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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儒教争论中的方法论问题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五、骚斯沃德的宗教量化十二特征

通过对斯里兰卡小乘佛教村庄的实地考察,马丁·骚斯沃德宣称,有关宗教的有神论的定义和概念(比如图尔干的)是不成熟的,因为它不能把小乘佛教包括进来。为避免传统的“单元素”宗教定义的局限,他建议把宗教看作“一个多元素的类别”,这样有神论就只是作为宗教的一个偶然而非必要条件。他就宗教的具体特征列了一个“试探性的、不完全的”清单,进而指出,任何一种现象要被称作宗教则至少具备以下的一些特征:[34]

1) 有关神灵、以及人与神灵关系的中心观念。

2) 对客观世界的神圣与凡俗之二分,并重点关注神圣层面。

3) 有挣脱凡俗走向救赎的努力。

4) 崇拜仪式。

5) 有不能被逻辑推演或实证,而只能是通过信仰来维持的教义。

6) 上述教义所支撑的伦理道德系统。

7) 对违反伦理道德秩序的超自然的惩处。

8) 相关的神话。

9) 一系列的圣经,或是口头传统。

10) 祭司/教士阶层,或类似的宗教专门人士。

11) 相应的伦理道德社团,教堂(图尔干意义上的)。

12) 与特定的种族或类似的族群相关联。

根据骚斯沃德的看法,小乘佛教中不存在“有关神灵的中心观念”,因此证明以上第一条特征并不必然与其他特征紧密相连。他认为,我们通常所看到的以上特征的紧密关联必然是缘于“一些偶然的因素、人性的根本属性、和文化社会体系的性质”。[35] 他进一步宣称,通过把以上十二特征看作一个多元素的类别,他的方法可以为分析人类宗教行为提供新的视角。但无论如何,以上十二特征不能被看作是构成宗教的全部特征,因为可能还有别的特征会加到清单上来,而且有些所列的特征也要进一步具体化。显而易见的是,骚斯沃德的十二特征说是完全建立在西方社会对犹太教、基督教、以及伊斯兰教的传统理解之上的,因为“对人类学家来说,这三种传统代表了他们所理解的宗教的最清晰的范式和最佳的例证”。[36] 由此看来,以上十二特征能完全契合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情形,但在应用到非西方“宗教”时问题多多则显得一点都不奇怪了。

不可否认的是,骚斯沃德的宗教十二特征清单为从事比较宗教研究的学者提供了极为实用的分析框架。虽然这几十年中参与儒教宗教性争论的学者不大可能知道骚氏清单,但他的方法和进路无疑可以为考察儒教争论中正反方所陈述的论点和论据提供有用的视野。拿儒教宗教论派的旗手任继愈来说,他对宋明理学的宗教特征的描述就完全可以与骚斯沃德的十二特征两相印证。如果说任氏的“教主”在骚氏的清单上找不到明显的位置,则他的塾师“教士”说则幸运得多;任氏的“天、地、君、亲、师”大抵相当于骚氏的“神灵”;任氏对儒家经典的解释也与骚氏的圣经说相差不远;另外还有别的一些相对应处。类似的简单比较不是要支持任氏把宋明理学看作宗教的主张,也并非要认证骚氏宗教定义模式的“真理价值”或权威。实际上,进行这样的比较无非是想为旷日持久的儒教争论提供一个基本的视角,一方面可以借以考察争论中各方的焦点所在,论证如何展开;另一方面,也可以检验骚斯沃德的清单能提供多少信息,并且在参与儒教争论中具有多大的工具实用性。

 

六、关于文化移植“宗教”的方法论态度

在大多数情况下,学界和民间对儒教和其他宗教(特别是基督教)可比性的判断都是基于一种直觉式的认识,而并非宗教理论建构的产物。并且,儒耶之间、儒佛之间等等类似的比较通常都是在以下一些非宗教层面展开:就象基督教在西方社会的角色一样,儒教对传统中国社会也进行了全方位的型塑(功能主义视野);作为一个整全性的结构,儒家传统锻造了中国哲学、伦理、政治、法律等等一系列智识系统,并对现代中国人的精神意志仍然有着深刻的影响(历史的视野);更重要的是,把儒教放在宗教框架下来考察对当代中国社会具有哲学、文化、社会、甚至是生命存在方面的现实意义(文化的视野)。因此有必要指出,儒教与其他宗教在非宗教层面的可比性使得有关儒教宗教性的讨论显得更加复杂而令人困惑。

用宗教这个概念范畴来定义儒教,其困难是多方面的:语言学的,认识论的,意识形态的,等等。如果说语言学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困难多少跟中国的历史文化背景有关,那么认识论方面的挑战则主要在于怎样把“宗教”这个源于西方的概念范畴跨文化移植到汉语语境中来,以及怎样把儒教传统放在这个原本西方的范式和框架下来考量。因此,对儒教在宗教概念下的可定义性的评判,最终(但并不完全)取决于一个有效的关于把宗教概念跨文化移植到汉语语境的方法论态度。[37]

渊源于希腊哲学和基督教的本体二元论,西方宗教概念从一开始就充满了不可调和的悖论,其中宗教信仰者和宗教学者之间有关宇宙观的冲突对宗教研究的进路具有深刻影响。正如普兰沃所指出,宗教信仰者往往从一种“多层宇宙观”的视角来看待宗教:可感知的宇宙和不可感知的宇宙,而后者和前者一样“真实”。[38] 在人类学和宗教学领域,宗教信仰者作为研究者的信息提供人往往讲述的是诸如“宇宙中和此岸世界的超验层面、以及他们与此密切相关的生活方式”。[39]这即是所谓的不证自明的“当局者”(emic)视角。与此相对照,学者只能从“单层宇宙观”(也即可感知的世界)的角度来研究宗教,因为无论是人类学还是宗教学都需要从经验主义的角度来展开。这即是所谓的需要实证的“旁观者”(etic)视角。[40] 

在人类学和宗教学界,与“当局者”和“旁观者”视角相对应的是对概念范畴进行所谓“自然类别”和“技术类别”的区分。“自然类别”指的是一个文化系统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加诸于其内在参与者(包括本土践履者和本土研究者)的概念符号,而“技术类别”指的是学者为学术研究而特意臻选和界定的概念范畴。[41] 当“原型”的宗教术语被用以标贴现代西方社会中的特定的文化聚合时,它被看作一个“自然类别”的概念,而且也正因为其“自然”特性而在内涵和外延方面都产生多重含义;但当宗教这个概念被学者用来将非西方社会的特定文化现象建构为“宗教”时,它则属于“技术类别”。普兰沃把这种将西方社会中的“自然类别”概念应用到非西方的文化现象的过程叫做“旁观化的过程”(an etic procedure)。[42] 鉴于大部分非西方社会都没有与西方的宗教概念相对应的术语,因此对“宗教”的跨文化应用都可以看作是一个“旁观化的过程”。通过这个旁观化的过程,西方学者得以在非西方的社会和文化系统中建构出“宗教”来。

从某种角度来讲,普兰沃对概念范畴进行“自然类别”和“技术类别”的区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使人更好地理解某种文化系统中的原型概念怎样通过小心界定而在应用到其他社会的文化系统时具有了分析功能。但是,普兰沃宣称的“宗教在指代西方社会的宗教时是一个自然类别概念,而在指代非西方社会的宗教时是一个技术类别概念”[43] 则把“旁观化的过程”过于简单化了。实际上,“旁观化的过程”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文化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一个文化内部。当西方学者用其自身认知系统中原型的、前分析的概念来分析西方社会特定的文化现象时,他们事实上参与了一个“旁观化的过程”,因为这些原生概念必须通过一定程度的规范和界定才能行使指引的、分析的、和理论化的功能。西方学术界长期以来对宗教概念进行定义的努力正是这样的例证。同样的道理,当非西方学者采用其本土认知系统中的自然类别概念来分析其自身社会或西方社会的文化现象时,他们实际上也参与了一个“旁观化的过程”。因此,这个过程中的关键变量,并非如普兰沃所说的是“跨文化”的转化,而实际上是一种“跨范式”[44] 的转化。换句话说,学术研究中的客观性原则要求学者与其研究对象(不管是其自身社会还是其他社会)要保持一种范式上的距离,具体说来就是要从演员的角度转换到观众的角度。

当中国学者采用宗教这个西方概念来阐述儒家传统的时候,他们一方面要对“宗教”进行跨文化的批判,同时也要对儒家、儒教、儒学等这些用以指代儒家传统的自然类别概念进行跨范式的分析。儒家传统在20世纪的深刻断裂已经在形下的层面剥夺了中国学者作为演员的角色,因此他们在讨论儒教宗教性的问题时实际上是处于旁观者的角度。[45] 同时,儒家、儒教、儒学这些自然类别概念需要经过一个“旁观化的过程”(即规范和界定),使其从民间的、原型的、和前分析的术语转化为技术类别概念,进而在儒教宗教性讨论中发挥指引、分析、和理论化的功能。有关儒教宗教性争论在语言学和术语方面的模糊性,都可以最终归因于缺乏这种跨范式的批判。因为,如果没有这种跨范式的批判,儒家、儒教、儒学等术语的“自然”特性决定了其在儒教宗教性争论中只能起到策略的、意识形态的、和修辞的功能。[46]

另一方面,对宗教这个概念在儒教宗教性争论中的跨文化批判实际上也涉及到跨范式的问题,虽然只是在某种潜在意义上。因此,不仅考察“宗教”的词源(即religion在西方语言中的原初意义,以及“宗教”在汉语史上的演化过程)很重要,而且考察其内在于跨文化转化中的“跨范式转换”也非常必要。在西方语境中,宗教这个术语既在日常生活中作为自然类别概念(原型的,前分析的)出现,又在学术研究中行使技术类别概念(指引的,分析的,理论的)之功能。但在汉语语境中,当religion这个术语被翻译为“宗教”时,它的“自然”特性已经在翻译的过程中失掉了,因为它首先是用来特指基督教。[47] 所以在汉语语境中,宗教一词只保留其“技术”特性,并据此被理解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历史现象。”[48] 因此,其作为一种超越意义上的“顺从、敬畏、和崇拜的情感”,与其作为历史意义上的“信仰和崇拜的系统”实现了语义分离。[49] 同样的道理,英语中religion的形容词形式religious在汉语中也找不到严格的对应词汇。[50]

在涉及儒教宗教性的争论中,有关宗教概念化的问题并不能完全通过跨范式和跨文化批判来完成。鉴于宗教这个概念在中西文化系统中都具有“技术”特性以及相应的分析功能,其概念化的困难其实是一个“普世的”而非“中国的”问题。这里所说的“普世”是指它是一个中西方学者,特别是人类学和宗教学领域的学者,共同面临的问题。换句话说,有关宗教概念化的问题,正如20世纪西方宗教学界所发生的实用主义转向一样,实际是一个经验主义的、人类学的问题。所谓中国学者在概念化宗教时的“特殊”困境,实际上是因为中国学术界在宗教学和人类学两个领域投入不足而造成的。因此,中西方学者对宗教理解的不同与其说是“文化的”,“范式的”,毋宁说是“操作性的”。所以,有关儒教宗教性问题的争论,应该放在宗教概念化的普世困境和在汉语语境中表达的特殊困难双重背景下来考察。

与宗教概念的跨文化转换不同(它在中西语境中都保留了其“技术类别”特性),作为耶稣会士首创的Confucianism这个词却在西方语言中获得了独特的性质。这个特性使其既在“技术”层面区别于religion一词,又在“自然”层面不同于儒家、儒教、儒学这些词汇。与儒家、儒教、儒学等词汇的“不规范”、“自发”等性质相对照,Confucianism一词,鉴于耶稣会士赋予它的转喻功能,一开始就具有了整体主义的、全景式的视野。因此,“儒教是否为宗教”(Is Confucianism a religion?)这个问题在西方语境下就显得工整规范得多。但这并不是说,Confucianism一词这个跨文化的产物自动经历了“旁观化的过程”,并且在西方语境下有关儒教宗教性的讨论中具有了“技术类别概念”的性质。恰恰相反,由于耶稣会士当初创造Confucianism这个词是为了指代“任何有关中国的事物”(anything Chinese),[51] 所以它实际上是作为一个原型的、前分析的概念来使用的,为的是向欧洲一般读者传达有关中国文化的信息。就目前来看,Confucianism这个词在西方语境中仍然没有经历严格的归约和界定,因此在有关儒家的学术研究中还常常产生歧义和误导。在关于儒教宗教性的讨论中,如果Congucianism要获得“技术”特性并成为概念分析工具,就得在西方语境下接受规范和定义,正如同儒家、儒教、儒学这些词汇应在汉语语境中所做的那样。所以,Confucianism和儒家、儒教、儒学在各自语境中的视域差异,应该通过考察儒家的宗教维度是怎样被这些概念所想象和解析的背景下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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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ter Beyer, "The Modern Construction of Religions in the Context of World Society: A Contested Category in Light of Modern Chinese History," in .

[2] Richard Robinson, Defin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p.5.

[3] Jan G. Platvoet and Arie L. Molendijk, ed., The Pragmatics of Defining Religion: Contexts, Concepts, and Contests (Leiden, Boston, Koln: Brill, 1999), p.503.

[4] Benson Saler, Conceptualizaing Religion: Immanent Anthropologists, Transcendent Natives, and Unbounded Categories (New York, Oxford: Berghahn Books, 2000), p.209.

[5] 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On Historical Principles (Oxford: The Clarendon Press, 1933), p.1697.

[6] 对于宗教研究的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和进路,不同的学者采用了不同的术语来描述。比如,Russell T. McCutcheon称之为“分类学的”对“实质主义的”,Jan Platvoet把它叫做“可操作的”对“实质主义的”或“归纳的”对“演绎的”,Timothy Fitzgerald则称其为“非神学的”对“神学的”。

[7] Russell T. McCutcheon, "The Category 'Religion' in Recent Publications: A Critical Survey," Numen 42:284-309.

[8] Jan Platvoet, "The Definers Defined: Traditions in the Definition of Religion," Method & Theory in the Study of Religion, 1990, 2/2, pp.181-183.

[9] Platvoet and Molendijk, ed., The Pragmatics of Defining Religion, p.246.

[10] Jordan Paper, The Spirits are Drunk: Comparative Approaches to Chinese Religion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5), pp.12-13.

[11] Platvoet and Molendijk, ed., The Pragmatics of Defining Religion, p.465.

[12] W. C. Smith, The Meaning and End of Religion: A New Approach to the Religious Traditions of Mankind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62), p.195.

[13] 宗教学者采用了许多不同的术语来描述人类经验中被认为是“自在自足”的宗教性层面,比如“超验”,“不可证实”,“不可证伪”等等。

[14] Smith, The Meaning and End of Religion, p.12.

[15] Smith, The Meaning and End of Religion, p.134.

[16] Timothy Fitzgerald, "A critique of 'religion' as a cross-cultural category," Method & Theory in the Study of Religion, 1997, 9:91.

[17] Fitzgerald, "A critique of 'religion' as a cross-cultural category," p.98.

[18] Melford Spiro, "Religion: Problems of Definition and Explanation," in Michael Banton, ed., Anthropological Approaches to the Study of Religion (London: Tavistock Publications, 1966), p.91.

[19] Spiro, "Religion: Problems of Definition and Explanation," p.94.

[20] Spiro, "Religion: Problems of Definition and Explanation," p.96.

[21] Platvoet and Molendijk, ed., The Pragmatics of Defining Religion, p.260.

[22] Spiro, "Religion: Problems of Definition and Explanation," pp.91, 92.

[23] Spiro, "Religion: Problems of Definition and Explanation," p.93.

[24] 骚斯沃德指出,如果我们不把佛教看作宗教的话,那很难解释为什么一种非宗教跟宗教竟如此相似;而且,由于佛教和宗教的比较研究是如此有趣和重要,我们势必要寻求一个超越于宗教之上的概念范畴,比如说“超宗教”。见Martin Southwold, "Buddhism and the Definition of Religion," in Man (1978) 13, 3:367.

[25] Spiro, "Religion: Problems of Definition and Explanation," p.89.

[26] Spiro, "Religion: Problems of Definition and Explanation," p.94.

[27] Spiro, "Religion: Problems of Definition and Explanation," p.89.

[28] Saler, Conceptualizing Religion, p.214.

[29] Saler, Conceptualizing Religion, xiv.

[30] Saler, Conceptualizing Religion, p.25.

[31] Saler, Conceptualizing Religion, p.224.

[32] Saler, Conceptualizing Religion, p.225.

[33] Saler, Conceptualizing Religion, xiii.

[34] Southwold, "Buddhism and the Definition of Religion," pp.370,371.

[35] Southwold, "Buddhism and the Definition of Religion," p.371.

[36] Saler, Conceptualizing Religion, p.212.

[37] Andre Droogers列举了宗教研究中的三种方法论态度:有神论的,不可知论的,和无神论的,普兰沃则认为对宗教的实用主义进路决定了方法论上的不可知论态度。见Platvoet and Molendijk, ed., The Pragmatics of Defining Religion, pp.246, 305.

[38] Platvoet, "The Definers Defined," p.184.

[39] Platvoet, "The Definers Defined," p.184.

[40] Emic和etic也可以分别叫做“演员视角”和“观众视角”。见Platvoet, "The Definers Defined," p.198n11; Platvoet and Molendijk, ed., The Pragmatics of Defining Religion, p.256n14.

[41]见Platvoet and Molendijk, ed., The Pragmatics of Defining Religion, p.501; J. A. M. Snoek, Initiation: A Methodological Approach to the Application of Classification and Definition Theory in th Study of Rituals (Pijnacker: Dutch Efficiency Bureau, 1987), pp.36-37.

[42] Platvoet and Molendijk, ed., The Pragmatics of Defining Religion, p.501.

[43] Platvoet and Molendijk, ed., The Pragmatics of Defining Religion, p.502.

[44] 这是我个人采用的术语,有待于进一步评估。

[45] 虽然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自觉地认同于儒家价值系统,他们在学术研究中所采用的范式、框架、甚至术语大都是西方的。

[46] 除了何光沪以外,很少有学者意识到进行跨范式批判(即从“自然”概念转化为“分析”概念)的必要性。在他的“中国文化的根与花: 谈儒学的‘返本’与‘开新’”一文中,何对“儒教”概念作了如下规定:我所谓儒教,非反映儒学或儒家之整体,而是指殷周以来绵延三千年的中国原生宗教,即以天帝信仰为核心,包括“上帝”观念、“天命”体验、祭祀活动和相应制度,以儒生为社会中坚,以儒学中相关内容为理论表现的那么一种宗教体系。见《原道》第二辑。

[47] Paper, The Spirits are Drunk, p.2.

[48] 《宗教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第1页。

[49] 比如,英语中常见的表达“足球(或别的任何事物)是我的宗教”在汉语中则找不到严格意义上的对应表达方式。

[50] 汉语中与religious这个词最接近的大概是“虔诚”,但后者更多的是与piety一词而不是religiosity(宗教性)或transcendence(超越)相对应。

[51] Lionel Jensen, Manufacturing Confucianism: Chinese Traditions and Universal Civilization (Durham and London: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4,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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