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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京房解《易》的一段佚文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摘要:《汉书·五行志》引用了一段京房《易传》佚文,清王保训所辑《京氏易》也收录了这段文字,但分列两处,且结尾处比《汉书》多53字。本文认为这段文字原本应在一处,且王氏所辑末53字出自班固,而非京氏。此外,这段文字很可能不像《汉书》及《京氏易》所说的出自《易传》。

 关键词:京房; 易传; 汉书; 王保训

 

On a paragraph of lost characters in JING Fang's  Yi Zhuan

Abstract: Annals on the Five-element in Han Shu (the History Book of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quoted a paragraph of lost characters from JING Fang's Yi Zhuan. These characters were also included in Jing Shi Yi, collected by WANG Bao-xun (living in the Qing Dynasty), but were divided into two parts, and there were 53 characters more at the end. The paper maintains that these characters were originally in one place, and the last 53 characters collected by WANG came from BAN Gu (the writer of Han Shu), but not from JING Fang. Moreover, this paragraph most probably did not come from JING Fang's Yi Zhuan as Han Shu and Jing Shi Yi had claimed.

Key words: JING Fang; Yi Zhuan; Han Shu;WNAG Bao-xun 

 

京房创立了西汉今文京氏《易》学,有著述十余种,今唯《京氏易传》三卷传世,其余均已亡佚。历代史书之《天文志》《五行志》、历代类书以及《开元占经》、《乾象通鉴》等典籍中还保留着不少京氏佚文。《汉书·五行志》中有这样一段话:“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谷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传》曰,食二日。董仲舒、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之使,郑获鲁隐,灭戴,卫、鲁、宋咸杀君。”  [1](第1479页)稍后,记录了一段京氏佚文:

        京房《易传》曰:“亡师兹谓不御,厥异日食,其食也既,并食不一处。诛众失理,兹谓生叛,厥食既,光散。纵叛兹谓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专禄不封,兹谓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烛。君臣不通兹谓亡,厥食三既。同姓上侵,兹谓诬君,厥食四方有云,中央无云,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兹谓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诸侯相侵,兹谓不承,厥食三毁三复。君疾善,下谋上,兹谓乱,厥食既,先雨雹,杀走兽。弑君获位兹谓逆,厥食既,先风雨折木,日赤。内臣外乡兹谓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鸣。冢宰专政兹谓因,厥食先大风,食时日居云中,四方亡云。伯正越职,兹谓分威,厥食日中分。诸侯争美于上兹谓泰,厥食日伤月,食半,天营而鸣。赋不得兹谓竭,厥食星随而下。受命之臣专征云试,厥食虽侵光犹明,若文王臣独诛纣矣。小人顺受命者征其君云杀,厥食五色,至大寒陨霜,若纣臣顺武王而诛纣矣。诸侯更制兹谓叛,厥食三复三食,食已而风,地动。適让庶兹谓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见。酒亡节兹谓荒,厥蚀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发雾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隐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从中成之形也。[1](1479-1480页)上文所引的京氏佚文在清人王保训所辑《京氏易》卷二《易传》中也收录了,但与《汉书》所引有两点明显不同:

1.王氏将这段文字分列两处:“亡师兹谓不御”至“厥食日伤月”(王氏所辑“日伤月”下有“食侯王死”四字,《汉书》所引无)在一处,“厥食日伤月,食半,天营而鸣”至“发雾而寒”在另一处(起首“厥食日伤月”五字与上一处末尾五字重复,《汉书》不重)。

2.王氏所辑,将上所引《汉书》中“凡食二十占”至“臣弑从中成之形也”一段也列进了《易传》佚文。

由此便产生了以下问题:1.京房这段文字原本是连在一起还是分列两处?2.上引《汉书·五行志》中“凡食二十占”及以下文字是否京氏佚文?

先说第一个问题。

《汉书》所引京房这段话,是将日蚀现象附会社会人事,共列举了二十种情况。每种情况的列举基本上遵循了如下套路:首先列举社会人事中的某种现象,其次给该现象取一个字或两个字的名称,再次讲与该现象对应的日食特征及其它相关的异常自然现象。在形式上总结这个套路,可得如下格式:“……兹谓(或“云”)……,厥食……”每列一种情况,必用一次这样的格式。在上引《汉书·五行志》的那段话中,此格式正好用了二十次。这种把相同或相类的格式排列起来连续使用,应当是比较自然的,也就是说这段佚文原本连在一起的可能性较大。

王保训把这段话分割开,而割断的地方正好是一个完整格式的中间而不是结束。这就让人感到生硬,而且分割后前一段末尾与后一段开头还有五个字重复,这又一次说明京氏原文很可能是连在一起的。王氏分割这段佚文的原因可能是《乾象通鉴》、《开元占经》等书也都摘录了这段佚文的某些部分。由于这类书在体例方面的原因,其摘录往往是不连贯的。而王保训在辑录这段文字时则把这些书作为依据,面对繁多而芜杂的材料不可能一一进行细致的考查辨析。

再说第二个问题。

王保训把“凡食二十占”及以下二十五字全部抄录进所辑的《京氏易》,说明他认为这些字也是京房《易传》的内容。而今本《汉书》把这段文字放在引号之外,则说明标点者与王保训的理解不同。

在这里,“凡食二十占”五字很值得注意。《汉书·五行志》所引的这段京房佚文正好列举了二十种情况,这五个字就是对上文的总结。应当弄清的是京氏原文对于日食是只说了这二十种情况,还是京房不只说了这些,而《汉书》只引用了二十条。

在现存京房佚文中,大致符合上面总结的那种格式的话还有不少,据不完全统计,仅见于《汉书·五行志》的就达60多条。从内容上看,这些材料涉及日占、霜雪雹冰占、禽兽占、石占等诸多方面。与日食有关的例子还有: 

        京房《易传》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诛将不以理,或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阴气盛,薄日光也。”[1](1500页)

这条材料与上面总结的那种格式虽然不完全相符,但它至少可以说明京房讨论日食所说的话不只前文所引的二十条。所以“凡食二十占”那句话极有可能只是班固在引用了一段京房的话之后作的总结,而不是京房自己作的总结。至于“推隐三年之食”及以下文字,则显然是与引用京房的话之前提到的《春秋》的记载有关。《春秋·隐公三年》:“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2](第16页)因为班固在引用京房日食占二十条之前提到了这段话,所以在引用之后会有“推隐三年之食”等语与之呼应,所以,这些话不是京房佚文,基本上是可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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