直接的、职业化的队伍,主要应包括:科技传媒的工作人员、科普创作人员、科技展馆工作人员以及科普活动组织管理人员等更直接面向公众传播的专职人员,而科学家属于科普主体中相对间接的、非职业化的队伍。因此,今天科学普及的职业重担不应再加在早已分身乏术的科学家身上了。
  (2)科普作品应建立自己的评价体系,不应作为科学界的科研成果来评价。由于科学知识的生产和传播两者在语言规范、评价标准、交流对象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信息①≠信息②),因而科学界也始终难以认同科普类作品作为传统的科研成果进入其学术殿堂。科研人员搞科普被视为不务正业、影响其提职称也就不足为奇了。
  (3)科普不应当作为科学家的硬性的职业要求。由于科学普及正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职业,其相应的操作规范和评价标准与科学家的科研探索工作会有本质上的不同,因此把科普作为科学家的职业要求,让科学家“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当代科普的主体角色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现实的。科学知识生产者和传播者两者在合作基础上的分工已成必然,不难设想,今后科学家参与科学普及活动也将不可避免地会感到“力不从心”,同样需要传媒方面的合作、帮助甚至专门的业务培训。
当代科学家科普职责评估:个人还是团体?
显然,这并不是说当代科学家可以回避科学普及的社会责任。作为“科学知识生产者”,科学家在科学传播链中仍然扮演着“第一发球员”的角色,是人类认识理解科学的源泉所在,具有重要地位。科学家积极参与科普活动、促进公众理解科学仍是当代社会以及现代科技发展的时代要求。科学家首先应积极适应这一时代需求。国外已有大学为理工科学生──未来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们专门开设“科学交流课程”以及“科学写作课程”[11]。通过模似记者招待会、相互采访,以及科学文化的“实战”写作来掌握传播交流的基本技巧,从而培养理工科学生与传媒记者以及直接与公众交流合作的能力,并为他们将来在可能的情况下从事科普创作打下良好基础。
其次,科学界应建立相应的机制积极协助职业的科学传播者共同推进当代科普事业的发展。如果说科学家是人类理解科学的必不可少的最终源泉,那么大众传媒就是今天沟通科学和大众的一座桥梁。要在传播媒介中准确、适宜地反映科学,科学家与传播媒介保持和谐一致的良好关系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前提。在三哩岛事件发生后美国率先成立了科学家大众信息服务社(SIPI),该社新闻资料部为数万名科学家建立了档案库,以便大众传媒在涉及科技知识背景和制作科普节目时,能迅速方便地得到科学界的有效帮助。随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陆续建立了类似的组织,加强科学界与大众传媒界的交流与合作。此外一些培训机构还专门负责每年安排一些科学家到媒体部门工作数月,同时也安排科技记者到科学家的试验室工作数月,一起查资料、做试验、写研究报告、开评审会等,参与整个科研工作的过程。无疑,这种科学界与大众媒体相互之间的学习交流对双方都是必要而有益的。
不过问题似乎仍然存在,如上所述一方面就科普而言,科学家仍有无可否认的在传播上的优势和权威,以及社会发展上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当代科学家更多地关注科学普及、参与科普活动应当是大势所趋,责无旁贷;但另一方面随着科普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俗话说“术业有专攻”,“隔行如隔山”,在职业上要求科学家个人“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科普的责任,恐怕情理上并不适宜,现实中也会勉为其难,其结果便是常常出现呼者切切,应者寥寥的尴尬局面。多年来科普活动的实际状况也一再证实了这一点,似乎也难以找到一个两方面都能有所兼顾和平衡的办法。怎样才可以既适应当代科普的职业化发展趋势,同时又能有效发挥和调动科学家在科普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呢?
问题或许可以从分析“科学家”这一概念入手,如果把“科学家”作进一步的区分,如分为科学家个人和科学家团体两类,分别探讨二者的科普责任则可能有助于认清并进而缓解当前存在的尴尬局面。
所谓科学家个人即指作为个体的科研工作者,科学家团体则小到科学研究的课题组、实验室,大到科研院所、科技协会,直至整个科学共同体。
就科学家个人而言,针对每一位科学家在科普方面提出职业上的工作要求、甚至量化的考核指标显然是不现实的,但作为一种观念倡导和一份责任上的提醒,注意提高其自身的科普意识和能力则是十分必要的。
就科学家团体而言,情况有所不同。与科学家个人相比,除科研经费庞大、资源丰富、设施齐备以外,科学家团体一般都还有其复杂程度不同的人员层次结构,尤其是较大的科学家团体或组织,其成员显然不完全是由清一色的科研人员组成,往往包括相当比例的诸如学术秘书、各级科研助手、研究生、各类科研期刊编辑、网络人员、管理人员、学会组织人员等等,以及教育、人事、宣传、综合服务、工会等部门行政人员(在科学家团体中即使这后几类人员常常也具有科研或科学教育背景,甚至由一线科学家兼任)。相对而言,由于科学家团体在经费、人力、设施等方面都有较为充分的资源保障和更大的选择空间,因而其科普责任可以比较明确的进行量化规定和评估,以促使其建立良好的科普工作机制和环境氛围。例如,
经费方面,可以考虑规定科普经费占科研费用的一定比例,以保证针对相关科学研究的科普活动、宣传的顺利、经常性开展。较多、较深涉及公共领域的科研项目和研究机构,该项比例无疑可相应提高。
人员方面,可以考虑在科研机构内设置相应的专门职位,在鼓励一些在科普创作、宣传方面有专长、有兴趣的科研人员兼职科普工作(生产科学知识的同时传播科学知识,此时模型2中的科学知识生产者与传播者、以及信息①与信息②又合为一体)的同时,培养和引进科普专业人才,针对大众媒体以及社会公众建立科研发言人制度。
设施方面,保障一定比例的实验设备、设施定期(或轮流)对社会公众开放,淘汰的仪器设备鼓励设置专门的展览室,或者首先捐赠或折价卖给当地的科普博物馆等。

总之,在科普职业化趋势逐渐显现的今天,科学家的科普角色需要进行调整和适应。对科学家整体而言,更多地关注科学普及、参与科普活动作为一个倡导、一种呼吁,应该说是合情合理的,但若从职业上要求每一位科学家“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科普的主体责任恐怕并不合理和现实。针对当代科学家的科普责任,既需要继续保持相对“软”的、倡导性质的宣传和呼吁,也日益需要采取相对“硬”的、可操作的评估措施和手段,而把“科学家”区分为科普责任有所不同的科学家个人和团体两种类型分别加以对待,把评估科学家科普职责的政策位点放在科学家团体上,应该说是一个可行的思路。

参考文献
[1]参见PCST-9大会主题研讨会(WORKSHOP, May 20-21, 2006)网址:http://www.pcst2006.org/scientific03.asp
[2]吴国盛. 从科学普及到科学传播(N). 科技日报,2000年9月22日,第3版;刘华杰. 整合两大传统:兼谈我们理解的科学传播(N). 科学新闻,2002,(18):5—7.
[3]英国皇家学会. 公众理解科学(R). 唐英英译.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年. 第43,45页.
[4]美科协呼吁科学家深入学校(N). 人民日报,1999年1月26日,第7版.
[5]周光召. 中国科普事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J). 科学. 2001 (1), 5.
[6]转引自朱光亚. 弘扬光荣传统,肩负历史使命,推进科普大业(R). 中共中央、国务院等领导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6年2月,第22页.
[7]卞毓麟. 科学普及太重要了,不能单由科普作家来担当(J). 科学. 1993, (2),4.
[8] Carl Sagan . Isaac Asimov (1920-1992)(J). Nature , Vol. 357 , 14 May ,1992, P.113.
[9]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课题组编. 2003年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报告(R). 科学普及出版社,2004年.第31页.
[10] (英)丹尼斯•麦奎尔,(瑞典)斯文•温德尔. 大众传播模式论(M). 祝建华,武伟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 第7,9页.
[11] Mark Littmann. Courses in science writing as literature(M). Public Understanding of Science. Vol.14, Number 1, January 2005. P.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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