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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的薪火之喻与“悬解”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四 
    在《庄子·至乐》篇中,有一段“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箕踞鼓盆而歌……”的记载。这段记载比《养生主》中“老聃死……”一段更明确地表达了庄子的生死观。惠施问:“与人居,长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庄子答: 

    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概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也。 

    “概”通“慨”,“慨然”即对人之死的感叹或哀叹。据子说,他也曾像众人那样“哭”过,但后来“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也”。“不通乎命”即《养生主》所云“遁天背情”。“止”是止于“哭”,而止于“哭”也就是从“大哀”进至了“悬解”。从“察其始而本无生”到“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这便是庄子所谓“适来”与“适去”的具体内涵。“适来”经过了“无气”、“有气”、“有形”和“有生”几个阶段,“适去”则是向“无生”、“无形”的回归。这里需要讲明的是,从“无气”到“有气”是指宇宙的演化,从“有气”到“有形”、“有生”则是指个体生命(以及世界万物)的产生。《齐物论》云“一受其成形”,便是个体生命一受“气”而产生;《养生主》云“忘其所受”,便是忘记了人的生命是受于“气”的,而其归宿必然还要返于“气”。

    

    《大宗师》云: 

    彼以生为附赘县疣, 以死为决痪溃痈。夫若然者,又恶知死生先后之所在! 

    《知北游》云: 
     
    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孰知其纪!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通天下一气耳。 

    “气”聚散不已,生生不已,某些个体生命死了,而另一些个体生命又产生了,这就是“死生为徒”,就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死生为徒”和“四时行”是从整个宇宙、世界万物讲的,而某一个体生命或某一个体精神则不纳入这一循环。在“无形”而“有气”的状态下,有个体精神的存在吗?如果有,庄子就不至于有“其形化,其心与之然”的“大哀”;如果没有,这才可以说是“万物一也……通天下一气耳”。 


    我认为,庄子的薪火之喻就是在以上的思想背景下讲的。“指穷于为薪”,这是指个体生命(包括个体精神)的结束;“火传也,不知其尽也”,这是指宇宙大化的继续,而非指个体精神的遗留和传续。换言之,薪火之喻不是讲形神关系,而是讲个体生命与宇宙大化的关系。所谓“悬解”,最终的意义是将个体生命(小我)融入整个宇宙的过程(大我),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思想境界。只有这样,庄子才能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不为生死所系”。

    

    五 
    在《大宗师》中也有一段论及“悬解”:子舆有病……鉴于井,曰:‘嗟乎!夫造物者又将以予为此拘拘也!’” 子祀问:“女恶之乎?”子舆答: 
  
    亡,予何恶!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为鸡,予因以求时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为弹,予因以求鴞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为轮,以神为马,予因以乘之,岂更驾哉!且夫得者,时也;失者,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此古之所谓县解也…… 

    成玄英《疏》云:“得者,生也:失者,死也。”这段话的后面几句,重复了《养生主》所云;前面几句需作新的分析。所谓“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为鸡……化予之右臂以为弹……化予之尻以为轮”,是说由“阴阳之气”聚化成什么样的形体,这是“造物者”—一“道”的事,人对此不能控制;而“予”只是随其所变,乘变而为。这里的“予”不因形的变化而变化,“予”似乎是指个体生命的精神。当然,这里说的形变是指个体生命之变,而非个体生命之死;所以,这里不涉及个体生命死(形灭)以后,个体精神是否传续的问题。“且夫得者”的“且”字以前,是讲如何对待有生阶段的各种境遇;“且”字之后,才是讲关于生死的自然达观。 

    在《至乐》篇中,有一段庄子梦见骷髅的对话。骷髅问:“子欲闻死之说乎?”庄子曰:“然。”骷髅曰:“死,无君于上,无臣于下,亦无四时之事,从然以天地为春秋,虽南面王乐,不能过也。”庄子不信,欲使“司命”让骷髅复生。骷髅皱着眉头说:“吾安能弃南面王乐而复为人间之劳乎!”这段话颇有厌生乐死的意味,而且似乎人死后剩下的骷髅也仍有其精神;但不要忘记,这是一段梦语,作者的真实意图是要通过这段梦语打破人们对生死的牵挂。没有了对死亡的恐惧,人就得到了“悬解”;“悬解”不是指向一个虚幻的来世,而是要在今生达到的一种境界。 

     
    《大宗师》云: 

    古之真人,不知说(悦)生,不知恶死;其出不忻,其入不距;倏然而往,倏然而来而已矣。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终;受而喜之,忘而复之(按:当作“复而忘之”),是之谓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 

    又云: 

    孰能以无为首,以生为脊,以死为尻,孰知死生存亡之一体者,吾与之友矣。 

    庄子的薪火之喻和“悬解”,可以说就是这样一种“真人”的境界。 

    西方哲学家罗素在评论斯宾诺莎哲学时说:“让死的恐怖缠住心,是一种奴役。”[1]庄子所谓“悬解”,就是从这种“奴役”下解放出来;庄子的解放途径,不是否认“形神俱死”这一“大哀”,而是将个体生命之“小我”融于宇宙大化之“大我”的自然达观。生死问题,属于人类的终极关怀问题。庄子对这一终极关怀的解答,是与佛教的“轮回”之说和“涅槃”理想不同的。宋代理学家张载曾说:“存,吾顺事;没,吾宁也。”(《正蒙·乾称》)“聚亦吾体,散亦吾体,知死之不亡者,可与言性矣。”(《正蒙·太和》)这里显然是吸收了庄子的思想。对生死抱一种豁达的态度,不仅免除了生命过程中的一种精神困扰,而且它所内含的“视死如归”精神也鼓舞了许多志士仁人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为民族、为社会、为人类做出自己的贡献。

    

    注释:  

    [1] 罗素:《西方哲攀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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