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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吕东莱《易说》中的哲学思想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吕东莱的上述理论,标志着其辩证思维已超越了前人,而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准。

    在认识论方面,吕东莱虽然有一定“心本论”者的倾向,但是他在观察社会、研究历史的过程中,亦深深地感到“实理难知”,唯有对“天地变化、草木繁芜”精加考察,才能“求其故”,这就使其认识论中包含着真理的颗粒。首先,在认识的标准上,吕东莱坚持必须以客观为准绳的原则。他说:“如目疾,以青为红,以白为黑,色初未变化,今惟当自治其目而色自定,却无改色以从目之理。”(《易说·无妄》)眼睛发生了毛病,“以青为红、以白为黑”,惟一的办法是把眼睛毛病治好,使之不发生误认,决不能“改色以从目”,只有纠正主观认识的偏差,而不是要求客观服从主观。他的这一说法显然是与他曾所主张的“反视内省”之说是自相矛盾的。吕东莱认为无论是“共闻共见”,还是“独闻独见”,都必须以符合客观事实为最后依据。他说:“见理明者,见理而不见人,何慎之有?……彼众人纷纷之论,人数虽众,然其说皆无根蒂,乃独立也,至此则我反为众,众反为独矣。”(《易说·大过》)“见理明者”虽然是“独闻独见”,人单势薄,但由于其主观符合客观,所以也是正确的,最终“众人纷纷之论”是会服从“见得理明者”的“独闻独见”。吕东莱的这一观点纠正了张载的偏颇,可谓是精辟之论。

    但必须指出,吕东莱虽然反对以“共闻共见”和“独闻独见”作为判断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但是他又认为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众人聪明”,以防止“自任一己之聪明”而产生差池。在他看来,个人之智只是一滴水,一盏灯,只有汇集众人之才智方能波澜壮阔,灯火通明。他说:“言物惟畜之多故好,譬如水积畜多,故波澜自然成文,又如灯烛,若一灯一烛固未见好,唯多后,彼此支光,然后可观。”(《易说·履》)在此基础上,吕东莱尖锐地抨击了后世君主“自任一己聪明以临下”独断专横之行为。指出:“盖用众人聪明以临下,此乃君之所宜。”(《易说·临》)简言之,吕东莱上述的这些看法虽然与他前所主张的“良知良能”说相矛盾,但这又是他提倡“讲实理”、“求实用”的“务实”精神在认识论中的必然反映。

    吕东莱在《易说》中也还论述了他的人生哲学,其中突出的是关于理想人格问题。吕东莱的理想人格是“圣人”。也就是只有像“圣人”那样渡过自己的一生,才算实现了自己的最大价值。应该指出,吕东莱的理想人格虽然和先秦儒家的理想人格有着很深的渊源关系,但是两者还是有差异的。先秦儒家的理想人格是通常所说的“内圣外王”,吕东莱其理想人格则偏重于主观,道德的完整,而对“外王”则很少论及。因为类似“博施济众”的“外王”事业,已成为后来封建君主的特有标志与“功用”,常人对此不敢问津,否则就有与君争功争民之嫌。故吕东莱在《论语说》中隐约地说出这样的意思:“已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此圣人之功用,非学者求仁切近之问。”它不属于一般人对理想人格的追求的内容。就常人言之,能够推己及人就可以了。流露出明显地重视“内圣”、忽视“外王”的倾向。

    吕东莱心目中的“圣人”,即为世界上道德最高尚完美之人——“圣人与天同德”。能将万物备于一身,可以“通天下之声为一声”,“通天下之气为一气”(《易说·乾》)。吕东莱认为“人须当作一个人”(《东莱文集·杂说》),就是要毫无条件地“以圣人为准的,步步踏实”(《东莱文集·杂说》)。他指出:“人之性本同,一有所随,便分善恶,如尧之朝,舜、禹为善人之宗,共、鲧为恶人之主。方未有所随,则同此人也。……是为善为恶,为正为邪。皆在举步之间,不可泛有所随。”“今人能上随则一步高一步,下随则一步下一步。如修身,如为学,一向随人,则高明。”(《易说·随》)吕东莱认为人的本性是相同的,之所以在实际生活中有善人与恶人之分,乃是由于各人平时所追随仿效的对象不同所造成的。因此人们必须时时处处“随上”不“随下”,努力使自己的人格“一步高一步”。吕东莱强调在人的成长过程中,不可低估榜样的力量,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吕东莱提出“以圣人为准的”的人生目标的同时,还设计了若干致“圣”之方。他充分认识到独立意志对于成就理想人格的重要性。“若欲成天下之大事,立天下之大节,非有决断之志者必至疾惫危厉而后已。”(《易说·遁》)指出要实现自身的最大价值,就必须保持自己的远大志向。然而吕东莱在《易说·困》中认为“命”运与“志”向是不矛盾的,两者是一回事。他认同《象传》“君子以致命遂志”。他不同意“有其志而无其命”,“其志每为命之所妨”的说法,指出这乃是“分命与志为两事”,是不“知命”的表现。在他看来,人处富贵之地,“致命”(听任命运)比较容易,成其所欲并无多大困难,“遂志者”居多。与之相反,处穷困之地,命运不济者,要“致命”是不易的,而其所欲者多半不能成功,“遂志”就更难。吕东莱认为“命”与“志”之统一,在于仁人君子不是在改变自身命运的基础上成就自己的理想人格,而是在服从命运的前提下,增进自己的“进德修业”的道德修养。这里,吕东莱有“乐天知命”的消极因素。

    吕东莱认为达到最高道德理想人格,就应处以儒家传统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思想行为。“人之于道,须当先立其根本,苟根本不立,则迁转流涉,必为事物所夺,必不能存其诚……君子进德修业,安可所居乎?”(《易说·乾》)所谓“当先立其根本”、“进德修业”之“所居”,也就是站在传统道德原则的立场,因此,他提出“守正”说:“大抵人不可须臾离于正,正如日月不丽乎天,则失其所以明,百谷草木之不丽乎土,则失其所生。”(《易说·离》)又说:“天下之事居得其正虽终身而不可舍。苟居其非正。虽一朝而不可居。”(《易说·恒》)他认为使自己的思想行为须臾不“离开正”即不偏离传统道德原则,才有可能有所作为。如果我们撇开吕东莱所说的“正道”的特定涵义,赋予一般的意义,他的上述观点还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

    以上是我们仅就吕东莱《易说》中的有关哲学思想的内容作简要的介绍,作为对南宋浙东吕学研究的一个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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