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由于焦循的易学方法论是通过“旁通”、“当位失道”、“时行”、“八卦相错”、“比例”的方法来阐发易理的,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走向另一极端,即对易学史上的象数与义理的都予以排斥,从而也暴露出自身许多缺陷。
首先,焦循的“旁通”法则,主观假说大于客观,其结果必然是使一些本来不具联系的卦爻反而形成了必然联系的卦爻,本来极易理解的卦象反而显得繁杂与模糊不清。如朱骏声认为焦循“以《九章》之正负,比例为《易》意,以六书之假借,转注为《易》词。其其间不无心得,而附会难通者十居八、九。”[9](卷二《书焦孝廉循易图略后》)李慈铭也指责焦循的易学是“貌为高简,故疏者概视为空论耳。”[10] (第126页)焦循的易学,虽然别具一格,但是本质上仍属象数一派。他按照《周易》六十四卦的序列,将各卦爻组编成合乎逻辑的爻位置换运动,从而判断爻位象的吉凶祸福,使之图式化了的“当位”、“失道”、“时行”与他所批评的“卦气”、“纳甲”,从根本上说仍是汉易象数体系中卦变系统的修正。如焦循对卦爻位各象的分析,始终未能够翻出汉代易学家以初爻为“元士”,二爻为“大夫”,三爻为“三公”,四爻为“诸侯”,五爻为“天子”,上爻为“宗庙以及注重第五爻象所分析的旧窠,这恰恰正是汉代易学的特征。换言之,焦循的易学研究,并没有彻底摆脱汉代以来易学研究传注形式的羁绊,而是对汉代易学的继承和发展。熊十力曾说:“焦氏实宗汉《易》,虽不必以求数家之说法作根据,而其方法确是汉《易》。汉《易》之方法,只向卦与卦,爻与爻之间,去作活计,自然不会探及理道。”[11](卷上《原学统》第二)熊氏此言,正表明焦循的易学研究终究未能走出汉易。
再次,焦循《易图略》把《周易》象数体系视为一个比例形式,并以甲乙丙丁等符号来替代卦爻和计算。焦循虽然已经领悟到符号系统对于处理演绎方法的作用,但也决定了他必然把《周易》象数体系看成是一个封闭的体系。由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有限数量,经过由大到小的不断割分,本来由阴阳两两爻可以显示无限多的图象因此被僵化成某种图式,导致了焦循必然采用类比推理的求《易》方法。
类比推理,它是数学中一种逻辑推理方法。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对象有一部份属性相似,推导出这两个对象的其他属性类似的一种推理方法。类比推理大致须经过三个阶段:一,根据目标系统的已知信息,寻找出一个与之相似的类比系统。确立起目标系统与类比系统之间的相似关系。二,将掌握类比系统的相似材料,经过适当而巧妙的变换,使之成为目标系统的相似材料。三,根据来自类比系统和目标系统的相似材料,进行逻辑地推断出被认作是关于目标系统的新知识。这样,整个类比推理的过程就随着目标系统上新信息的获得或做出关于目标系统的未知信息的推测而结束。三个阶段的顺序运行就构成了类比推理的动态结构。其实,类比推理方法,它在很大程序上取决人的意图和着眼点。焦循《易图略》中的“旁通”、“相错”和“比例”,就是根据卦爻之间的种种关联,推求其其共性。它所依赖的是已有的知识体系,它与目标系统只具有相似关系。也正因为此,一旦知识系统被确定为类比系统时,就必然根据目标系统上所展示的已知信息对其进行重新整合,并用恰当的语言来表达。在这种整合和表达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使用任何手段不断地进行论证,其中不乏包含研究者的主观因素和直觉颖悟,另一方面还需要有胆识的引伸以及绝妙纯熟的知识技巧与研究者本人灵活、开放的思维方式等等。因此,易学的哲学意义也就被逻辑推理的工具价值所取代。
焦循的易学,在清代特别是乾嘉时期的汉《易》研究领域中,无疑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特例,但它所展现的哲学意义,却是中国易学哲学史上值得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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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3.
[11]熊十力.原儒[M].十力丛书[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