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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中国表述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1970-01-01 08:00于哲学网发表

 3. 以对话为条件的共同的哲学问题 

在今天,我们的两种做哲学的方式可能不再正确:一种是传统的中国哲学做法。正如前面我试图论证的,尽管中国传统哲学有着自己的问题体系以及形成这种问题体系的必然性,但是由于现代中国的制度化层面和社会生活形式已经西化,并且与中国传统思想之间已经形成断裂,因此中国传统问题体系在今天的语境中是格格不入的,它属于古代的地方知识而不是现在的地方知识,更不是能够普遍化的知识;另一种同样不正确的做法是按照西方哲学问题体系的哲学做法。西方哲学在解释当下世界的新问题时似乎已经失去原来的开拓精神和力量,一方面是经典的主流思想变得非常意识形态化,人权理论、科学主义、自由主义等都是如此,而且许多非经典的另类思想也已经通过多元化的借口和假借对传统和现实的批判而获得主流化的资格,它们事实上也已经主流化并且同样意识形态化,如女权主义、环境保护和社会/文化批判等;另一方面,仍然属于另类的非主流的思想则表现为消极的、反讽的、边缘的后现代态度。也许西方思想仍然将是最强大的一种知识体系,但无论如何,它并不像原来被想象的那样是科学般的唯一的普遍真理体系,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考虑自己的问题和知识,而去替别人生产关于别人的知识。如果说我们的知识生产包括对别人的知识,那么仍然是相当重要的,但如果表现为按照别人的利益、价值和需要去进行知识生产,则是需要做出解释的行为,比如说按照西方的利益来讨论人权理论和全球伦理,或者鼓吹西方的先知和宗教之类。 
现在我们似乎应该能够看清楚,由现代哲学所强化了的“抽象人与整个世界”这个知识论关系可能不够表达知识问题(它假定的mind, ego和cogito是个抽象的主体,在实践意义上相当于单一个人;同时,世界也表现为具有同样规律的对象。于是,根据这种一个抽象人对世界的描述关系,哲学自然就主要关心诸如普遍必然知识、先天范畴、先验论证、普遍语义等问题)。这种“人和世界”的知识论关于抽象人的形而上学假定是非常可疑的,事实上只要反思一下就会发现几乎不可能想象一个抽象的心灵是什么样的,如果一定要去想象,也只能发现一个逻辑的心,而这和实际上的人相去甚远。类似地,对象、事物、语言和行为等也都在抽象的、非个性化的方式中被想象。可以说,现代哲学/知识论对真实的生活不感兴趣,它只是对构造一个有最多逻辑优点的论点感兴趣,而不管那个有着突出的理论优点的观念是否有意义。即使那个有着最多逻辑优点的论点如此普遍有效以至于几乎在所有可能世界中为真,例如关于“单身汉就是光棍”之类命题的意义和所指的逻辑和语义分析(分析哲学曾经对此类东西非常感兴趣),也不一定就特别重要。事实上并非所有普遍必然的命题在所有世界中都同样重要——尽管可以同样为真——而在现实世界中很有可能是个鸡毛蒜皮的事情。更古怪的是,有时有的论点,在现实世界里不真,甚至在大多数可能世界都假的论点,然而却因为构造了某种理想的状况,也有可能被认为在理论上很成功,如罗尔斯(Rawls)的无知之幕的有名假设,这种假设根本没有用,因为不管是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即使万一有这样的情况,人们也不一定会非常理性地考虑明哲保身的问题,因为人性是复杂的,无知者无畏甚至应该是个更合理的假设;而且如果人们会非常理性地思考与他人的关系,这恰恰是因为有充分或很多知识,所谓知己知彼,才更会有理性。无知却理性,这样的假设是不合理的。这种理想状态的假设加上逻辑分析的知识生产方式甚至影响到社会科学各种学科,例如经济学关于理性人的基本假设虽然不能算错(在进行经济思考时,人们至少是“愿意理性的”),但实践意义却不大,很显然,只有在具备关于一个事情的充分知识/信息的条件下,理性思考才是最有利的,相反,如果非常缺乏知识/信息,这种有明显局限的理性思考恰恰可能被局限在全都是错误选择的思考范围内,因此失去了任何正确选择的机会,反而不如非理性的碰运气或冒险。实际情况中的人的信息和理性都是非常有限的,因此,理想状态,比如说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及其明显可见的纳什均衡,实际上并不很多见。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生产都太依赖理想化假设,因此与真实出入甚大。当然我并不是完全反对理想化假设,知识生产很难避免理想化假设,因为如果没有理想化假设,信息就很难从混乱中脱身成为知识。 
就现在所显示的知识状况和需要来看,知识论除了“人与世界”这样的基本维度,至少还必需“人与人”这个同样基本的维度,而这个维度的问题在过去往往被以为仅仅属于伦理学和政治学的问题。这个错误既与长期以来深得人心的休谟的事实/价值二分法有关,也与人同此心的抽象人还原论有关。尽管西方哲学从苏格拉底以来就已经确定了人文知识是在对话中被生产的,但这种对话仅仅被以为是在进行论证比赛,真理和逻辑被假定为外在的客观标准,因此,知识生产只不过是通过了“人和人”的关系,而没有取决于“人和人”的关系,这就是缺陷。现在已经可以看到,人文社会知识并没有一个在“人和 人”关系之外的客观标准,它的真与它的实践地被认可是一回事,所以,知识就是对话,他人就是真理标准。真理如果没有同时获得价值认同就不是真理。在这里,也许我们可以重新发现中国哲学的一种根本意义:人总是要符合天的(天人合一),同时人又总是要表现为人的关系(仁)。 
当下中国哲学的正确做法无论如何要从当下思想症结出发,在回答当下问题时再决定对于具体的问题需要利用什么资源(中国的或西方的)。这里所谓当下的哲学问题,是指关于共同事实的共同的思想性问题。在今天这个全球化时代,只有共同的问题才是最重要的问题,正因为那些共同问题涉及各种文化和国家的发展,因此它们必定要求在对话和交往的关系中被解释,关于这些问题的来自不同文化的思想选择都必须成为解释这些问题的资源。但是这里也必须特别注意一个事情:我们在强调关于一个共同问题的不同文化解释的重要性时,只能在思想层面上把不同的文化解释看作是开拓和丰富共同问题的思想资源,即不同的文化解释仅仅意味着关于一个问题在思想上的更多可能性,而要区别于在价值上的不同文化选择,否则对话将变成两点间最远的线而不是最短的线,同时,基于对话结构的人文知识也将变成破裂的对峙或者如亨廷顿所言的“文明的冲突”,那样将导致共同问题和共同知识体系的崩溃。很显然,不同文化有着不同的价值选择,这是事实,这些事实同时也就是需要对话和反思的事情,而不能被假定为预先免于审问的绝对价值,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对话。正如我们看到的,到目前为止,在西方文化(基督教和自由主义)、伊斯兰文化和中国文化之间的对话仍然是相当失败的。不但没有满足哈贝马斯所要求的交往标准和共同可理解的共识,而且甚至还没有建立起共同问题体系,当然更没有建立起共同可接受的实践方式。 
一种有效的对话至少需要1)建立一个共同问题体系。共同问题可以被定义为:任何一种文化在寻求任何一种自身发展时都必需考虑的普遍有效问题。这些问题应该是相当明显的,因为它们是在发展策略和技术上无法回避的问题。同时,任何属于特定价值观的问题都必须被认为是次要问题;2)在建立了共同问题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哈贝马斯的真实、真诚和正确的交往标准去谋求互相理解和共识,即达到知识论水平上的互相理解;3)最后创造一个共同可接受的实践方式。正如前面我们曾经讨论到的,如果只有知识论水平的互相理解或哈贝马斯所谓的“理想化的言谈状况”(the ideal speech situation)仍然缺乏实际意义,因为它仍然可能是一个言行不一的结果,就像在今天这个所谓的多元化时代,人们比任何时候都有着更多的知识论水平上的或者言论上的互相理解,但同时有着不少于任何时候的实际冲突,以至于多元化变成了冲突的合理借口。因此,一个共同可接受的实践方式是必需的,它意味着知识和利益的互惠成为可能。 
在这个对话的时代,各种文化走到了一起互相反思,这一境况改变了哲学。人们发现,原来的各种事情都有可能完全不同地被理解。这个情况和原来那种在同样理解方式内部的不同意见之间的争论完全不同。既然世界总能够被不同地解释,那么任何一种解释本身都不是问题;进一步说,既然事情总可以有不同的做法,那么任何一种做法本身也不是问题。一种解释或一种做法如何可能被他人接受才是问题。于是哲学的重心只能由主体性( subjectivity)转向他者性(the other-ness),由心智(mind)转向心事(heart),由分析(analysis)转向对话(dialogue)。这样,哲学的问题体系也必定会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原来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如真理、善、存在、心智、命题意义、经验和先验等失去了原来的分量,哲学的核心问题将表现为,假如我的看法没错的话,这样几个问题组: 

1) 交往和合作问题。这是重新解释知识的重要基础,就是说,知识论的各种问题都必须在“说和听”的关系中被解释,其中涉及,谁在说,说给谁听,谁在听,听谁的,能不能不说,能不能不听,等等层次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涉及个体之间、群体之间、阶级之间、国家之间和文化之间所表达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复杂关系。 
2) 心事(heart)问题。这是重新理解生活问题的基础。过去哲学更多关注的是心智(mind),更多考虑的是认识能力、思维形式和理性决定。但是,关于心智的研究主要表达了我们对事物的思考能力,却很少表达我们对人的思考能力。因此,需要、欲望、愿望、理想、梦想、压抑、失望、放弃、情感、激情、依赖、信任、猜疑、嫉妒、羡慕、叛逆、迎合、同情、牺牲、忍受、虚荣等等问题都不应该被认为是一些生理和心理的症状, 相反,它们可能解释着行为和生活的本质,它们可能更能够解释价值观、道德选择和宗教。如果说心智为“物”立法,心事则显示“人”的互动。 
3) 权利/义务体系和制度问题。人类生活的秩序由各种制度来保证,而制度主要表达为对各种权利/义务的界定。为了最大化合作的效率和保证社会的正义、公正和所有人的利益,人类为越来越复杂的生活制定了越来越复杂的各种制度,但是,现在人们发现,不管什么样的制度要充分和正确地表达出正义和公正这样的制度理念是非常困难的,于是,在制度体系和作为制度解释的观念体系之间几乎永远存在着一种实践和理论之间的紧张和不和。其中还存在着从法律、政治、经济到伦理问题的互相干涉。尽管制度试图表达普遍的理性选择,但实际上又不得不暗中考虑对谁更有利、准备牺牲谁、对什么事情更有利、准备牺牲什么事情等等并非普遍理性的、不太公正的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制度背后的观念体系肯定存在着许多没有被充分解释或者被错误解释了的哲学问题。 
这些问题无论对于西方哲学还是中国哲学都应该是最重要的问题。而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之间展开着巨大的思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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