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那么,“易”的根本精神是什么呢?经过上面的分析就更加清楚了。历来说“易”者,都认为“易”有三义,三个方面的意义合起来,就能代表“易”的全部精神。所谓三义就是,一者“变易”,即认为“易”是讲变化之道的,也就是讲“辩证法”的;这方面的内容确实很丰富,不必多举。二者“简易”,即认为“易”虽然包罗万象,但有一个最简化的公式或“模式”,有人称之为“套子”,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可以装迸这个套子,都可以用这个“模式”来说明,甚至可以数字化、符号化。这方面确实也有很多例子。三者“不易”,即认为“易”虽讲变化,但这变化之“道”却是永恒不变的,这也可以说是“以不变应万变”。这方面的内容《易传》也讲过。总而言之,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也都符合《易传》的精神。但是,除此之外,“易”有没有更重要更根本的精神?这正是今日研究易学者应当进一步追问的。其实,《易传》早已作出了回答,这就是“生”,即它的生命意义。讲“变易”也好,“简易”也好,其核心是“生”即生命问题,这就是“易”的根本精神。也就是说,“周易”不是一般的讲世界的辩证法,也不是一般的讲宇宙“模式”,而是落在生命上,所谓乾坤、阴阳、变化等等,都要落在“万物化生”(《系辞下》)上,最终落在人的“性情”、“性命”上。用《易传》的话说,“生生之渭易”,“天地之大德日生”(《系辞上》),这才是“易”的根本意义之所在。
《系辞下》的“生生之谓易”,是对“易是什么”这一问题的最直接最明确的回答,也是对“易”的根本精神的最透彻的说明,也可以说是对“易”之何以为“易”的一个最明确的定义。“易”就是“生”,这也是一个分析命题。“大化流行”、“生生不息”,在中国哲学史上常被人们所引用的这些话,正是从“周易”而来的,也是最能反映中国哲学精神的。“生生”是连续不断的生成过程,没有一刻停息,它不是有一个“主宰者”创造生命,而是自然界本身不断地生成,不断地创造,天地本身就是这个样子,以“生生”为基本的存在方式。天地之所以为天地,就在于“生”,所谓“变化”之理,“易简”之理,说到底就是“生生”之理。
《易传》进而提出天地以“生”为“德”,这就不只是讲生成问题,而是赋予天地以某种道德意义。冯友兰先生所说“天”之诸义中之一义,就有义理之天、道德之天,《易传》中的“天地之大德曰生”庶乎近之。但是仔细说来,天地虽以“生”为“大德”,但天还是那个自然之天,地还是那个自然之地,天地只是“生生不息”,并没有某种人格化的道德目的道德意识,它既不是如同基督教的上帝那样,以其自身的完美性创造世界,创造人类,也不是如同斯宾诺莎的“上帝”(即自然)或康德的“绝对命令”那样,按照某种“必然性”或“先验法则”创造秩序和人类道德。这些都是实体论的说法,无论“上帝”还是“物自身”,都是绝对实体,而《易传》所说“天”(或“天地”),并不是实体,而是“大化流行”的过程,以其“流行”表明其“存在”,以其“生生”表明其“本体”。
那么,天地以“生”为“德”又有什么意义呢?它说明了自然目的性这一意义,即自然界本身在其变化生成中有一种有序化的秩序,这种有序性包涵着生命的目的性,我们称之为自然目的性。
所说“意义”,当然是对人而言的,离开人,便无“意义”,但这种对人而言的“意义”,却又是自然界所具有的,不是人给它安上去的。何以能知道?由人的生命存在及其体验而知。《易传》论“天人之际”,其奥妙就在这里。这不仅是一个价值推论,而且是自然演化的事实。“意义”虽是由人创造的,“目的”也是人的目的,但是如果进一步追问,人的创造,人的目的,又是从何而来?答案只能有三种:一是由上帝或神给予的(自然神论包括在内),或精神实体给予的,这是宗教神学或理性化的神学所主张的;二是由人自己创造的,这是人类中心论所主张的;三是由自然界给予的,这就是《易传》哲学所主张的。《易传》之所以崇尚自然,谈到“天地”时总有一种崇敬感与使命感,原因就在这里。
自然界的生命意义在于“生生之德”,自然界的目的性在于“善”(《乾·文言》:“元者,善之长也。”),“德”与“善”都是说明生命价值的,也是对人而言的,其实现则在于人。《易传》言天必言人,言人则必言天,其用意也在于此。人之德性与目的,就其最初根源或“初始条件”而言是由天地即自然界给予的,但要真正变成人的“德性”,则只能靠人自己去实现。后来的中国哲学如玄学、佛学与宋明理学,有“本体论”之说,特别是宋明理学,提出一个道理本体与宇宙本体,作为人的生命存在及其价值的最后根源,但这所谓“本体”,同西方哲学所说的本体(即实体)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与《易传》哲学是直接有关的(理学家们都以《易传》为其理论来源与基础),而《易传》哲学虽然提出了“形而上者谓之道”以及“太极生两仪”之说,但就其理论意义而言,则是讲生命过程的,是讲人在自然界的生生不已的过程中究竟居于何种地位,应起何种作用。所以,人的问题始终是它所关注的。《系辞上》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这是《易传》讲天人之学的真正目的。
四
按照《易传》的天人观,人作为天地之所“生”,只是万物中的一个成员,如果以“类”言之,人只是万物中的“一类”成员。但人毕竟不同于万物,人不仅有特殊地位,而且有特殊作用,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人有“仁义”之性,有“性命”之理,这就决定了,人在天地万物之中,负有一种神圣的使命。
所谓“天人之际”,不是只从“天”一方面来说的,也不是只从“人”一方面来说的,而是从天、人两方面来说的,只有从人与自然两方面着眼,才能说明二者的关系。从“天”方面说,“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系辞下》),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但是这并没有完结,“万物化生”之后,便有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就这一层说,又有两方面。一是天对人而言,是“乾道变化,各正性命”,即自然界使人各有其性命;一是人对天而言,便是“继之者善,成之者性”,即实现自然界赋予人的目的,完成人之所以为人之性。
《易经》乾卦卦辞有“元、亨、利、贞”四字,《文言传》解释说,元、亨、利、贞是天之“四德”,又称之为仁、礼、义、正四德,这就真正变成人的德性了。天之“四德”之中,“元者,善之长也”,是说元是善的真正的生长点,但这还只是一种“向善”的自然过程,真正“继”此而生者便是人,人继此而为善,这才是自然目的的实现。人虽然“继”之而有善,但能不能成为人之“性”,还有待人自身去完成,这却是人自身的事,不是“继”之而为善就算完事了。这说明“善”只是一种目的,并没有完全实现出来,真正实现出来还要“成性”。
事实上〈易传》所说的“元”,就是儒家所说的“仁”,“仁”即是爱,是一种道德情感。《系辞上》说:“安土敦乎仁,故能爱。”有敦厚的仁德,便能爱万物。这应是人性的真正实现,也是仁的目的的实现。《坤·象辞》说:“君子以厚德载物。”这“厚德”也就是“敦仁”,“载物”也就是“爱物”。不爱,能有负载万物的责任与气量吗?
“成性”是人自身的事情,但又不只是人自身的事,它关系到如何对待自然界的万物这样一个问题。对待自然界万物的态度问题能不能解决,又关系到人能不能“成性”的问题。所谓“成性”,便蕴涵着对万物的爱,对万物有一种义务。“成性存存,道义之门。”《系
辞上》)“存存”即存其所存,所存之“存”,就是人的生命存在本身。存其所存,就像出人门户一样,是人人应当实行的,这个“道义”就是道德义务,有没有“道义”,就是能不能尽道德义务。可见《易传》讲“存在”哲学,是有道德意义的,是要追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的。这个价值就是普遍的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
《易传》虽讲普遍的道德理性,但也不能归结为泛道德主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问题上,它既讲仁,同时也讲知,是仁知并重、德业并进的。“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乐天知命,故不忧。”(《系辞上》)既要以知“周”天下,又要以道义“济”天下。它还主张“穷神知化”,了解宇宙自然界的神妙变化之道,即生生之道,以此安排人类的生活。人的衣、食、住、行都要依靠自然界,取之于自然界,这是人类共同的需要,《易传》也不例外,它对历史上的技术与工具的发明创造是很尊重的,所谓“进德修业”(《乾·文言》)、“崇德广业”、“盛德大业”(《系辞上》)之学,不仅从道德上树立了人的主体性,以及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原则,而且从智性上确立了人的主体性,以及认识自然的必要性,“周易”之所以“广大悉备”,由此亦可以得到说明。
“知周乎万物”之知,无疑具有客观认识的性质,“极深研几”、“当名辨物”(《系辞上》)等等,都有认识论、逻辑学的意义。至于“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乾·文言》),则包涵着古代协同学的原则。观察、推类等认识方法也都受到极大的重视。知对于德、业都很重要,尤其与功业、事业有直接联系,而“业”是以“致用”为目的的。治理天下是业,创造发明也是业,安排经济、生产活动更是业,其中当然包涵着对自然界的认识与研发。这些都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易传》的“崇德广业”之学,将德性与知性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形成整体互动的联系,而不是只朝着一个方向发展,更不是向知性一面发展。这正是值得我们重视的。“德”不仅是个人的德性,而且要施之于万物,如同自然界的雨露一样,使万物得到它的润泽。只有这样,才能称之为“盛德”,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界的和谐相处。《易传》的人文主义精神就是表现在这里。
“人文”一词是《易传》首先提出的,泛指人类文明。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文化成果以及人类所从事的实践活动,都属于“人文”。但是《易传》认为,所有这一切都不能离开自然界,且只能在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中去创造,去完成。这就是“人文化成”。《贲·彖
传》说:“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天文”(包括“地文”)代表自然界的变化生生之道。按照《系辞》、《说卦》所说,天之道为阴阳,地之道为柔刚,但《贲·彖传》却以刚柔说明天文,可见,刚柔即是阴阳。刚柔交错而生变化,变化而生生不已,如上所说,我们不能将《易传》所说的“变化”简单地理解为机械的物理变化(尽管它是最基本的),也不能仅仅理解为生物学的自然进化,而应当理解为与人类活动密切相连的生命流行,其中便有目的性和道德进化论的意义。这才是“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渭易”、“元者善之长,……”以及“复其见天地之心”(《复·彖传》)的意义所在。万物变化是在时间中进行的,生命流行是在时间中展开的,所以“时”的观念非常重要。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就是“时变”,这种变化直接关系到人类的活动,因此,要“观天文”而“察时变”,便人类活动与自然界的“时变”相适应、相谐调。只有在人与自然相适应、相谐调的情况下,才能创造出人类文明,推行“人文”以行之天下,从而出现“天下文明”的景象。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成”固属于“人文”,却不离“天文”,不仅如此,“化成”本身即包涵着完成自然界的生命过程这一目的,即不仅要行之于“天下”(指社会),而且要行之于“天地”(指自然)。这是人的责任与使命,用《易传》的话说,就是“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泰·象传》)。“裁成”决不是对自然界实行制裁、控制或任意改造,以满足人的欲望,以显示人的成功,而是裁度以成之,按照自然界的生生之道完成自然界的生命过程。“辅相”即是辅佐天地以完成其生长之“宜”。大要生存,当然需要向大自然索取,自然界提供了人类生存所需要的一切;但问题的关键是,人不能只“索取”而不“回报”,只享受其“权利”而不尽其“义务”。正好相反,人在获得自然所提供的一切生存条件的同时,更要“裁成”、“辅佐”自然界完成其生命意义,从而也就完成了人的生命目的。《易传》所说的“裁成”“辅相”与《中庸》所说的“参赞”“化育”具有相同的意义,都是指通过人的活动,实现自然界的生生之道。这既是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德性”所要求的,人类的知性活动应当在这一前提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