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子贡云:“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本身就说明了孔子有丰富的人性学说。遗憾的是,《论语》所载孔子人性言论仅“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这一句话。郭店儒简始有“圣人之性”与“中人之性”(《成之闻之》)的划分,有“仁,性之方也”和“喜怒哀悲之气,性也”(《性自命出》)这两种关于人性内容的解读。
庄子认为儒家内部对人性内容的理解是不一致的,大致包括以仁义为性和以感官欲望为性这两种类型。关于儒家人性的内容是“仁义”,庄子首先是通过孔子与老子论辩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老聃曰:‘请问:仁义,人之性邪?’孔子曰:‘然,君子不仁则不成,不义则不生。仁义,真人之性也,又将奚为矣?’老聃曰:‘请问:何谓仁义?’孔子曰:‘中心物恺,兼爱无私,此仁义之情也。’老聃曰:‘意,几乎后言。夫兼爱,不亦迂乎!无私焉,乃私也。夫子若欲使天下无失其牧乎?则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义,若击鼓而求亡子焉!意,夫子乱人之性也”(《庄子·天道》)。在此,孔子肯定仁义乃人性之内容,并以仁义之于君子生存的绝对价值、仁义是君子之为君子的本质所在,论证仁义为人之性的必要性、必然性。至于仁义的内涵,孔子解之为心正和悦、兼爱无私。老子批评兼爱之迂腐和无私之虚伪,破除孔子所讲的仁义的价值,然后指出人性犹如天地之“常”、日月之“明”、星辰之“列”、禽兽之“群”、树木之“立”,乃是人的自然本性,并非外在于人的且制约人的本性的仁义。上述论辩,无论是孔子还是老子都是把仁义视作儒家之人性,都是在这一前提下进行论辩。
除却通过孔子与老子论辩来表达儒家以仁义为性的观点之外,庄子还通过直接批评儒家的方式来表达这一观点。这在《庄子·骈拇》中有集中的表述:“夫小惑易方,大惑易性。何以知其然邪?自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且夫属其性乎仁义者,虽通如曾、史,非吾所谓臧也”;“吾所谓臧者,非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庄子的意思是人性自然,以仁义为性实是对人性的扭曲和伤害;那种把仁义当作人性的观点是错误的,真正的人性就是人的自然本性。这里,庄子用道家的人性自然对抗、批评以仁义为人性的观点。其所批评的以仁义为人性,就是儒家的人性论,因为在庄子看来唯有儒家重视仁义并以仁义为思想的核心。
关于儒家人性的内容是感官欲望,郭店儒简已现端倪。虽然《语丛二》云:“情生于性”,谓情源自性,乃性的外显;《性自命出》云:“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好恶,性也”,解人性为情,包括喜怒哀悲和好恶等,但是,《语丛二》又云:“欲生于性”,言欲出自性,乃性的表现。庄子却认为儒家人性的内容除了仁义之外,还有感官欲望,他说:“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吾所谓臧者,……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庄子·骈拇》)。这是用道家人性自然的观点来批评以人性为感官欲望的观点。而以人性为感官欲望的观点,在庄子心中恰是儒家的观点。庄子之前的郭店儒简的“欲生于性”(《语丛二》)的表达,与庄子同时的儒家著名人物告子[②]的“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的界定,均可作证据。儒家以感官欲望为人性内容,在庄子看来,这感官欲望包括口、耳、目等感官对于味、声、色等的欲求。
四、评判庄子视界中的儒家:从庄子和孟、告关系看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庄子认为《诗》、《书》、《礼》、《乐》、《易》、《春秋》乃儒家经典,仁义乃儒家思想的核心,同时还是儒家人性的内容。此外,儒家人性内容还包括感官欲望。我们知道,孔子精通《诗》、《书》、《礼》、《乐》、《易》,又作《春秋》,以此教育弟子,孔子之后,儒者均以上述六书为讲学的基本教材。庄子因之概括之为儒家的“六经”,可谓水到渠成。问题是,孔子思想并不以仁义为核心,郭店儒简的思想也不以仁义为核心,从目前所见到的儒家文献来看,到孟子时才以仁义为核心。一般认为庄子与孟子同时,彼此却不知道对方及对方的思想,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一种可能是,孟子之前,有的儒家人物即以仁义为其思想的核心;另一种可能是,庄子敏锐地看到了儒家思想发展的趋势,断定孔子之后,儒家必然从重仁转向重仁义,儒家思想必然从以仁为重心转向以仁义为核心。假使第一种可能成立,儒家以仁义为核心就不是由孟子所“发明”的;假使第二种可能成立,儒家以仁义为核心就是由庄子和孟子同时提出的,虽然庄子不是儒门中人。当然,如果我们设想庄子知道孟子及孟子思想的话,庄子解儒家思想的核心为仁义,实质上就是对孟子思想的概括。
另一个问题是,孔子本人只言“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郭店儒简《性自命出》仅言“仁,性之方也”,就目前所见的儒家典籍来看,直到孟子才以仁义礼智为人性内容,这也与庄子所说的儒家以仁义为人性内容不太一样。如果庄子与孟子互不相知,庄子的儒家以仁义为人性内容的观点要么是对孔、庄之间的儒家学者的人性学说的概括,虽然囿于史料缺失,孔、庄之间的儒家学者的人性学说我们知之甚少;要么是预见到儒家因以仁义为其思想的核心,必然会以仁义为人性的内容。假若第一种可能成立,孟子以仁义礼智为人性内容的观点就没有多少原创性,只是对以仁义为人性内容的观点的扩展;假若第二种可能成立,庄子认定儒家以仁义为人性内容的观点与孟子以仁义礼智为人性内容的观点,对于儒学发展来说就具有相同的价值。如果庄子了解孟子及孟子思想的话,庄子以仁义为儒家人性内容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对孟子人性论的提炼。
还有一个问题是,郭店儒简《语丛二》只云“欲生于性”,并未明言欲即是性,就目前所见儒家史料来看,儒家直至告子才始言“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明确提出人性的内容是感官欲望。如果庄子与告子互不相知,庄子的儒家以感官欲望为人性内容的观点,可能是对告子之前的儒家人性学说的概括,也有可能是对儒家人性学说未来发展的准确推论。如若第一种可能成立,告子以食色为性的观点就缺少创造性,仅仅是对前辈人性论的重复;如若第二种可能成立,庄子以感官欲望为儒家人性内容的观点同告子以食色为人性内容的观点,对于儒家而言,就具有同样重要的价值。如果庄子熟知告子以及告子思想的话,庄子以感官欲望为儒家人性内容的观点实质上即是对告子人性理论的总结。
(此文改定于2008年3月10日)
[①] 《孟子·滕文公下》载孔子之言:“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②] 参见陆建华:《告子哲学的儒家归属》,《文化中国》(加拿大)200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