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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天法祖观念的演进及其对中国传统政治之影响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其二,则天,也即法天。

  法天思想,在儒道两派均有探讨。《老子》说:“人法天”,《论语》则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此说即说尧行政以法天。徐复观先生就说:“体道、法天是儒道两家的第一个边际思想。”

  西周以礼治国,而礼之设就是法天而来。《左传·文公十五年》中就说:“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也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可知,礼是天道的象征。从《周礼》中官职的设置,也可以看出其法天的痕迹。《周礼》分为天、地、春、夏、秋、冬六官,说明当时人们理想中的官制当是与天地并行。而且伴随着阴阳五行观念的形成,法天意识更深入到政治制度当中。比如爵位有五等,是法天有五行;春赏秋刑,就是《周礼》中的春官宗伯、秋官司寇,这些都是法天的春生秋杀。董仲舒的《春秋繁露》更将这一观念理论化,提出了“王者配天”和“官制像天”的理论。所谓“王者配天”,即《春秋繁露·四时之副》:“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暖暑清寒,异气而同功,皆天之所以成岁也。圣人副天之所行以为政,故以庆副暖而当春,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清而当秋,以刑副寒而当冬,庆赏罚刑,异事而同功,皆王者之所以成德也。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也,如合符,故曰:王者配天,谓其道。”所谓“官制象天”,《春秋繁露》专有《官制象天》一节,正所谓:“王者制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人,而列臣备矣。吾闻圣王所取,仪金天之大经,三起而成,四转而终,官制亦然者,此其仪与!……”由此可知,法天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出了对上天的侍奉和敬畏,正如焦循《孟子正义·尽心上》中所说:“法天即所以事天也。”

  其三、保民而王。

  前已言之,敬天法祖为以民为本的政治理想提供了存在的合理性。如有学者曾说过:“保民是敬天的附属物。”[15]“保民而王”是思孟学派很重要的一个政治主张。《孟子·梁惠王上》:“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当然,民本思想起源很早,如《尚书·皋陶谟》:“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达于上下,敬哉有土。”《春秋左氏传》引《泰誓》逸文:“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中》:“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就引后者作为“保民而王”的理论基础。保民而王是建立在以民为本的基础上,如果帝王不善待百姓就是违反上天的意志。当然这涉及到古代政治哲学的另一个概念“革命”,因与本文主题无关,故不作细论。

  (二)关于法祖的观念。

  儒家经典《中庸》有“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的说法。可知,法祖可分为两类:

  其一,法立国之祖。即所谓的“宪章文武”关于法开国之祖前面有所论述,如周初法文王和周公。秦二世一即位也遵奉始皇,为止立庙。而且自汉以后,历代王朝,莫不尊其开国之君主为祖先,而且开国之主遗留下的制度、命令,后代也不敢随意改动。如果后代帝王有所改动,必定招致大臣的责难。这些都表明了,开国先祖对某一封建王朝的影响之大。

  其二,法古圣王。即所谓的“祖述尧舜”君主开国之初,往往先建立自己的帝王谱系。追溯到最早,甚至可以找出他们与远古时代的三皇五帝有血缘关系,这点在《史记》《汉书》中多有记载。如《汉书·王莽传》记载,王莽甫一即位,就尊黄帝为始祖,帝虞为二世祖,并立有九庙:“一曰黄帝太初祖庙,二曰帝虞始祖昭庙,……太初祖庙东西南北各四十丈,高十七丈,余庙半之。……功费数百巨万,卒徒死者万数。”由此可知,通过对上古帝王的附会,可以增加帝王继位的合理性,尽管这有些自欺欺人。

三、敬天法祖对中国传统政治的影响

  敬天法祖观念在传统政治的地位,多是通过祭祀表现出来。《后汉书·祭祀志》:“帝王之义,莫大承天,承天之序,莫重祭祀。”前面笔者对此已经有过论述,现在试系统言之。《汉书·郊祀志》:“祀者,所以昭孝事祖,通神明也。”自西周开始,敬天法祖观念得以延伸之后,成为宗法制的一部分。后代虽稍有更改,但其于政治的联系是大同小异。其于传统政治之关系有下:

  其一,明正统。

  据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礼,即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礼亦同,是未尝有嫡庶之别也。此不独王朝之制,诸侯以下亦然。”[16]当然,后人也有以王国维之说为误,盖以为殷商之时已有嫡庶之制。在此,笔者暂不讨论,所以以西周为例。嫡为正统,庶为别子。于是在祭祀先祖之时,有百世不迁之大宗,即嫡子也,周王就是宗法制最大的大宗;《礼记·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後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有五世而迁之小宗,即《礼记》中所说别子之宗,《丧服小记》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祭祀权的不同,标志着政治地位的泾渭分明。正如《礼记·郊特牲》云:“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

  其二,序尊卑。

  在宗法制时代,对祭天和祭天权利的专断还有着“序尊卑”的作用。同样是祭祀,只有天子可以祭天,而诸侯则只能祭社稷。正如《礼记·礼运》:“孔子曰:於呼哀哉,我观周道,幽厉伤之,吾舍鲁何适矣。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天子之事守也。故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礼记·曲礼下》也说:“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礼记·王制》:“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这种地位的差别,标志着政治地位的不同。按照儒家的政治观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要各安其位,方能使政治按其秩序合理发展。

  其三、严纲常。

  中国古代政治秩序中有所谓的“三纲五常”之说。董仲舒总结了先秦的纲常意识,率先提出了“三纲五纪”之说。如《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春秋繁露·基义》:“王道之三纲,可求於天。”何谓三纲,即“君臣、父子、夫妇”。三纲就是将生活秩序推衍到政治秩序之中,而这种生活秩序承天而来有阴有阳,所以《春秋繁露·基义》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这种观点发展到东汉又形成了所谓的“三纲六纪”之说,《白虎通·三纲六纪篇》:“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至此,君阴臣阳演化成君尊臣卑的观念。

  综上,敬天法祖的观念,在以帝王为中心的古代社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早期这种观念,或许与宗教还有着密切的联系。而越到后来,这种观念越发展成一种政治手段,成为帝王宣扬自己正统地位和维护自己权威不被侵犯的一种方式。

注释:

[1]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9页。

[2]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北京:三联书店,1990,第71页。

[3]陈梦家:《商代的神话和巫术》,《燕京学报》第20期,第535页。

[4]徐复观:《中国人性史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35页。

[5]徐复观:《中国人性史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15页。

[6]郭宝钧:《中国青铜时代》,北京:三联书店,1977年,第226页。

[7]徐复观:《中国人性史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32页。

[8]张分田:《中国帝王观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8页。

[9]徐复观:《中国人性史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21页。

[10]曹胜高:《先秦诸子天论的形成及其演变》,参见《古代文明》2007年第1期。

[11]孟森:《明史讲义》,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9页。

[12]张分田:《中国帝王观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5-226页。

[13]张分田:《中国帝王观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5页。

[14]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影印版,上海:中华书局,第29页。

[15]刘泽华主编:《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与社会整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6页

[16]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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