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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易“象”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附注:


①惠栋《易汉学》,收录于《皇清经解续编》中。据惠氏之自行统计,八卦逸象共计“三百三十一”;然据笔者统计,当
作“三百二十六”为宜。 
②所谓“两象易”,盖指上下两体相更易。如大过卦(上兑下巽),若上下两体相易,即成中孚卦(上巽下兑),故(周易
集解》引虞翻曰:“中孚上下易象也……故取诸大过。”所谓“反卦”,盖指六爻一一反转。如搴卦,(屑易集解)gI虞翻即
曰:“反否也。”所谓‘旁通”,盖指两卦相比,爻体互异:此阳则彼阴,此阴则彼阳,两相通.如大有卦,(周易集解)引虞翻
即曰:“与比旁通”。至于“卦变”盖本彖传往来上下之文,以爻位消息推其卦之所自来。
⑧见《周易外传·系辞下传第三章》
④请参拙文<朱熹论易“象’与易“理”>,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出版《国际朱子学会议论文集)上册,
页一五三至一八二 
⑤《朱子语类》卷六十五有云:“如他书则元有这事,方说出这个道理。《易》则未曾有此事,先假 09说在这里。如
(书,,便有个尧舜,有个禹汤文武周公出来做许多事,便说许多事.今《易》则元未曾有。圣人预先说出,待人占考,大事
小事无一能外于此。圣人大抵岁是垂戒。”
[6]《易学启蒙·附录》有云:“理定既实;事来尚虚。用应始有,体该本无。稽实待虚,存悻应用.执古御今,由静制动.
沽静精徽,是之谓易。“《朱子语类》卷六十七载述朱熹答敬之问,曾对上语作了如此的诠释:‘圣人作(易,,只是说一个
理,却未曾有许多事,却待他甚么事来揍。所谓‘事来尚虚’,盖谓事之方寒,尚虚而未有,若论其理,则先自定,固巳实
矣.‘用应始有’,谓理之用实,故有。“体滨本无’,谓理之体该万事万物,又初无形迹之可见,故无.下面云“稽考实理,
以待事物之来:存此理之体,以应无穷之用。‘执古’,古便是《易》书里面文字言语;‘御今’,今便是今日之事。‘以静制
动’,理便是静底,事便是动底。’可见朱熹认为‘理’是实的,先在的:“事”是虚的,未生的.所以(易,取象时所涉及的
‘形”身”物”事”等,并不能视之为历史性的实事、实物,而须槐之为占筮性的征兆、预示。
⑦《易系辞下传》第三章朱注云:“易卦之形,理之似也。”《朱子语类·卷六十七》云:“《易》是个育道理的卦影.”又
云:‘(易,如一个镜相似,看甚物来,都能照得。……包含,是说个影象在这里,无所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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