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观象系辞”的哲学思考
“观象系辞”首先由《易传》明确提出,《系辞上》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李鼎祚曰:“圣人谓伏羲也,始作八卦。文王观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象,而系属其辞。”[7](第547页)《易传》认为,圣人首先设立卦爻示“象”而有卦爻之象,文王观卦爻之象而系属卦爻之辞。反言之,文王所作《易经》的言辞,并不是随意而讲,也不是来之于别的途径,而是本之于卦爻之象。因此,“观象系辞”是《易经》经文的阐述原则和阐述方式。这种原则和方式被《易传》确认后,就被中国易学史上一些易学家、特别是象数派易学家所信奉和坚持。从“观象系辞”的思想原则出发,他们在解释《易经》时,主要的任务就是要探寻卦爻辞所本之象,由此形成了以象解经的路子。在两汉象数易学中,这种特征表现最为明显。两汉注经派象数易学家如虞翻等人,注《易经》,无一字不求其卦爻之象。为求卦爻之象,大肆推演,甚至不惜言论牵合、繁琐。他们以象解经的做法,历来遭到一些易学家、特别是义理派易学家的批评。
刘大钧先生通过对《易传》的深入研究,发现《易传》所阐发的义理都是生发于象数之本的,都不是游离于象数之外的泛泛空谈,而是严格按照义理根于象数、象数义理合一的模式阐发出来的。他指出:《易经》和《易传》等中国古籍“确有其独特的学术理路和‘观象系辞’的特殊阐述方式”。[12]上面我们通过分析,已知《大戴礼记》、《淮南子》、《孔子家语》等书所载这段资料谈论性命之理,也是采取了根于象数而讲义理的阐述方式,这些都进一步证明:“观象系辞”不仅是《易经》卦爻辞的系属方式,在中国古籍中它也成了古人阐发义理的一种方式。
那么,“观象系辞”有没有道理?若有,其道理何在?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对“象”和“易之象”本质的认识。而对“象”和“易之象”的本质认识,必须上升到哲学的高度。
对“象”和“易之象”的本质,可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两方面认识。老子最早对“象”的本质进行了深刻揭示。《老子》曰:
大象无形。(四十一章)
执大象。(三十五章)
老子特标识出“大象”一词,以示“象”的独特意义。他指出,“大象”的本质是“无形”。这种“无形之象”与“道”有一种独特的关系: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十四章)
“混而为一”的“惚恍”即为“道”,而“道”又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这说明,“象”与“道”有着十分接近、密切的关系,“象”几乎就是“道”。
但“象”不是“道”本身,而是“道”之见(现)。《系辞上》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天垂象,见吉凶。”“道”是真正的“无”,自身是不能见(现)的。“道”只能“垂象”而“见”(现)“象”。“象”为“无形”,故与“形”不同。“形”则与“器”异名同实,“形”即为“器”。
因此,“象”的本质含义,绝不是平常所言的“物象”之“象”,也不是指二分法的思维模式所形成的、与所谓“本质”相对立的“现象”之“象”,而是有比这深刻的多的内容。所谓“物象”只能称为“形”,或“器”。事物之整全,不是西方哲学所称的“本质”与“现象”的二分,而是“道”、“象”、“器”的三分。庞朴先生对此作了精辟的分疏,他指出:“道”、“象”、“器”三者,呈现这样的关系:“道无象无形,但可以悬象或垂象;象有象无形,但可以示形;器无象有形,但形中寓象寓道。”“因此可以说,在‘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之外或之间,更有一个‘形而中’者,它谓之象!”(庞朴《原象》)
因此,从本体论上看,道(形而上)——象(形而中,指本无形而可示形)——器(形而下,“下”为“属”义),构成了整全事物的三层次和二重根据,“道”为“象”之根据,无形之“象”本于形而上之“道”;“象”为“器”之根据,形之“器”本于无形而可示形的“象”。
从认识论上看,对“道”的把握只能以“象”,“言”、“意”只是对“物”的述说,而对“道”则无能为力。庄子以寓言的形式,表达了这种思想,他说:
黄帝游乎赤水之北,登乎昆仑之丘而南望。还归,遗其玄珠。使知索之而不得,使离朱索之而不得,使喫诟索之而不得也。乃使象罔,象罔得之。黄帝曰:“异哉!象罔乃可以得之乎?”(《庄子·天地》)
“玄珠”,《释文》曰:“司马云:道真也。”“玄珠”指“道”。“离朱”,成玄英疏:“以目取。”“喫诟”,成玄英疏:“言辨也。”“象罔”即“罔象”,指“无之象”,《尔雅·释言》:“罔,无也。”黄帝失“道”,以知索,以目取,以言辨,都不能得之,只有以“无之象”才能得之。这说明,“象”与知性的耳目之取、言语论辨不是一个层面上的,而是超越于它们之上。对于作为“终极”意义、以“无”为本质、超言绝象的“道”,人要想把握它,以知性的耳目之取和言语论辨都是不可能的,只有以“无之象”才能企及。换言之,“象”是人把握“道”的直接方式。
一切“言”,一切“意”,都是针对“形之器”或曰“物之形”而言的。《庄子·秋水》曰:
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
物有死生,不恃其成。一虚一满,不位乎其形。年不可举,时不可止。消息盈虚,终则有始。是所以语大义之方,论万物之理也。
“言”和“意”,都只能论“有形之物”,不过一论其“粗”,一致其“精”罢了。所谓论物之粗者,指只论及物之外在形态和性质等“粗理”而已,即如《韩非子·解老》所言之理:“凡理者,方圆、长短、粗靡、坚脆之分也。”所谓致物之精者,指如庄子所言,论及物之内在死生、消息、盈虚、终始等“精理”。
《系辞上》从认识表达功能上,论述了作为认识工具的“言”、“意”、“卦爻象”三者的关系,它说: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
所谓圣人“立象”、“设卦”,指以设立的“卦爻象”,来表达客观之象。“言”“意”的功能都是有限的,都不能“尽”,都要靠“卦爻象”来“尽”。“卦爻象”一立,“言”和“意”都“尽”了,显然,从表达功能上看,圣人所立之“象”与“言”“意”不在一个层次上,“言”和“意”表达功能的实现完全取决于“卦爻之象”。也就是说,从认识功能方面,“象”也为“言”“意”之本。
因此,从本体论和认识论两方面来看,“象”的本质意义已很明了。从本体论来说,“象”是“道”和“形之物”的中介物,“象”以“道”为本,“形之物”以“象”为本。就认识而言,人的终极目标是要把握“道”。而“道”为“无”,只有靠“无形之象”才能达到这一目标。作为“有”的“言辞”直接所涉的是“象”,“言辞”只是对“象”的提揭和展现,“象”是“言辞”之所本。
那么,如何表示这种本质之“象”呢?这就是“易”的本质所在及独特之用了。“象”是“无形”,对它的表达,言论是无能为力的。只有圣人创造的卦爻符号才能表示它,这就形成“卦爻之象”。“易”之卦爻只是一种功能,一种符号,一种中介,关键是借它所表达的客观、本质的“象”。《系辞下》曰:“易者,象也。”“易”之本质就在于,它能以其独特的卦爻符号来表示客观、本质的“无形之象”。“象”是“易”的本质所在,对“象”的表达是其独特大用。抛弃了“象”,就没有“易”;而没有“易”,“象”也无法获得表达。因此,“易”也就是“易之象”,“易”的本质即为“易之象”。
既然“言辞”本于“象”,“理”本于“象”,因此,在易学中,系属其辞(包括狭义的《易经》卦爻辞和广义的《易传》义理言辞),自然要求本之于“易之象”,即“观象系辞”了。《易传》的“设卦、观象、系辞”一语,一举揭破“易”的、进而中国古代学术的学术理路和阐述方式,揭破了中国古代智者、哲人的文化理趣和言说方式。由此,可知易学史上象数派易学家以象解经思路的根据——“观象系辞”,古籍中“义理根于象数”的致思路向和言说方式,不但有其理由,而且这种理由是必然的;对“观象系辞”和“义理根于象数”的怀疑和否定,是对“易之象”的本质不理解乃至误解造成的。
《大戴礼记·易本命》、《淮南子·墬形训》和《孔子家语·执辔》所载这段资料中,所讲万物性命之理本于古易象数的致思路向,使 “观象系辞”学术理路和阐述方式再次得到证明。而《淮南子·精神训》的一段话也直接给我们以印证:
古未有天地之时,唯象无形。窈窈冥冥,芒芠漠闵,澒蒙鸿洞,莫知其门。有二神混生,经天营地,孔乎莫知其所终极,滔乎莫知其所止息。于是乃别为阴阳,离为八极;刚柔相成,万物乃形:烦气为虫,精气为人。
这段话以生成论的外在形式,实际讲的是万物根据的本体论,它的结构为:无形之象—二神(阴阳)—八极—形之物(烦气为虫,精气为人),抛开中间环节不论,实际上它讲的是“有形之物(虫、人)”本之于“无形之象”。与见于《淮南子》的上述所引那段资料对照(那段资料也正是讲“万物”的“人”和“虫”),可看到,言说者基于此本体论,“观”(体悟之义)“无形之象”而察“人”物、“虫”物之理,本古易所示的象数而阐述“人”物、“虫”物之性命,不但是自然的,而且是必须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