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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和儒家人文哲学——从差异比较的视角作重新诠释的尝试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三、比较中的考察:儒家人文哲学之精神特征

    特征,总是相比较而言,有鉴别而发展的。

    据于宇宙论上的原创性思维而展开的儒家人文哲学,当然有其特定内容,但要拿它和西方哲学中的人文主义思潮相比较,首先就得面临比较双方的对应性和层次性问题。毕竟,儒家的人文哲学发生、发展于古代,属传统性范围,比照对应西方的原本应是希腊罗马时代的人文主义。问题在于,当西方人走出中世纪、发展出近代人文主义时,儒家哲学却仍然停滞于传统人文模式的巢臼。所以,当我们主要以儒家传统人文主义和西方近代人文主义作比较时,在时限上似乎有对应性,但在发展层次上却有阶段性的差异。有鉴于此,我们进行比较考察,果然有通过异同鉴别揭示儒家人文哲学之内容特征的一面,更重要的是着眼于和西方人文主义的比较参照、诠释和理解来把握儒家人文哲学的精神特质。为此,本文特地提出有机人本主义、宗法群体主义、主观能动主义、道德理性主义四个方面,展开扼要的分析、论证。

    (一)有机人本主义之确立

    从《周易》与儒学互动、发展的线索看,儒家哲学中那种以宇宙论为基点,通过天地人三才关系展开的人文意识,首先表现为针对天文讲人文,以“人为天地立心”命题立论,采用宇宙人生的一体化、有机性思考来确立人文主义的基本观念,尤其是人本观念。

    和西方人针对神文讲人文、针对上帝主宰性而强调人作为个体的本位性、独立性不同,儒家哲人肯定的是人在天地面前的高贵、尊严和独立,以昭示人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的觉醒,确定人本性原则。孔子已提出“未知人,焉知鬼”的人文思考,断言,“天地之性人为贵”(参见《汉书·董仲舒传》)。《礼记·礼运》称:“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荀子以为“人有气有生有知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董仲舒则肯定:“人下长万物,上参天地”,“而摇荡四海之内”(《春秋繁露·天地阴阳》)。宋明时期的理学家更引入周易的阴阳思维,论证“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周敦颐《太极图说》)。认为:“万物各正性命,而纯备者人也,性之极也。”(胡五峰《知言》)又断言:“人能穷理尽性,与天地参”,“然后范围天地之化”(《张子正蒙·三十》),据此主张“建人极”,“为天地立心”。显然是把人纳入天地自然的有机系统中,来说明人的高贵性和本位性,形成了和西方人文主义不同的人本观念,可称为有机人本主义。

    儒家人本主义还有一个观念,就是相对于制度、政体,人也是个本位性因素。 《中庸》引子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进而指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断言“为政在人”。又解释“为政在人”要在“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由外在的政制环境和内在的道德修身的相互联系中,确立人本的原则,仍然是体现了有机性特征的。

    在明清之际前启蒙思潮明清之际的大思想家如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已通过对专制、集权意识的批判和对传统儒学反省、审视,提出了某些类似西方启蒙理性的观念,但毕竟没有形成中国的启蒙运动,故以“前启蒙”名之。涌动的背景下,这种有机人本主义观念有了进一步的凸现。王船山就申明:“天地者自然,主持者人。人者天地之心。”(《周易外传·复卦》)断定:“天地之生也,则以人为贵。”(《周易外传·无妄》)又认为:“天地之灵,以人而灵之”,“大荒之外,有天地焉。人所不至,礼所不行,则亦恶知其有天地”(《船山经义》,更强调了人与天地自然的依存性互动关系,展现出人在天地自然面前的高贵、灵性和“主持人”地位,侧重于价值论的角度,拓展、掘深了有机人本主义的内涵。

    (二)宗法群体主义之提倡

    在儒家人文哲学的传统中,我们很少看到欧洲文艺复兴时期那种以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立论的人本观念,也难见18世纪法国人道主义那样从生物学角度看“人”、视人为“机器”或“理性生物”,而是重在厘清人与禽兽的区别,主要通过群己、人我关系结构展开,并在趋善成性的意义上肯定人的社会性和伦理性,突出了人本原则的群体性特征。在此,可以儒家的“圣人”为本观念作个说明。

    我们知道,原始儒家对“人”有个基本要求,就是“明哲”,明哲加以德性化和神威化就能成圣。但儒家讲的“圣人”,不是对现实个体人格的美化和规定,而是通过对远古民族酋长代表尧舜禹的理想化追忆,寄托儒家对理想人格的诉求加以设计和塑造的。孔子问学,讲“学者为己”,却是以“复己复礼、天下归仁”为据,要求学者下学人事、上达天道,主张通过知识积累和道德修养的完善实现体道成圣,其成圣就不在发展个体的自我特性,而在自觉适应礼仁制度下的人伦秩序。这恰恰是消削个性而使人格合于群体人伦。所以,到了孟子提出“途之人皆可为尧舜”时,就直接以“人伦”讲圣人,称:“圣人,人伦之至也。”(《孟子·离娄上》)强调:“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由此可以看出,孔孟儒家以圣人观念阐发人本原则,侧重在群己、人我的人伦关系组合,和西方近代人文主义者张扬个人主义的人格独立不同,而更倾向于认同群体人格和人际间的协调。

    其实,孔孟儒家的这种“人本群体”观念,在后来的《易传》中还获得了宇宙理论的支撑。《易传》讲人与人伦是宇宙自然的产物,但它不像基督教圣经那样讲人如何“被造”,而是以“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系辞传下》)立论,阐述人类起源及人伦秩序的形成,皆体现为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即“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序卦传》)试图以一种理性的、历史的思考方式和话语系统来说明人类起源的客观性、必然性,确认人总是处于人伦关系结构之中,以穷理尽性、体道成圣为目标,而不采取个体化的存在形态和功利性的追求。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从哲学的角度论证了人本、人伦观念的价值导向应该是社会化的、群体主义的。

    当然,就思想史意义而言,《易传》并非专属儒家,而有综合、总结先秦诸子尤其是儒、道、阴阳家思想的特点。所以,《易传》对人文、人伦的论述,可以看作是先秦哲学人文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特征。事实上,墨家就曾立论于“义即利”观念,力倡“兼相爱、交相利”,以为“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墨子·尚贤中》)。进而断言,平治天下关键在“唯能一同天下之义”(《墨子·尚同上》)。这种关于人伦规范和社会政治治理的一体性思考,和《易传》所论也有相通互补之处。可以说明,儒家人文哲学的宗法群体观念,在先秦时期就具有了多元融通和普遍性影响,表现出和社会结构秩序的有效契合。同样,荀子有著名的“明分使群”之说,他说明“人有其治”,要在“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又据此断定:“故曰‘斩而齐,枉而顺,不同而一’,夫是之谓人伦。”(《荀子·荣辱》)所以,这种以礼义节制下的群居和一之道所阐发的儒家人伦观念,很容易和传统中国的宗法文化、集权理念相结合,发展成兼有人性说、伦理学、政治学和社会管理思想的人文学,对以后中国人文主义思想的演变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如果从“寻源溯流”的角度看,这种“深远影响”实际上又是儒家宗法观念、人文哲学的泛化和延伸。

    这说明,儒家人文哲学价值导向上的群体主义是宗法型、伦理性的。当然,这种宗法群体主义虽据于血缘亲情,但在发展中又突破血缘亲情,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转化过程中,添加了地域性、社会化的色彩了。就此而言,宗法群体主义不是僵固的,而是处在变动发展中的。只是总体上讲,既不同于现代西方的社群主义,也不宜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集体主义作简单类比的。

    (三)主观能动主义之阐扬

    承认和肯定人在天地自然面前的作为和能力,是人文哲学思考的题中应有之义,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莫不如此。问题是如何看待和理解这种作为及能力。

    需要指出,近代西方固然有科学与人文的对峙与分流,但西方的人文主义传统本身就包涵着科学态度和认知意识,注意发展科学理性和功利主义,由此催生了“役天”、“胜天”的能动主义精神。正是这种能动主义精神的激励和引导,促使人意识到在天地自然面前的作为和能力非偏重于主观夸张,而要有客观性、科学性依据。应该说,这是西方人文主义的一大长处。

    对于儒家来讲,类似西方那样于客观性、科学性基础上讲人的能动性,不是没有。荀子就是一例。他指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肯定天地自然的实存性和客观性。又指出:“明于天人之分(职分),则可谓至人。”认为“天有常道(规律)矣,地有常数(法则)矣,君子有常体(行为规范)”,主张人应“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由此可实现“天地官而万物役”(《荀子·天论》)[9]。这就颇为清晰地表述了儒家哲学中人文主义和古典科学精神相结合的思想。

    但遗憾的是,像荀子那样的能动主义思想后来并未得到很好的引伸、发展,这恐怕也是儒家人文精神中难见西方那样悠长深远的科学主义、理性主义的又一个重要原因。那末,能否就此断定儒家人文主义缺乏合理的能动精神?!显然不能。

    恰恰是《周易》和儒学,曾相当集中地阐扬过人作为主体相对于天地自然所具有的能动性意识。《易传》以为:“《易》与天地准,故能弥论天地之道”,“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宣称:“《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易·系辞传》)这个追求“极深而研几”以“通天下之志”、“成天下之务”的活动过程,就体现人在天地自然面前的积极作为。而孟子则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确认了人在宇宙间负有“知天”、“事天”的使命。不过,孟子倒不是从认知理论和科学主义的进路来说明人何以能“知天”、“事天”,而是以“万物皆备于我”的命题立论,力主人应“反身而诚”,通过“我善养吾浩然之气”、以至“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孟子·公孙丑上》)的途径实现的。这当然是从主观主义、先验主义的角度阐扬主体的能动精神的,和荀子讲“制天命而用之”的能动主义是不一样,但后来对宋明新儒家尤其是陆王派新儒家产生过很大影响。王阳明曾引伸孟子的“良知”观念,称“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主张“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并认为正是这个“致良知”,才促成“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传习录》下)[10]。显然,王阳明讲的“致良知”、“灵明”、“主宰”等,无非是一种夸大了的主观能动精神。就认识论而言,这种思想观念当然是片面的,易导致荒谬的唯我论,但在价值论、意义论上,那就另当别论了。所谓“主观能动主义”的名称即指此而言。

    从比较角度对这种主观能动主义作新的反思,我们不能简单否定其价值合理性。明清之际思想家王船山曾以“扩张”、“承担”、“宰制”等观念诠释过先秦延续至宋明的主观能动主义的内涵和意境,颇发人深思。他指出:“孟子言‘皆备’,即是天道;言‘扩充’,即是人道。”(第996页,《读四书大全说》)[6]又指出:“所谓‘塞乎天地之间’,也只是尽天下之人,尽天下之物,尽天下之事,要担当便与担当,要宰制便与宰制,险者使之易,阻者使之简,无有畏难而葸怯者。”(第928页)[6]主要在说明人道的、人文的精神就是要人发扬“尽物”、“尽事”的能动性,要有“担当”意识和“宰制”能力,克服畏难消极情绪,积极去“扩充”天道,促使人在天地自然面前掌握到主动权。

    王船山虽意识到人的这一主动权有天赋权利的一面,但他强调人更要在后天靠自身的努力去争取和发展,并因此把这种主动权称为“自取而自用”之权。他说:“生之初,人未有权也,不能自取而自用也。惟天所授,则皆其纯粹以精者矣。天用其化以与人,则固谓之命矣。生以后,人既有权也,能自取而自用也。”(《尚书引义·太甲二》)[8]是肯定了人的生存活动和生命过程,通过自己的权衡和选择,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获取生活所需,发展自己。在此基础上,王船山发挥荀子“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断言“人定而胜天,亦一理也”(第587页,《续春秋左氏传博议》卷下)[11],就显示出是以朴素辩证的思考来阐述人的主观能动性问题了。

    (四)道德理性主义之建构

    指出传统中国哲学内蕴有理性主义的思想因素,其实不是什么新见解。17世纪的耶稣会士在用拉丁文翻译中国经典《中庸》时,就以“天赋予人的是理性”来解释“天命之谓性”句,引西方的理性观念,附会儒家传统的“性”。日本近代哲学家西周茂树称:“宋儒和理性主义二者在说法上虽有不同,然也有酷似之处。”[12]而梁漱溟则断言:“儒家假如亦有其主义的话,推想应当就是‘理性至上主义’。”进而认定理性主义为二千年中国人“在儒家领导之下养成的一种社会风尚或民族精神”(第七章)[13]。

    问题在于,要合理分析儒家传统理性主义的内涵特征和精神实质却颇为不易。因为,理性主义是近代西方哲学的一个思潮。理性作为一个复合性概念,在西方哲学中又分析为形上理性、工具理性、目的理性、认知理性和价值理性等。而这样的思潮和概念在中国传统中很难直接找到。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人使用“理性”一词,形成理性观念应该说由来已久。汉代学者在解释孔子的“性相近习相远”命题时就说过:“夫刻意则行不肆,牵物则其志流,是以圣人导人理性,裁仰宕佚,慎其所与,节其所偏,虽情品万区,质文异数,至于陶物振俗,其道一也。”(《后汉书·党锢传序》)是说人有理性,就在“慎其所与,节其所偏”,使人的内在要求和外在秩序适度协调,思想行为应该有合“理”性的根据。

    当然,汉代人所说的理性,既不属形上学范畴,也不是从认知角度讲的,其意义不在一般地对主客体关系作事实的判断,而侧重于对人的理性能力作价值论的定位。不仅是对先秦儒家观念的某种概括,而且对《易传》、墨家的思想亦有所总结。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我称这种理性为道德理性(或价值理性),是开中国人文传统中道德理性主义之先河的。后来的宋明理学家往往以理、性、命三者合而论之,例如,朱熹在解释孔子“性与天道”思想时指出:“性者,人所受之天理;天道者,天理自然之本体,其实一理也。”(第79页,《论语集注·公冶长》注)[14]又居明代钦定编纂的《性理大全》性理篇记载,程子就强调“理也,性也,命也,三者未尝有异”,并顺着“穷理则尽性,尽性则知天命”的思路,论证了性与理相通为一。可以说程朱派理学的一个基本点,就把正统儒家的道德理性观念发展了、完善了,由此所展开的论述,则意味着在性理学、心性学的标帜下初步建构起道德理性主义的体系。

    以上所说,只是以论纲形式,提出了重新探讨儒家人文哲学的契入点和思路,对其思想特质、精神价值作出概括和评析。其实,儒家人文哲学是一份深厚的传统资源,有十分丰富的内容,是个可以常做常新的研究课题,不应该让它流为一个“文化热”中加以炒卖的学术快餐。尤其是从易儒互动渗透的角度把握儒家人文哲学的演变,由中西比较考察剖析其精神特质,重新诠释其价值和意义,还有许多艰苦的研究工作要做。本文只是又一新的开始,愿以此和诸位学界同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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