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尔•贝尔说过一句极富哲理的话,“真正的问题都出现在‘革命的第二天’”,对我们反思文学乃至文化的发展不无裨益。个体“突围”之后,我们看到,身体在后现代语境中代替诸神几乎成了“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就启蒙辨证法这一理论而言,其既有着对理性霸权进行纠正的合理性一面,同时也深隐着走向自身反面的逻辑方向与潜在危机,即对其反对理性霸权主义的初衷进行颠覆,从纠偏走向否弃。真理向前一步即为谬误,正反两个方面往往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其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大有深意的是,这一反向逻辑恰恰在世纪之交中国文化镜面中呈现出来。如上所述,近年来的文学创作对启蒙辩证法的揭示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打破宏大叙事的一元化统治,但对启蒙问题采取怎样的态度不能无视具体的历史文化语境。首先,同样是启蒙的“神话化”问题,西方是由于启蒙理性的过度膨胀,而80年代的中国却是在理性尚未经历过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的情况下将整个启蒙规划拔高为启蒙理想主义;其次,同样是启蒙辩证法的纠偏意义,就西方而言,针对的是启蒙理性的过度膨胀、技术化、官僚化,而中国则要面临双重的任务,既要对渐渐走向自我反面的启蒙宏大叙事进行纠偏,又要思考如何在新的历史文化语境中重新调整、激活启蒙精神的内核,继续深化尚未完成的启蒙重任;既要借鉴启蒙辩证法的合理性因素预防和抵御理性过度发育带来的种种后果,又要在“个性解放”和主体人格建构的目标中继续推进在中国还很薄弱的理性环节。然而,由于90年代“去掉一切遮蔽”的努力几乎都是在一种激进状态下进行的,并未认真思考启蒙辩证法的理论矛头指向的“启蒙主义”并不完全与启蒙思想复杂的实际进程相吻合,更不适用于中国现代以来启蒙思想的更具体的实践以及当下中国的文化现状等问题,再加上商业大潮、文化工业霸权话语对精英话语的强烈冲击,世纪之交对启蒙辩证法囫囵吞枣式的机械认同在推进时代文化诉求的表象下面,深隐着日益走向其反面逻辑方向的“真正问题”,“后启蒙”这一概念所蕴涵的对传统启蒙进行纠偏的积极意义层面被忽略了。一些后学者在“启蒙终结了”的意义上认同“后启蒙”,“后启蒙”的含义发生了歧变,由对传统启蒙的纠正变成对它的弃绝,由“启蒙的新觉醒”摇身成为欲望时代的文化描述。于是我们看到,当欲望本体主义洋洋自得地与启蒙主义的“宏大叙事”告别,当它自以为彻底解构了“启蒙的神话”之后,它自身也不知不觉地异化为另一种“宏大叙事”,并最终堕落为一种宏大的“欲望的神话”,人们在对理性与乌托邦进行了充分的“祛魅”后,又将欲望鬼魅化。这就是欲望时代的缪斯和缪斯的“欲望辩证法”。世纪之交文学思潮的发展脉络就是这一从“启蒙辩证法”到“欲望辩证法”哲学文化逻辑的表征,情欲泛滥、金钱角逐、精神分裂、平面复制等一系列启蒙偏枯症候在世纪之交文本中密集出现,形形色色的欲望化叙事涌动在世纪之交文坛上。
放纵、出卖一己隐私,吸引大众眼球,迎合其窥视欲的欲望叙事首先“泛滥成灾”。这样的作家与文本,如“美女作家”、“下半身写作”、“妓女文学”乃至所谓“遗情书”等等,在当下如过江之鲫,不胜枚举,都使尽招数想从“欲望产业”中分得一杯羹,艺术水准不高却容易畅销。严格说来,不应该将其作为世纪之交文学创作的一个“部分”来看待,即使它们吸引许许多多的眼球,也不意味它们已经挤身于文坛圣地。但问题是,评论家、文学史家,包括一些著名作家,却热衷于谈论它们,根本的问题不在于这种谈论是批判、是赞扬,或者是嗤之以鼻,而在于这种谈论、批评本身。这种谈论直接把这种所谓的创作抬升为一种文学/文化现象。同时这似乎也说明,那些自以为高明的评论者要么是被浅薄的欲望化身牵着鼻子走,要么在根子上并不比他们高明多少。此处不再赘述。
由于整个文化语境对这个时代的欲望辩证法缺乏认知与警示能力,不少人走向了一种认识偏颇,似乎人性就等于本能,完全属于自发自为,作为作家在创作中不好或者不应加以控制,因此有些作家将创作重心完全放在本能欲望上,采取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 刁斗)任凭其在文本中倾泻。相比而言,另外一些文本如《沧浪之水》(阎真)、《丁小丽》(沙柳)、《成长如蜕》(叶弥)等,对欲望本体化的后果有所警惕,也将池大为、马小奇等人物形象由追求理想到为金钱、名利坠落的心理历程刻画的入木三分,可是几位作者也只是将一个彻底欲望化、权力化的社会语境合盘托出,而对根本性的问题则缺乏总结性的反思,更少追究自我个体的责任,给受众的突出感觉是“都是环境惹的祸”,身处大染缸,谁能不被染呢?挣扎也是于事无补。这样一种“无法不堕落”的欲望叙述方式不更说明它的强大吗?
有些作家在叙事中虽然也认同亲情与爱情的重要,可是又走向了另一极端,即抽掉了感性与理性的对峙张力,将其混淆在欲望叙事中,他们的一些文本凸显出这样的感觉和意识:纵欲既不像洪水猛兽那样可怕,也不必然地代表堕落,纵欲和坚持爱情、真情并不矛盾,反而能检验爱情和真情的牢固程度。如《我们的心多么顽固》(叶兆言)竟以主人公老四的纵欲史来证明他与老婆之间的感情是经得起考验的。有评论文章对这一“纯情的欲望故事”大加赞美,甚至认为呈现出了“绚烂的形而上学之美”。16显然是一种过于主观性的评价。刘心武写于80年代的《钟鼓楼》中,慕樱一再勇敢冲破婚姻牢笼、追求心爱的人的故事,恰与老四的故事构成鲜明对比;前者在当时受到了舆论的非难,后者却被认为是形而上学的纯情故事,这一反差所蕴涵的时代精神的变异颇值得深思。
更有作家将欲望本体化视为人物形象实现自我解放与自由的表征与途径,对其所带来的后果则缺乏诊断力,不能深刻反映与揭示时代问题,而是迎合着社会表象陷入欲望的狂欢。《坏分子张守信和李朴》(李唯)的主人公感到婚姻生活“太素了”,想趁出差的机会荤上一把,却糊里糊涂撞到“严打”的枪口上。如果说作者对两人因怕名誉受损而不得不结婚的事实持批判态度在反宏大叙事的意义上还有一定合理性的话,那么,在接下来的故事发展中将动用公款招妓寻欢作为冲破思想束缚的表现,甚至将两人嫖娼被捕当作太傻的证据(作者借众人之口表露出这样的嗔怪:很多人更加放荡,可是人家不傻,所以没出事)而不是批判的对象,并且在最后安排了一个死、一个伤心的结局来祭奠他们充满遗憾又令人同情的一生,作者的价值立场则颇值得商榷了。再以近来颇受好评的《奔跑的火光》(方方)为例,小说的主要立意在于反映当下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所受男权中心主义压迫之深及其反抗之烈,文本中男男女女所表现出的对欲望无条件臣服的那种疯狂性却被偏颇的女权主义思想误解了,英芝对欲望的狂热追求被当成了反抗压迫与自我拯救的途径,出去唱草台子挣钱、跳脱衣舞、同时和几个男人睡觉等行为在盖房子这一“正义目标”的掩盖下都得到了同情的理解,“我就是拼了命,也要盖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子,这房子就是我的家……到那时,我要让贵清亲眼看看,要贵清的爹妈亲眼看看,我不做你家的媳妇就会比谁都过得好”。于是,她反抗着夫权,追求着自我,直至丈夫被火烧、母亲惨死、她本人也锒铛入狱的事件发生。我们不由追问,这是女性抗争的悲剧,还是为欲望所焚烧的悲剧呢!作者将一个为欲望疯狂、不顾家庭、不顾孩子、不顾尊严的女人,塑造成了反抗男权压抑的悲剧人物,这种错觉和偏颇不是因为对欲望重视不够,而恰是由于欲望意识形态渗透力太过强大,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已经达到了“润物”无声的效果与境界!
面对弃绝了理性的“个人主义”所带来的道德沦丧,我们不能不重新审视自由、道德与人性的关系这一古老命题。与理性由批判的对象转化为弃否的对象所带来的人性危机休戚相关,当道德由被批判的宏大叙事转换为彻底否定的对象的时候,实际上也已经为启蒙辩证法在中国认同得逆转埋下了隐患。在许多道德哲学家那里,本能欲望作为动机实际上以决定论的形式发生作用,这就意味着单纯受欲望驱使的行动都是被迫的和被决定的,因此,根据理性行动,根据是非曲直的考虑来行动是自由的,相反,根据欲望行动则是不自由的17。正如狄德罗所说的:“自由是天赐的东西,每一个同类的个体,只要享有理性,就享有自由的权利。”18这种观点可以帮助我们改变所谓自由意志就是“做你想做的事”的浅显认知。“做你想做的事”实际上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做你作为理性的存在者想做的事,一种是做你作为反理性的存在者想做的事,前者是自由的,后者是不自由的,所以,道德解构主义思潮所反映的只是人类“不自由”的状态和“异化存在”,当肯定这一倾向时,实际上也就是在拒绝自由;当试图以此回归自我时,实际上迷失的正是自我。这与被封建道德观念所禁锢或者为某种革命、进步的乌托邦所驱使在形式逻辑上一样,都是一种解放的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