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层意思是:中国哲学学科的研究工作已经达到普遍地、自觉地遵守国际哲学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水平,还是仍然在学术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运作?
众所周知,任何真正的哲学论著都应该对前人和同时代人的相关研究成果作出认真的研究和积极的回应,而在中国哲学研究中出现的那些从不关注前人和同时代人相关研究成果,只满足于低水平重复的论著,究竟是哲学垃圾,还是哲学成果?我们也知道,中国哲学论著的发表迄今仍未普遍地采用匿名评审制度,即使在采用这项制度的地方,也多半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学术上的公正又如何得到保证呢?此外,在当代中国哲学的研究者中,普遍地存在着下面这样的怪现象:研究中国古代哲学的人不谙古文,研究马克思哲学的人不懂德语,研究当代分析哲学的人不懂数理逻辑,研究科技哲学的人不懂自然科学等等。显然,这种普遍存在的、研究者知识结构的缺陷使当代中国哲学的研究难以深入下去,也难以形成真正能在国际学术界产生持久影响的学派和相应的学术成果。
从当今中国哲学界的情况来看,不要说我们上面提到的这些学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不甚理想,甚至连抄袭、剽窃、常识性的“硬伤”、胡编乱造这样的低级错误也层出不穷。在一个浮躁情绪普遍蔓延的社会里,中国哲学学科要在形式上获得自己的合法性,就首先应当向自己提出这样的最低要求,即在中国哲学界中发生的一切学术行为、形成的一切学术研究成果都应该无条件地遵循国际哲学界公认的学术规范。
第二层意思是:中国哲学学科已经从传统思维方式的负面因素中摆脱出来了,还是仍然沾沾自喜地陶醉于这些负面因素,甚至在当代中国哲学的研究中依然故我?我们这里所说的“传统思维方式的负面因素”主要是指以下四种因素:
其一,经验主义因素。众所周知,休谟把知识分为两类:一类是“观念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涉及到数学知识;另一类是“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即人们在经验生活中获得的、以因果观为基础的知识。 第一类知识与感觉经验无涉,因而是先天的、普遍必然的;第二类知识与感觉经验有关,因而只具有偶然性。康德批评休谟忽略了第一类知识,而他自己则从这类知识中受到启发,进而提出“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从而建立了先验唯心论哲学。中国哲学学科的研究路向与休谟的经验主义有某种类似,即注重对第二类知识的研究,而忽略对与数学、逻辑 相关的第一类知识的研究,因而不但缺乏像康德、胡塞尔这样运思深邃的先验哲学家,而且至今仍然满足于在各种偶然性的命题中打滚,并大言不惭地把这些命题吹捧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真理。
其二,心理主义因素。这种因素集中地表现在中国哲学研究中经常出现的“推己及人”的运思方式中。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的命题可以说是这种运思方式的范本,也被不少人称之为道德学说中的“黄金律”。然而,人们并没有注意到,这个命题只强调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不能加到别人的身上去,但它完全可能蕴含着另一个相洽的命题,即“己所欲,施于人”。事实上,孔子也说过这样的话:“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但“仁者”之“己”仍然是一个具有心理主义倾向的、不确定的东西。比如,孔子主张,“仁者”或“君子”有时候也会犯错误,所以要“过则勿惮改。” 我们假定某个“仁者”或“君子”正好在自己犯错误的状态下“推己及人”,那么他能引伸出确定无误的结论来吗?不用说,这种在中国哲学的研究中到处泛滥的心理主义因素,几乎使任何研究结论都带有或然性的印记。
其三,穴居主义因素。我们这里借用柏拉图的“洞穴比喻”和培根的“洞穴偶像”而提出“穴居主义”的新概念,旨在表明某些哲学家习惯于从自己穴居生活的先入之见出发去思考哲学问题。在中国哲学的研究中,到处充斥着这种“穴居主义”的运思方式。比如,中国哲学家A会像家庭妇女A一样立论:“我晾衣服的时候天总是晴的”;而中国哲学家B则可能会像家庭妇女B一样立论:“我晾衣服的时候天总是阴的”。无论如何,A和B的立论都是从自己的一得之见出发的,都带有信口开河的味道。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一个家庭妇女在晾衣服的时候,天气可能出现下面各种情况:晴、阴、下雨、晴转阴、阴转晴、雨转阴、阴转雨、雨转晴、晴转雨、边出太阳边下雨等,甚至也可能遭遇到雾、雪、冰雹、龙卷风、日蚀等各种可能的天象。所以,这种到处蔓延的“穴居主义”式的哲学立论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但迄今仍有不少中国人在研究哲学时,只收集与自己的见解相一致的资料,对不利于自己见解的资料则视而不见。以这样粗糙的运思方式来do philosophy,难道不是对哲学这门学科的亵渎吗?
其四,实用主义因素。众所周知,中国人的实用理性是十分强烈的,它也渗透到中国哲学的研究中,并表现为:一是对抽象的观念和范畴不感兴趣;二是把真与假的问题边缘化;三是将是否有用提升为哲学关注的核心问题。因此,中国哲学研究总是不断地回答“哲学有什么用?”这样的问题,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远远地超过他们对“什么是哲学?问题的关注。我们不是说,“哲学有什么用?”这样的问题是无意义的,而是说,仅仅停留在这样的问题上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由于研究者对与实际用处相分离的抽象观念和范畴缺乏兴趣,所以,现代逻辑、分析哲学、语言哲学这一研究路向很难发展起来,从而倒过来又使中国哲学学科始终停留在粗糙的经验主义、心理主义和穴居主义的水平上。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中国哲学学科要在形式上获得自己的合法性,就必须认真地反省传统的思维方法,摆脱其负面因素的影响,把自己提升到当代哲学的水平上。当然,在中国传统思维方法中也蕴含着一些非常有价值的因素,如对社会历史辩证法的反省、对社会交往关系的探索、对观念的反本质主义的运用 等等,有待于我们深入地加以发掘。
第三层意思是:中国哲学学科在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上已经认真地消化并批判地借鉴了国际哲学界获得的最新研究成果,还是仅仅满足于搬用半生不熟的新名词,实际上仍然以隔绝性的、自说自话的方式重复着那些陈旧不堪的哲学见解?
谁也不会怀疑,逻辑学在整个哲学研究,特别是当代哲学研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国哲学学科在逻辑学,尤其是现代逻辑学的研究上却远远地落后于国际哲学界,甚至在这方面的研究中出现了后继乏人的局面。事实上,这种逻辑研究上的严重脱节,已经对当代中国哲学学科的合法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比如,在中国哲学的研究中,我们常常见到这类文本,它们只有观点上的引证而没有逻辑上的论证,仿佛只要从某些伟大的哲学家那里摘引几段语录,说出某个观点,全部论证工作也就自然而然地完成了;更有甚者,在同一个文本中表达的观点在逻辑上竟是不相容的。试想,如果一篇哲学论文或一种哲学见解连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也可以违背的话,它又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此外,在20世纪哲学发展中出现的“语言转向”和语言分析方法的成熟,是当代哲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然而,在当代中国哲学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中,仍然普遍地存在着对语言分析方法的排斥。在我们看来,没有这方面的背景和修养,中国哲学的研究者们难以进入到对任何哲学问题的准确研究和表述中去。在学术研究中,人们常常随心所欲地使用“哲学”、“世界”、“存在”、“实践”这样的概念,也常常随心所欲地使用“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样的命题,却缺乏对这些概念和命题的必要的语言分析。我们这里不妨来分析一下这两个命题。记得马克思是这样说的:“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 他在“哲学”这个名词的面前加上了“任何真正的”这个定语,这充分表明,他试图以严格的方式来叙述自己的思想。假如人们任意地使用“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这类粗疏的表达,他们又如何去面对下面这样的质疑,即教条主义的、陈腐不堪的哲学思想也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吗?同样地,从语言分析的角度看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说法也是粗疏的、不确切的。如果一种科学见解还没有转化为技术,而一种技术也没有进入生产过程,它们怎么可能成为第一生产力呢?所以,这个命题在语言上的准确表述应该是:“已经进入生产过程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我们完全有理由说,中国哲学研究的一个严重偏失是对当代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研究成果的普遍忽视。试想,当人们用一大堆连自己也不清楚的概念和命题编织成一个哲学文本的时候,他们有可能对哲学的某个方面或某些问题的研究做出实质性的推进吗?在我们看来,哪怕产生这样的幻觉也是可耻的。 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哲学学科要在形式上获得自己的合法性,并与国际哲学界进行平等的、创造性的对话,就应该在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上充分汲取当代哲学,尤其是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已经获得的前沿性成果,从而把自己提升到真正与当代哲学相匹配的水平上。
综上所述,当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以西方哲学作为参照系,从哲学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内容的角度来提出“中国哲学学科的合法性问题”时,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假问题。既然在不同的文明中都存在着一个宗教、艺术和科学所无法取代的领域,那么,研究这个领域的学科也就获得了相应的合法性,至于以什么样的名称来指涉这门学科,这并不是一个实质性的问题,也与所谓的“合法性”无涉。尽管“中国哲学学科的合法性问题”是一个假问题,但当我们不是从中国哲学学科应该具有的内容上,而是从它作为一门学科应该具有的形式上去理解这个问题时,它才获得自己的真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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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如,在西雅图的游行以后,出现了“反全球化”的术语,这也是“能指”大于“所指”的游戏。事实上,没有一个人会真正反对全球化的,比如,INTERNET、国际通讯、国际航班、国际旅游、国际体育比赛等都属于全球化的范围,有谁会加以反对呢?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反全球化”这个概念是“有概念而无对象”,即有这个概念,却没有这个概念可以指称的、合适的对象。事实上,人们用“反全球化”这个能指真正指涉的对象却是:全球化进程中存在的那些有损于这些反对者利益的举措、现象和结果。又如,某所大学的某个大学生成了犯罪分子,媒体报道的标题赫然如下:“大学生犯罪”,仿佛全世界的大学生都成了犯罪分子。实际上,标题中的能指——“大学生”真正指涉的对象却是一个个体,即“某所大学的某个大学生”。
2. 李博:《汉语中的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与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3.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25页。
4.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15页。
5.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98页。
6. 北大哲学系外哲史教研室编:《古希腊罗马哲学》,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7页。
7. R.McKeon edited : The Basic Works of Aristotle, New York: Random House1941, 1010a12-14
8. 当然,我们这里说的“不变”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事实上,同一条河流的河岸在枯水期或洪水期,或在其他偶然因素的影响下,也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甚至局部河岸改道,但在我们称呼一条河流,如“黄河”、“长江”时,这些因素常常可以略去不计。此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人们也可以用不同的名称去指涉同一条河流,但不同的名称并没有改变问题的实质,即这条河始终是这条河,就像一个人可以改变自己的名字,但却无法完全改变自己的身体一样。
9. 如果我们这里提到的“人”是复数,那么他们可能无数次地踏进同一条河流的推测是不言自明的;如果是单数,即指某一个具体的人,那么他只能在他的生命长度允许的范围之内,多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无数次”只具有夸张的、修辞学上的意义。
10. 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8页。
11.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8页。
12. “科学”(science)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在广义的使用方式中,德国人甚至经常把哲学也称为“科学”(Wissenschaft),但我们这里的使用乃是狭义上的使用,即指一切实证科学。
13.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1页。《易.系辞上》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此说也有类似的、划分领域的倾向。尽管这样的划分是很不充分的,但古代人有这样的意识也是难能可贵的。
14. 参阅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6页。
15. 维特根斯坦更强调逻辑的先天性或必然性。他这样写道:“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逻辑之外一切都是偶然的。”参阅《逻辑哲学论》,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2、90页。
16.《论语.颜渊》
17.《论语.雍也》
18.《论语.学而》
19. 这当然不等于说,在中国古代哲学家那里就出现了明确的“反本质主义”的口号,而是指“反本质主义”的思维倾向已经在某些古代哲学家那里体现出来。如孔子的学生问什么是“仁”,孔子对每个学生的回答都是不同的,这表明,他努力使“仁”这一重要的观念不被本质化,不被限制在某种僵硬的知识状态中。遗憾的是,哲学界对孔子这方面的重要贡献却缺乏应有的研究。
20. 在当代中国哲学家中,冯友兰先生由于受逻辑实证主义的影响,比较重视逻辑学,然而,就连他对自己的哲学观点的叙述也不是处处符合逻辑规则的。他在《新原人》一书中写道:“就大同方面看,人所可能有底境界,可以分为四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参见冯友兰:《贞元六书》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54页。显然,这四个境界的划分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难道自然境界、功利境界不同时也是道德境界吗?难道天地境界不也蕴含着道德境界的维度吗?当代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指责某些现象是“不道德的”,其实,“不道德的”这个习惯性的用词根本不符合逻辑。应该说,所有的现象都是符合道德的,全部问题在于,它们究竟是符合利己主义的道德、利他主义的道德,还是其他的道德。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1页。
22. 众所周知,不少哲学家都是通过对概念差异的深入分析来推进哲学思想的发展的。比如,康德区分了“经验判断”和“经验的判断”;马克思区分了“劳动价值”和“劳动力价值”;海德格尔区分了“存在”和“存在者”等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对哲学基本概念和命题的深入反思和辨析,新的哲学观点是很难表达出来的。当然,不能把哲学归结为单纯的语言分析,从根本上看,哲学研究必须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自己的灵感,这正是我们与西方分析哲学传统的思想差异之所在。
23. 本文可能遭遇到如下的批评:你指责别人以西方哲学作为参照系来怀疑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但你自己在谈论如何提升中国哲学的水平时,不也常常以西方哲学作为参照系吗?笔者的回应是:也许是这样,但区别在于,我们主要是从哲学作为一门学科所应该具备的合理的形式(学术规范、思维方式、研究方法、叙述方法)上来肯定西方哲学已经做出的贡献,而并不主张在内容上照搬西方哲学家对哲学概念的理解。事实上,在我们看来,惟有从当代中国哲学学科应有的形式出发来探讨其合法性问题时,这个问题才可能获得其实质性的意义,否则,我们就是在无聊的语言游戏中兜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